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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拉特中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 来源:政府办
  • 时间:2024-05-1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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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和平、刘掌军等代表:

  您在乌拉特中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战略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乌拉特中旗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各级党组织工作文件等为指引,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巴彦淖尔市委、乌拉特中旗委的战略部署,准确研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农村牧区演变发展态势,切实抓住历史机遇,采取一系列乌拉特中旗关于大力推进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建设的措施。

  一、强化党的领导,突出核心作用。发挥旗、苏木镇、嘎查村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提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创新举措,并贯彻实施,保障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三级联动。强化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联动的组织保障,建立自上而下的组会系,加强沟通联系,广泛发动、集中力量、密切协作上行下效,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有序推进。在旗、苏木镇和嘎查村三个层面分别组建专门的工作团队,由专人负责,旗层面进行全面统筹谋划,统一思想,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创新方式,完善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人才、金融、科技、土地、文化等环境支持,

  各苏木镇充分整合各方力量,做好具体落实、资源协调和

  服务指导工作,各嘎查村发挥三级联合发力,积极领办合作社,发展合作社,高标准推进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各项工作。

  三、强化学习培训。突出针对性,以建设乌拉特中旗村集体领办合作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事创业团队为目标,坚持问题、需求导向,建立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做到“因人施策、按需施策、精准施策”,更好的服务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认识不到位、动力不足,担当不足等与合作社发展需要不相适应问题,加强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加强思想沟通,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知识学习、能力提升、经验学习等需求,将“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对合作社领域基本业务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一方面注重组织对典型案例、发展经验、新业态的研讨学习,入方画加强创新观念引导,加强专业化培训,提升开拓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思想站位、弥补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完善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体系,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积极吸纳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全方位参与进来。坚持合作共赢、利益共享的原则,将联户经营点、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经主体充分纳入到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发展体系中来。鼓励和引导村集体领办合作社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引导家庭农场、联户经营点、种养专业大户、企业等积极加入到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坚持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合作社的组织平台功能为核心,发挥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生产主体作用在产业基础薄弱、主体发育滞后、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地区,引导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牧户适度扩大经规模,鼓励以家庭农场或者联户经点为主体组建村集体领办合作社,聚集人才、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导具备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转型为村集体领办合作社,或及时在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功能型”党组织,由党组织领航发展。

  五、全面加深产学研合作。积极同中国农科院、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省合作经济研究会等科研院所展开合作,发挥科研院所在科技、人才、信息、项目、科研成果上的优势,以探索构建“村集体领办合作社乌拉特中旗模式”为目标,合作设立乌拉特中旗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发展研究院,构建“科研院校专家+会方专家+乌拉特中旗专家+以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的技术转化模式。依托研究院加快推动产学研融合的农牧业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统筹开展乌拉特中旗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和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剑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加速新业态、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制、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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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拉特中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7日 来源:政府办
陈和平、刘掌军等代表:

  您在乌拉特中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战略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乌拉特中旗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各级党组织工作文件等为指引,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巴彦淖尔市委、乌拉特中旗委的战略部署,准确研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农村牧区演变发展态势,切实抓住历史机遇,采取一系列乌拉特中旗关于大力推进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建设的措施。

  一、强化党的领导,突出核心作用。发挥旗、苏木镇、嘎查村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提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创新举措,并贯彻实施,保障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三级联动。强化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联动的组织保障,建立自上而下的组会系,加强沟通联系,广泛发动、集中力量、密切协作上行下效,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有序推进。在旗、苏木镇和嘎查村三个层面分别组建专门的工作团队,由专人负责,旗层面进行全面统筹谋划,统一思想,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创新方式,完善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人才、金融、科技、土地、文化等环境支持,

  各苏木镇充分整合各方力量,做好具体落实、资源协调和

  服务指导工作,各嘎查村发挥三级联合发力,积极领办合作社,发展合作社,高标准推进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各项工作。

  三、强化学习培训。突出针对性,以建设乌拉特中旗村集体领办合作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事创业团队为目标,坚持问题、需求导向,建立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做到“因人施策、按需施策、精准施策”,更好的服务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认识不到位、动力不足,担当不足等与合作社发展需要不相适应问题,加强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加强思想沟通,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知识学习、能力提升、经验学习等需求,将“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对合作社领域基本业务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一方面注重组织对典型案例、发展经验、新业态的研讨学习,入方画加强创新观念引导,加强专业化培训,提升开拓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思想站位、弥补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完善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体系,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积极吸纳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全方位参与进来。坚持合作共赢、利益共享的原则,将联户经营点、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经主体充分纳入到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发展体系中来。鼓励和引导村集体领办合作社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引导家庭农场、联户经营点、种养专业大户、企业等积极加入到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坚持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合作社的组织平台功能为核心,发挥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生产主体作用在产业基础薄弱、主体发育滞后、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地区,引导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牧户适度扩大经规模,鼓励以家庭农场或者联户经点为主体组建村集体领办合作社,聚集人才、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导具备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转型为村集体领办合作社,或及时在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功能型”党组织,由党组织领航发展。

  五、全面加深产学研合作。积极同中国农科院、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省合作经济研究会等科研院所展开合作,发挥科研院所在科技、人才、信息、项目、科研成果上的优势,以探索构建“村集体领办合作社乌拉特中旗模式”为目标,合作设立乌拉特中旗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发展研究院,构建“科研院校专家+会方专家+乌拉特中旗专家+以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的技术转化模式。依托研究院加快推动产学研融合的农牧业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统筹开展乌拉特中旗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和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剑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加速新业态、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制、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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