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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来源:政府办
  • 时间:2023-10-0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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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乌中政字〔2022〕26号
  旗直各相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巴政字〔2022 〕30 ),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乌拉特中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在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十八次常务会上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政策要求。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乌拉特中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林草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的通知》(内财农〔2021〕1190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的通知》(巴政字〔2022〕30号)精神,结合乌拉特中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意义
  从2011年开始,乌拉特中旗启动实施了草原补奖政策,经过十年的努力,草原补奖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草原生态显著改善,农牧民草原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生活水平持续改善,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在保护中发展,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明显提升, 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畜产品供给能力稳步增强。
  草原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 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的重要举措。全旗要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启动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作,务必把落实好这项政策作为重大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使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出;农牧民保护草原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提高;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稳定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实施牧区现代化,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守护好祖国北部边疆这道亮丽风景线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 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二是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 五到位原则。由旗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全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监督指导、信息录入、数据审核、档案管理、资金发放、禁牧和草畜平衡区管护等工作;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村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宣传、合同签订与公示、数据上报、矛盾化解、任务落实等工作。
  三是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保持政策目标稳定,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补助奖励标准不降,配套资金不断档,继续执行前两轮好的举措和办法。
  四是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政策落实要尊重当地资源的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科学核定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
  五是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相结合,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六是坚持公开透明,补奖“五到户”。坚持补奖范围、补奖对象、补奖内容、补奖标准全部公示公开,确保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 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三、实施范围及分区
  (一)实施范围。我旗凡持有《草原承包权证》或《草原经营权证》的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二)分区。草原补奖政策区域划分为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和休牧区。禁牧区: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禁牧周期为5年。草畜平衡区:申报为禁牧区以外的所有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草畜平衡区域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严禁超载放牧。草畜平衡周期为5年。休牧区:所有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域每年返青期间休牧45天,休牧期间全面禁牧。
  四、任务落实及资金分配
  (一)上级任务落实。第三轮上级下达我旗草原补奖总任务为2616.7万亩,其中禁牧面积803.2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813.5万亩。
  (二)资金分配。第三轮上级下达我旗草原补奖总资金每年为9167.2万元。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按6.5115元/亩给予补助;划定为草畜平衡的草原,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按2.1705元/亩给予奖励。
  (三)旗级任务落实。一是对草畜平衡区返青期间实行季节性休牧四十五天以上的牧户,在草畜平衡奖励基础上,按1元亩额外给予奖励。二是对依法转让草场户,以原承包草场面积为标准,补贴按草畜平衡奖励标准2.1705元/亩给予原承包户发放基本生产生活补贴。对上述2种情形,资金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剩余资金里补贴,不足部分由旗财政配套解决。
  (四)2021年度补奖政策落实情况。2021年,我旗在巴彦淖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任务未出台之前,按照参与草原补奖牧民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的原则,以第二轮草原奖补政策落实面积为基础,确定2021年草原奖补的任务量。参照第二轮草原奖补政策补贴标准,预发放了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划定为草畜平衡的草原,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按2元/亩给予奖励; 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 按6元/亩给予补助;对依法转让草场户,以原承包草场面积为标准,补贴按草畜平衡奖励标准2元/亩给予原承包户发放基本生产生活补贴。
  坚持补助奖励标准不降原则,发放2022年度奖励资金时, 对2021年度预发奖励资金差额部分给予补齐。对2021年度的禁牧户,如2022年度已返回放牧,2022年度开始按草畜平衡区管理。
  (五)专职管护工作经费。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管护工作经费除国家、自治区、市资金外,不足部分由旗财政配套解决。
  五、资金发放标准及要求
  (一)禁牧区内草原严禁放牧利用,草畜平衡区严格按照适宜载畜量进行放牧。草畜平衡区确定适宜载畜量,经公告后统一执行。禁牧、草畜平衡、休牧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发放草原补奖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纳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所有牧户必须持有《草原承包权证》或《草原经营权证》,并按照草原补奖政策规定,及时签订禁牧或草畜平衡补奖合同。
  (三)由于草原生态补奖资金采用 一卡通 发放,户主必须选择一位持卡人签订补奖合同并领取相关补奖资金。
  (四)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确保数据录入及时,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准确。
