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署,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金融工作站)为我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具有相应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执法区域
乌拉特中旗行政辖区范围内。
三、执法职责
依法开展本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478-5608505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违法线索。
特此函告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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