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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2日

乌拉特中旗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特编制2020年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11日至20201231日止。该报告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http://www.wltzq.gov.cn

   一、概述

   2020年,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不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主要总结如下:

   (一)关于主动公开情况

    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围绕重点工作, 做好深度、精度解读,切实推进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公开,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展、内容日渐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年,通过三务公开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警务公开”、“通知公告”、“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等栏目发布各类信息59条;“平安乌拉特中旗”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针对敏感案事件,及时发布权威通报30余件,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见行动见成效”主题宣传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学习活动主题教育、“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分阶段、多波次、多形式持续开展正面宣传,全面展示了我旗公安工作成效和良好队伍形象。

   (二)关于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按照《乌中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群众申请信息公开的指引、涉及社会公众权利义务、相关条文依据等方面内容。2020年,我局处理12345公众热线、“网上公安”局长信箱等渠道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11件。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20年度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宗,维持原决定。行政诉讼应诉案件2宗,胜诉1起。

   (四)政府信息管理规范

公文发布流程规范,严格执行公文制作发布审核制度,要求各单位在发文拟稿纸中做好属性审查,在公文发布之前就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免予公开类别,确保公文日常管理规范。警务信息发布流程规范,制定了《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统一网站、微博、微信等对外平台渠道的信息发布制式审签表单,明确规定所有警务信息在制发阶段,均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程,确保警务信息发布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2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40

0

622

行政强制

02

00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4

10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0

 1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领域的深度、广度与公众的期待和需求仍有一定差距。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决策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努力回应群众期待和需求,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作用,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是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形象化、通俗化。全力做好重大决策措施解读工作。紧密围绕重点工作,做好深度、精度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创新解读传播形式,将“政策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不断增强解读工作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三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为契机,开展全局的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主动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乌拉特中旗公安局

20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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