  (五)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一经查实坚决清理和清退。凡是 1998 年二轮承包时,国家公职人员分到的草场,无论以任何形式流转到其他牧户经营的,一律不纳入生态补奖范围,但同样要履行草畜平衡基本政策。
  (六)申报实施禁牧要相对集中连片。为进一步巩固过去十多年落实禁牧的成果,主体禁牧区域参照第二轮禁牧区范围,新增加自然保护区,还是以沿边境一线的草原为主,申报禁牧的基本原则为:区域布局上要按照整嘎查、整乌素组和集中联片联户等的方式进行申报,其中联户联片要求达到5户以上,不支持单家独户或插花式禁牧。
  (七)封顶、保底要准确核算。一是封顶、保底只针对禁牧草场。封顶对象为流转草场处数多、面积大,现有在册人口少的牧户。对于1998年承包到户时的原始牧户,不进行封顶。封顶标准为人均补奖资金不突破全旗上一年度农村牧区人均纯收入的两倍。二是保底对象为禁牧户,保底标准为禁牧补助不低于我旗上一年核定的人均纯收入贫困线标准。各苏木镇(中心)对封顶和保底标准按人均草场面积认真计算,封顶保底依据为现有户籍在册人口(迁户读书子女应计入)草场面积计算(不核减原承包面积),防止部分大户为规避封顶措施可能进行分户或将部分草场再流转出去,套领全额禁牧补助。
  (八)流转草场权属纠纷要尽快化解。鼓励依法有序流转草原,明确受益主体。通过依法转让方式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牧民,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原承包方不能享受草原补奖政策(旗级配套政策除外);依法采取转包、出租方式进行草原经营权流转的农牧民,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仍然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依法采取互换方式进行草原经营权流转的农牧民,双方将草原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按照互换的草原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同时,上一轮已经明确形成分享协议的应当鼓励继续维持。
  (九)涉及征占用草原不得参与草原补奖政策。
  (十)对已转让草场牧民加大帮扶力度。对于已依法转让草牧场的牧民,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充分利用补奖节余资金,依据其转让前承包草牧场的面积,以户为单位按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兜底解决,以保障这部分牧民的基本生产生活。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主要是1998年二轮草原承包完成后依法依规转让草牧场的本旗牧户,其他如非牧人员、未参与二轮承包的牧户等均不可享受。
  2、审核认定:苏木镇(中心)、嘎查(分场)具体负责辖区内受益对象的审核认定、审核程序、信息资料建档立卡、补贴资金核算等工作。
  3、需要把握的几项原则:
  (1)家庭内部进行转让、更名、过户等形式进行转让草牧场的原承包人不得重复享受。
  (2)将自身草场转让,重新购得其他草场的牧民不在补贴范围。
  (十一)严禁虚报任务、套取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办法
  各苏木镇(中心)、草原主管部门对禁牧区、草畜平衡区、休牧区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后,各苏木镇(中心)向旗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申请草原补奖资金。
  禁牧、草畜平衡区:每年11月30日之前考核验收,根据禁牧、草畜平衡责任履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休牧:每年休牧期完成后考核验收,根据休牧责任履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七、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苏木镇(中心)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工作格局,做到工作有计划、过程有监督、事后有检查验收,为全面实施好补奖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资金发放与责任挂钩。进一步明确各苏木镇(中心) 主体责任,压实执法职责,强化嘎查(分场)奖惩权责,提升农牧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营意识。一是所有纳入补奖政策范围的牧户全部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未签订责任状的全部扣发或停发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二是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发或停发部分补奖资金,经过批评教育整改仍然不到位的扣发全部补奖资金;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且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三是确定适宜载畜量,由草原主管部门核定适宜载畜量进行公告并统一执行,将执行情况视为发放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奖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资金保障。为确保补奖工作顺利开展,旗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保证绩效考核、政策培训、政策宣传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奖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多方筹集配套资金,全旗现有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预算资金要与中央资金形成政策合力,确保草原补奖政策顺利实施。
  (四)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牧、林草等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嘎查(分场)协调机制,全力做好草原补奖落实的各项工作。
  财政局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补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并进行分账核算。同时做好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筛查工作。
  农牧和科技局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民登记造册,并及时通报给财政、林草部门,为落实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发放好补奖资金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开展政策宣传,对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培训,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助推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林业和草原局要及时将确定的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区域、面积通报农牧部门,并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监督管理。应用好草原生态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旗、苏木镇(中心)、嘎查(分场)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草原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原承包权证的确权、发证工作。苏木镇(嘎查村)为草原承包权证确权主体,负责确定草场分配、确权工作。
  苏木镇(中心)为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并及时报送财政、农牧、林草等相关部门,为发放好补奖资金提供基础数据。做好草原补奖政策宣传、培训、解读工作。建立苏木镇(中心)、嘎查(分场)两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落实
  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负责数据上报、档案留存、矛盾化解等具体工作,确保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嘎查(分场)做好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承担草原管理第一责任。建立草原管护网络,加强对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资金发放严格执行嘎查村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媒体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风气,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提高农牧民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六)加强绩效考核。旗政府将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纳入到各相关部门、苏木镇(分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 并作为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标准由旗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和科技局共同制定,绩效考核突出的苏木镇(中心)优先安排奖励资金和后续产业发展项目,不达标或完不成任务的,核减或不予安排奖励资金和后续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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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来源:政府办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乌中政字〔2022〕26号
