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的不合格抽检信息,涉及我旗1家炒米厂,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乌拉特中旗庄生炒米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名称:乌拉特中旗庄生炒米厂,联系电话:13789684988,样品名称:三和尚硬炒米,炒米样品数量450g/袋,抽样日期2026-5-11,炒米抽样单编号:XBJ26150000196133912ZX;
二、检验结果
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报告:NO: 2026SP04520、显示,检验项目: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8项要求,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DBS15/010-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炒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签发日期:2026年6月5日。
三、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拉特中旗庄生炒米厂销售的“三和尚硬炒米”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报告:NO: 2026SP04520
显示,检验项目: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8项要求,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DBS15/010-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炒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属于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捌元贰角伍分(148.25元)
(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四、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一)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对所有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三)严把进货查验关;
(四)全面消杀生产车间;
(五)对原材料做到离地规范存放。
乌拉特中旗庄生炒米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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