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7日我分局对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浩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环保精煤棚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41803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邮 编:015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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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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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浩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环保精煤棚扩建工程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乌拉特中旗浩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选煤厂内 |
乌拉特中旗浩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天柏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扩建1座封闭环保煤棚,建筑面积为31150.2m2,封闭式钢筋混凝土与钢网架结构,用于储存3#洗煤生产线洗选后精煤,本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0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100% |
1、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涉及的废气主要为精煤在装卸、转运所产生的扬尘,主要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 (2)大气保护措施 本项目扩建封闭煤棚1座,主要采取封闭环保煤棚的方式进行抑尘。精煤进入及转出均采用汽车拉运的方式,汽车行驶过程中苫盖苫布。物料装卸、转运将在封闭环保煤棚内实施,物料装卸、转运过程中采用移动式喷雾机定点向煤堆洒水抑尘;煤棚出入口及道路采用移动雾炮机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厂区扬尘产生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水环境影响 扩建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本工程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地下水防渗措施 封闭环保煤棚地面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混凝土防渗处理,基础防渗要求达到厚度不小于1.5m,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效果。 3、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装载机、运输车辆,噪声值约为85dB(A)。 (2)声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将装载机布置在封闭环保煤棚内的隔声降噪措施,扩建项目对声环境有一定的削减作用。 4、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厂内已经设置的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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