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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关于2026年10月9日作出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9日我分局对乌拉特中旗乌不浪沟水毁防洪工程修复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41803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3001室

邮    编:015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乌拉特中旗乌不浪沟水毁防洪工程修复改造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沿山地带乌不浪沟口及冲积扇内

乌拉特中旗水利局

内蒙古蓝湾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重建重力式浆砌石挡墙段基本沿现状(水毁后)岸坡边缘走向(局部冲弯处取直)布置,修复护坡沿原堤线进行维修恢复。重建及新建重力式浆砌石挡墙1469m、修复浆砌石护坡4131m、新建格宾石笼潜坝270m、新建格宾石笼丁坝60m。原过水路面连接50m,格宾石笼护底1469m,沟道土方推平及整形64096m³,坡面冲坑土方回填54482m³,本次水毁修复的18处水毁破损段防洪工程按原工程的防洪规模标准执行。项目总投资1632.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3.8%。

1、施工期废气

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砂石料堆场采用苫布覆盖;施工点四周设置硬质围挡;粉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卸料过程降低落料高度;控制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的车速,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对运输道路应定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2、施工期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盥洗废水就地用于场区内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现有旱厕收集。

3、施工期噪声

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点四周设置硬质围挡(临时隔声屏障),并加强环境管理。

4、施工期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不可随意排放,可以利用的应充分利用,以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可运至指定地点处置,运输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剥离表土送至表土临时堆场堆放,施工后期用于堤后坡面及管理范围植被恢复覆土;工程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河道淤泥、砂石、石块等采用先挖后填原则,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在施工区设垃圾桶统一收集,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车辆统一清运处理。

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占地:施工中严格控制用地红线,优先利用现有道路作为进场通道,减少施工扰动范围,合理规划临时工程选址以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占地,项目仅在施工期较短时间内对土地利用产生临时影响,通过施工期同步开展绿化作业、后期强化管护及自然恢复措施,防洪治理区段土地利用状况将恢复至原有状态,保持原有使用功能,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植物保护:施工前对具备表土剥离条件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后期用于堤后坡面及管理范围植被恢复覆土;应划定最小的施工作业区域,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对工地周边的植被、植物物种造成破坏,不应有其他越界破坏植被的施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野生植物保护意识;施工结束后,对堤防、护岸、潜坝、丁水坝、过水路面连接、沟道围栏工程除建筑物压覆范围外堤后回填土坡面和管理范围扰动区域、沟道整治区沟道两岸管理范围及边坡扰动区域、临时场内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动物保护:要合理规划和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把占地控制在最合理、最小的范围内;禁止人为猎捕,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巡护和监测,同时打击偷猎和野生动物贸易等违法行为;发现受伤动物,及时送往野生动物救助点进行救助;应做好开挖方式、数量、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施工等,减少工程施工开挖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在动物活动频繁区域,设置宣传牌,增强过往人员的保护意识等。。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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