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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桂沟矿区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乌中自然资挂告字〔2026〕10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依据《矿产资源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9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相关规定,经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同意,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委托乌拉特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桂沟矿区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

一、基本信息

序号

出让区块名称

出让区块地理位置

开采

矿种

首次出

让期限

出让区

块面积

挂牌起

始价

底价

联合体投标

1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桂沟矿区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

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乌镇村

建筑用闪长岩

7年采矿权

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

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0.0229平方公里(区块范围2000系国家大地坐标见附件)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

人民币

75.15万元 (人民币柒拾伍万壹仟伍佰元整)

有底价

非联合竞买

矿业权出让收益:依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成交。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场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北新区鸿雁大街与川井路交汇处自然资源局办公楼

联系人:苏亮

联系电话:0478-7139044

(二)交易平台:乌拉特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政务服务局五楼

网址: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

联系人:曾春梅

电话:0478-7139143

技术咨询电话:0471-5332392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七)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6年9月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10月26日17时00分00秒

(2)报名时间:2026年9月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10月26日17时00分00秒

(3)网上挂牌期:2026年10月26日17时00分00秒至2026年11月9日17时00分00秒

(4)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5)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6)资格审查附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18时00分00秒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服务中心”——“用户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471-5332392。

(三)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

3.预成交确认书;

(四)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五)资格审查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保证金+竞买资格后审形式,由竞得人进行线上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附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日18时00分00秒。预竞得人需在获得《资格审查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在“个人中心-我的待办”,完整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结束后,由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乌拉特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通过发布成交公示;审查不通过取消竞得资格。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特别提示:

1.竞买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竞买人须在报名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请竞买人合理安排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竞买人原因造成未及时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无法取得挂牌报价资格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首页“用户登录”或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租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挂牌竞价

(二)挂牌时间与限时竞价时间

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10月26日17时00分00秒-2026年11月9日17时00分00秒。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11月9日17时00分00秒。

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竞买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以系统显示为准。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保证金缴纳要求

本次竞买要求意向竞买人在2026年95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26日17时00分范围内将竞买保证金从竞买人基本账户缴纳至指定账户内,金额为75.15万元人民币,竞买人须使用CA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如竞买人未竞得网上挂牌资源,竞买保证金按要求原路径、原币种退还,竞买人在矿业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租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租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采矿权合同签订和成交价缴纳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く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成交价。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开发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开发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资料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7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

(六)出让采矿权范围涉及草原、林地等限制勘查开采区域;不涉及已知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涉及压覆世界自然(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文物;矿区范围内暂无我旗已建及规划道路。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在开采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社会矛盾,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七)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苏亮

联系电话:0478-7139044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步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采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采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违约及违约责任

1.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5)在竞买活动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6)经按竞价规则竞价确定的最高报价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

(7)被确定为竞得人后,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8)被确定为竞得人后,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9)被确定为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逾期60日未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10)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1)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2.对有上述第1款违约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

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逾期60日未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合同自动解除。

十一、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

投诉电话:0478-7139044

十二、挂牌出让附件

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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