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旗经济形势,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旗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旗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四)统筹规划全旗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五)推进全旗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旗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做好与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旗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旗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问题。
(六)贯彻落实区域经济合作及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旗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措施及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七)参与拟订全旗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全旗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会同相关金融管理机构负责推进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旗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旗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全旗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旗能源发展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全旗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负责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二)负责全旗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全旗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旗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旗价格调控目标。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制定和调整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工作,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指导全旗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宏观调控、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负责制定和落实全旗粮食应急预案;研究拟订全旗粮油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军粮供应工作;制定旗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旗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负责全旗物资储备行政管理,对物资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旗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根据全旗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旗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旗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有关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国家、自治区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旗本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旗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精神文明和法治建设。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及机关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旗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固定资产投资(基础产业)股。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安排旗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分析、筛选、论证、立项、审批和上报工作。组织编制全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计划。督查指导重点规划、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分析全旗综合交通经济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分工审核综合交通建设项目。备案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农村牧区经济股。分析研究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或上报农、牧、林、水、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重大项目。提出推进全旗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我旗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和规划,协调推动落实相关合作计划。
(四)社会经贸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旗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 调解决全旗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全旗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民政等发展情况,协调拟订相关政策。研究全旗人口、卫生健康、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协调拟订相关政策。推进全旗社会事业的建设,按照审批权限,审核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旗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拟订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分析全旗社会资金平衡,统筹协调发展规划和财税金融政策。参与研究全旗财政政策等问题,并提出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地区环资股。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五和规划。参与拟订和实施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编制申报重点流域治理、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等。编制并监督地区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夫工作。组织协调全旗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
(六)产业高新股。研究全旗工业、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全旗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平台等建设项目。统筹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按规定权限进行相关项目的分析、筛选、论证、审批和上报。
(七)能源股。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以及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电力市场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运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核、转报等工作。了解国内外能源信息和政策,协调解决能源勘探开发、技术创新、生产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的职能。指导企业在当地的能源发展规划,衔接企业和地方能源生产建设和供求平衡。组织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煤矿、洗煤厂、煤层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旗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煤炭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等工作。
(八)能源安监股。负责全旗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新能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负责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配合协调全旗能源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九)物价股。监测分析价格形势,参与拟订全旗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调整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工作。指导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
(十)财务室。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我委的财会工作,监督我委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定期分析我委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单位内部督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十一)党务室。协助上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政治理论和党章的学习。负责制定党支部计划,做好支部总结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和结构。负责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团结、务实、高效、廉洁、创新局面的形成。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等管理形式,做好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的文件传递、材料的建档、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勤政廉洁和纠风方面的具体工作。根据支部安排,为召开发改委党务会议做好准备工作与会议记录,并负责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旗党政大楼四楼东侧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0202
负责人:贺文奇
所属单位:
(一)乌拉特中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主要职责:乌拉特中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旗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安全储存和供应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负责粮食和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统计等日常工作,确保粮食和储备物资的安全储存。
(二)贯彻落实全旗军粮供应、服务等政策制度,保障境内驻军粮食供应与服务;开展全旗军粮报表统计,军粮票证的报送工作。
(三)收集整理粮食市场、价格等信息,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四)提出粮食和储备物资建设规模建议,报上级批准实施(五)承担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项目建设工作。分析、研判粮食和物资储备形势,并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五)经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国有粮食企业出资人职责;做好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六)协助主管部门拟定全旗应急物资年度储备计划,配合做好应急物资统一调配工作。
(七)承担全旗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救灾物资的存储、配送等工作;
(八)承担为中心运行提供综合保障工作。
(九)完成旗发改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文电、信息、监察、保密、档案、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组织相关会议,协调机关后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监督、培训教育、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事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行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及监督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拟订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投融资措施办法,防范和化解相关政府性债务风险。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对全旗粮食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协助相关部门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对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三)粮食储备股。负责全旗粮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我旗所储各级储备粮油安全存储和重要储备物资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销售业务指导工作协助管理地方储备粮油和重要储备物资费用使用;负责旗粮食应急预案的储备粮油应急实施工作。负责旗内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任务。负责旗粮食系统库点的建设和维修改造,为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提供服务。协助组织实施军粮供应,以及军供网点的布局、维修改造等管理工作。负责我旗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和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
(四)应急物资储备股:负责全旗应急物资的储备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保管及分发规定,保证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物资保供所需。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川井路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五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7139161
负 责 人:白哈日巴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