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乌拉特中旗巴音乌兰苏木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巴音乌兰苏木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9日

  

  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报告主 要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数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与处理结果,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报告统计数据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报告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wltzq.gov.cn/)上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中旗巴音乌兰苏木联系(电话:0478-7920370)。

  一、总体情况

  一年以来,巴音乌兰苏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紧扣边境苏木履职实际和牧民群众需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年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成效显著。

  (一) 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通过各类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21条:

  在微信公众号《天骏圣地巴音乌兰》及巴音乌兰视频号等新媒体软件共发布新闻动态183次,一周动态52期,每日不间断地推送政策方针、科普知识等,形成简报快讯、生态保护、环境整治、项目追踪等各类信息报道专题,共推送相关内容86篇。

  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等各项流程,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定化。2025年,我苏木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0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苏木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强化组织保障,着力提升公开质效。我们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确保政务信息得以及时汇总、规范整理和统一发布。工作中,我们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细化岗位职责,明确专人专责,并通过常态化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务公开业务知识,保障信息发布工作有序推进、重点突出。此外,苏木纪委与分管领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平台建设情况

  我苏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强化乌拉特中旗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主渠道功能,持续完善信息发布、动态更新与长效运维的工作机制。我们明确专人专岗,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与信息管理,确保各类政府信息能够第一时间汇集、审核并发布,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与有效性。

  监督保障情况

  我苏木严格按照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并依据上级工作部署,系统梳理与核查各公开栏目内容。通过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各项工作规范落实。同时,积极选派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参加旗级各类专题培训和工作推进会,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对照标准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列为年度核心目标任务予以重点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专职队伍配置相对薄弱。日常事务较为繁杂,信息收集、审核与发布等环节工作任务较重,人手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连贯性与效率。二是政策解读的深度与形式均有提升空间。未能全面围绕政策背景、制定意图、形成过程、重点任务及创新亮点等关键要素开展深入解读,解读形式也较为单一,针对性和吸引力有待增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升队伍工作能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学习,增强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和业务操作水平。二是注重日常管理的规范化。严格依照上级标准执行,并建立定期自查与即时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三是致力于提高政策解读的效能。在确保解读及时性的同时,进一步创新解读形式、深化解读内容,使政策传达更加通俗易懂、深入人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巴音乌兰苏木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附件下载:
关联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