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6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对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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