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中工改办〔2023〕7号
各工改办成员单位、各有关工程建设参建主体: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职能作用,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情况,请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取消部分工程强制监理服务的通知》(巴工改办发[2023]9号)文件要求,同时对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旗工程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主决定监理发包方式,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必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监理服务不在必须招标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二、对于符合《关于取消部分工程强制监理服务的通知》(巴工改办发[2023]9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积极推行取消部分工程强制监理服务,建设单位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独立承担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的,可以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模式。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管理模式。
三、未聘请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以及各项目负责人要更加严格按照对应职责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
内部管控,履行原监理单位承担的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不履
行参建主体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四、依法可以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旗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该类工程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执法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乌拉特中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