  旗直各相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巴政字〔2022 〕30 ),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乌拉特中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在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十八次常务会上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政策要求。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乌拉特中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林草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的通知》(内财农〔2021〕1190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的通知》(巴政字〔2022〕30号)精神,结合乌拉特中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意义
  从2011年开始,乌拉特中旗启动实施了草原补奖政策,经过十年的努力,草原补奖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草原生态显著改善,农牧民草原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生活水平持续改善,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在保护中发展,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明显提升, 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畜产品供给能力稳步增强。
  草原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 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的重要举措。全旗要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启动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作,务必把落实好这项政策作为重大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使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出;农牧民保护草原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提高;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稳定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实施牧区现代化,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守护好祖国北部边疆这道亮丽风景线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 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二是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 五到位原则。由旗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全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监督指导、信息录入、数据审核、档案管理、资金发放、禁牧和草畜平衡区管护等工作;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村为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宣传、合同签订与公示、数据上报、矛盾化解、任务落实等工作。
  三是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保持政策目标稳定,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补助奖励标准不降,配套资金不断档,继续执行前两轮好的举措和办法。
  四是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政策落实要尊重当地资源的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科学核定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
  五是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相结合,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六是坚持公开透明,补奖“五到户”。坚持补奖范围、补奖对象、补奖内容、补奖标准全部公示公开,确保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 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三、实施范围及分区
  (一)实施范围。我旗凡持有《草原承包权证》或《草原经营权证》的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二)分区。草原补奖政策区域划分为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和休牧区。禁牧区: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禁牧周期为5年。草畜平衡区:申报为禁牧区以外的所有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草畜平衡区域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严禁超载放牧。草畜平衡周期为5年。休牧区:所有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域每年返青期间休牧45天,休牧期间全面禁牧。
  四、任务落实及资金分配
  (一)上级任务落实。第三轮上级下达我旗草原补奖总任务为2616.7万亩,其中禁牧面积803.2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813.5万亩。
  (二)资金分配。第三轮上级下达我旗草原补奖总资金每年为9167.2万元。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按6.5115元/亩给予补助;划定为草畜平衡的草原,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按2.1705元/亩给予奖励。
  (三)旗级任务落实。一是对草畜平衡区返青期间实行季节性休牧四十五天以上的牧户,在草畜平衡奖励基础上,按1元亩额外给予奖励。二是对依法转让草场户,以原承包草场面积为标准,补贴按草畜平衡奖励标准2.1705元/亩给予原承包户发放基本生产生活补贴。对上述2种情形,资金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剩余资金里补贴,不足部分由旗财政配套解决。
  (四)2021年度补奖政策落实情况。2021年,我旗在巴彦淖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任务未出台之前,按照参与草原补奖牧民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的原则,以第二轮草原奖补政策落实面积为基础,确定2021年草原奖补的任务量。参照第二轮草原奖补政策补贴标准,预发放了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划定为草畜平衡的草原,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按2元/亩给予奖励; 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 按6元/亩给予补助;对依法转让草场户,以原承包草场面积为标准,补贴按草畜平衡奖励标准2元/亩给予原承包户发放基本生产生活补贴。
  坚持补助奖励标准不降原则,发放2022年度奖励资金时, 对2021年度预发奖励资金差额部分给予补齐。对2021年度的禁牧户,如2022年度已返回放牧,2022年度开始按草畜平衡区管理。
  (五)专职管护工作经费。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管护工作经费除国家、自治区、市资金外,不足部分由旗财政配套解决。
  五、资金发放标准及要求
  (一)禁牧区内草原严禁放牧利用,草畜平衡区严格按照适宜载畜量进行放牧。草畜平衡区确定适宜载畜量,经公告后统一执行。禁牧、草畜平衡、休牧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发放草原补奖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纳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所有牧户必须持有《草原承包权证》或《草原经营权证》,并按照草原补奖政策规定,及时签订禁牧或草畜平衡补奖合同。
  (三)由于草原生态补奖资金采用 一卡通 发放,户主必须选择一位持卡人签订补奖合同并领取相关补奖资金。
  (四)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确保数据录入及时,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准确。
  (五)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一经查实坚决清理和清退。凡是 1998 年二轮承包时,国家公职人员分到的草场,无论以任何形式流转到其他牧户经营的,一律不纳入生态补奖范围,但同样要履行草畜平衡基本政策。
