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全旗耕地184.48万亩。其中:水浇地164.08万亩,旱地20.40万亩。
2.园地。全旗0.25万亩。其中:果园0.25万亩。
3.林地。全旗473.3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57万亩,灌木林地428.87万亩,其他林地38.85万亩。
4.草地。全旗2623.9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620.07万亩,人工牧草地0.83万亩,其他草地3.02万亩。
5.湿地。全旗湿地4.59万亩。其中:灌丛沼泽0.38万亩,沼泽草地2.46万亩,内陆滩涂1.75万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旗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2.00万亩。其中:建制镇5.14万亩,村庄12.45万亩,采矿用地13.93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48万亩。
7.交通运输用地。全旗交通运输用地8.1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38万亩,公路用地6.70万亩,机场用地0.07万亩。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旗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3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08万亩,湖泊水面0.38万亩,水库水面2.50万亩,坑塘水面1.31万亩,沟渠7.86万亩,水工建筑用地0.2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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