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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落实上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署,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金融工作站)为我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具有相应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执法区域

乌拉特中旗行政辖区范围内。

三、执法职责

依法开展本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478-5608505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违法线索。

特此函告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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