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2026第114号
孙宝于2013年5月15日将位于海流图镇边养街坊的一套房屋转移给杨富、王凤英,并于同年办理了转移登记,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内蒙古自治区字第106021300792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因土地权利人孙宝找不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对所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乌中国用(2000)字第531352号依法进行转移登记。
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0478-7139054),如未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个人申请及所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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