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
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我旗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城镇化,建立以满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条件、满足合法稳定创业、满足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满足大中专以上毕业证、职业技术资格人才落户、满足直系亲属投靠等多条件城镇落户通道,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全旗城镇新增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逐年实现新提升。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提升广大群众对户籍制度具体内容的知晓度,深入推进新举措落地生效,我局通过公众号全方位立体化开展宣传,向社会公布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同时派出所以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为依托,深入辖区开展业务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宣传范围和影响力。
三、推进家属随迁落户。群众可凭借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结婚证、拟落户地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