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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中旗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5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报告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wltzq.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中旗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591294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主动公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专项经费、政府采购等信息。2024年我局以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依托,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共发布了400余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操作细则,明确流程和职责,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2024年,我局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避免发布的信息出现数据不实、依据不充分的情况,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并积极同业务指导单位沟通对接,对通报的问题,迅速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微平台建设,由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对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和发布形成完整流程链,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规范运维管理“乌拉特中旗司法局在身边”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普法工作和法律法规。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程序、考核监督,将负责的各项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股室,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报告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wltzq.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中旗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591294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主动公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专项经费、政府采购等信息。2024年我局以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依托,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共发布了400余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操作细则,明确流程和职责,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2024年,我局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避免发布的信息出现数据不实、依据不充分的情况,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并积极同业务指导单位沟通对接,对通报的问题,迅速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微平台建设,由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对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和发布形成完整流程链,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规范运维管理“乌拉特中旗司法局在身边”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普法工作和法律法规。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程序、考核监督,将负责的各项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股室,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1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有很多做的不到位的方面,如信息公开的数量较少,质量不高,分类不太清楚,公开信息不及时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做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将重点业务工作纳入公开范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运维,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公开、更新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无其他报告事项。
  乌拉特中旗司法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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