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哈河镇被命名为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文档来源: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8

  日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印发决定,命名138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我旗石哈河镇入选。

  

  

  

  
拟被命名为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节选)
  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前旗
  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供电分公司
  磴口县巴彦高勒镇西环社区
  临河区八一乡联丰村
  杭锦后旗陕坝小学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
  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
  内蒙古五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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