  (六)申报实施禁牧要相对集中连片。为进一步巩固过去十多年落实禁牧的成果,主体禁牧区域参照第二轮禁牧区范围,新增加自然保护区,还是以沿边境一线的草原为主,申报禁牧的基本原则为:区域布局上要按照整嘎查、整乌素组和集中联片联户等的方式进行申报,其中联户联片要求达到5户以上,不支持单家独户或插花式禁牧。
  (七)封顶、保底要准确核算。一是封顶、保底只针对禁牧草场。封顶对象为流转草场处数多、面积大,现有在册人口少的牧户。对于1998年承包到户时的原始牧户,不进行封顶。封顶标准为人均补奖资金不突破全旗上一年度农村牧区人均纯收入的两倍。二是保底对象为禁牧户,保底标准为禁牧补助不低于我旗上一年核定的人均纯收入贫困线标准。各苏木镇(中心)对封顶和保底标准按人均草场面积认真计算,封顶保底依据为现有户籍在册人口(迁户读书子女应计入)草场面积计算(不核减原承包面积),防止部分大户为规避封顶措施可能进行分户或将部分草场再流转出去,套领全额禁牧补助。
  (八)流转草场权属纠纷要尽快化解。鼓励依法有序流转草原,明确受益主体。通过依法转让方式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牧民,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原承包方不能享受草原补奖政策(旗级配套政策除外);依法采取转包、出租方式进行草原经营权流转的农牧民,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仍然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依法采取互换方式进行草原经营权流转的农牧民,双方将草原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按照互换的草原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同时,上一轮已经明确形成分享协议的应当鼓励继续维持。
  (九)涉及征占用草原不得参与草原补奖政策。
  (十)对已转让草场牧民加大帮扶力度。对于已依法转让草牧场的牧民,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充分利用补奖节余资金,依据其转让前承包草牧场的面积,以户为单位按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兜底解决,以保障这部分牧民的基本生产生活。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主要是1998年二轮草原承包完成后依法依规转让草牧场的本旗牧户,其他如非牧人员、未参与二轮承包的牧户等均不可享受。
  2、审核认定:苏木镇(中心)、嘎查(分场)具体负责辖区内受益对象的审核认定、审核程序、信息资料建档立卡、补贴资金核算等工作。
  3、需要把握的几项原则:
  (1)家庭内部进行转让、更名、过户等形式进行转让草牧场的原承包人不得重复享受。
  (2)将自身草场转让,重新购得其他草场的牧民不在补贴范围。
  (十一)严禁虚报任务、套取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办法
  各苏木镇(中心)、草原主管部门对禁牧区、草畜平衡区、休牧区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后,各苏木镇(中心)向旗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申请草原补奖资金。
  禁牧、草畜平衡区:每年11月30日之前考核验收,根据禁牧、草畜平衡责任履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休牧:每年休牧期完成后考核验收,根据休牧责任履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七、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苏木镇(中心)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工作格局,做到工作有计划、过程有监督、事后有检查验收,为全面实施好补奖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资金发放与责任挂钩。进一步明确各苏木镇(中心) 主体责任,压实执法职责,强化嘎查(分场)奖惩权责,提升农牧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营意识。一是所有纳入补奖政策范围的牧户全部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未签订责任状的全部扣发或停发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二是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发或停发部分补奖资金,经过批评教育整改仍然不到位的扣发全部补奖资金;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且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三是确定适宜载畜量,由草原主管部门核定适宜载畜量进行公告并统一执行,将执行情况视为发放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奖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资金保障。为确保补奖工作顺利开展,旗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保证绩效考核、政策培训、政策宣传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奖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多方筹集配套资金,全旗现有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预算资金要与中央资金形成政策合力,确保草原补奖政策顺利实施。
  (四)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牧、林草等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嘎查(分场)协调机制,全力做好草原补奖落实的各项工作。
  财政局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补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并进行分账核算。同时做好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筛查工作。
  农牧和科技局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民登记造册,并及时通报给财政、林草部门,为落实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发放好补奖资金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开展政策宣传,对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培训,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助推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林业和草原局要及时将确定的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区域、面积通报农牧部门,并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监督管理。应用好草原生态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旗、苏木镇(中心)、嘎查(分场)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草原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原承包权证的确权、发证工作。苏木镇(嘎查村)为草原承包权证确权主体,负责确定草场分配、确权工作。
  苏木镇(中心)为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并及时报送财政、农牧、林草等相关部门,为发放好补奖资金提供基础数据。做好草原补奖政策宣传、培训、解读工作。建立苏木镇(中心)、嘎查(分场)两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落实
  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负责数据上报、档案留存、矛盾化解等具体工作,确保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嘎查(分场)做好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承担草原管理第一责任。建立草原管护网络,加强对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资金发放严格执行嘎查村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媒体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风气,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提高农牧民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六)加强绩效考核。旗政府将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纳入到各相关部门、苏木镇(分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 并作为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标准由旗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和科技局共同制定,绩效考核突出的苏木镇(中心)优先安排奖励资金和后续产业发展项目,不达标或完不成任务的,核减或不予安排奖励资金和后续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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