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政策】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时间:2024-09-20 16:51
  • 作者:
  • 分享到:
   乌中农牧科发2024286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旗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保障种粮农民基本收益,根据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4〕638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3〕1185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4〕6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研究制定了《乌拉特中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
  附件:《乌拉特中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8月16日
乌拉特中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4〕638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3〕1185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4〕6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4年我旗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实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扩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稳定玉米、大豆、马铃薯播种面积,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基本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保障收益。严格执行全旗统一补贴标准,保障农民基本收益。
  (二)保障收益,调整结构。根据当年中央补贴资金额对全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玉米无膜浅埋滴灌给予一定补贴,引导调整种植结构,保障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落实改革措施,实行面积和补贴额度公示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维护实际种植者合法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1、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全旗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
  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马铃薯种植面积,在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的面积,在排洪沟、行洪渠道内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面积及挤占生产设施形成的耕地、种植草玉米品种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村集体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台账数据为依据,非法开垦草原和侵占林地的由林草部门认定,侵占行洪道及排沟渠道的由防汛主管部门认定。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在合法耕地上进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面积。
  3、玉米无膜浅埋滴灌种植补贴。
  在合法耕地上推广应用玉米无膜浅埋滴灌技术的面积。
  (二)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
  上级下达我旗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4174万元,其中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2515万元,大豆生产者补贴1651万元,马铃薯生产者补贴8万元。
  补贴标准:
  1、玉米、马铃薯生产者每亩补贴根据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2、大豆生产者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补贴350元;
  3、玉米无膜浅埋滴灌技术每亩补贴50元。
  (三)补贴程序
  1、核实面积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相关部门要以实际合法种植的面积核查表为基准(不得超过上报面积),对辖区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玉米无膜浅埋滴灌申报的面积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开展入户调查、地块实地核实工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调查核实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和玉米无膜浅埋滴灌的实际合法种植面积、生产者和流转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地块坐落和生产面积等信息进行张榜公示,并要留存公示的影像资料以备检查。外来承包种植者,要在所承包土地的村民小组统一进行公示(要将被承包人的姓名、面积、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信息同时进行公示);对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建议苏木镇(中心、公司)委托三方测绘公司进行核查、公示后上报。公示的时间分为两次,第一次为核查、上报合法种植面积公示时;第二次公示时间为核定补贴标准后,对每户应领取玉米、大豆、马铃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玉米无膜浅埋滴灌补贴金额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结束后苏木镇、中心、公司及时核查,确保玉米、大豆、马铃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玉米无膜浅埋滴灌面积和补贴金额数据真实准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农牧和科技局、统计局。
  9月15日前,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将玉米、大豆、马铃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玉米无膜浅埋滴灌面积的核查数据,分别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统计局,上报的形式为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报表(各项补贴的电子版清册上报至农牧和科技局邮箱nmyjzzyb@163.com)。纸质报表中要有玉米、大豆、马铃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玉米无膜浅埋滴灌实际种植者的签字,严禁一人多签,若实际种植者无法亲自完成签字需要代签时,代签人除了签署实际种植者的名字外,还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行政村(嘎查)的主要领导要对上报的纸质报表逐级进行签字确认,同时,要留存纸质报表资料和影像资料,以便明确责任。
  2、补贴发放。旗财政局根据统计局、农牧和科技局申报的补贴对象,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合法种植面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玉米无膜浅埋滴灌面积亩均补贴标准、补贴清册明细,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实际生产者。
  (四)补贴监管
  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
  农牧和科技局:5912027  联系人:武  敏
  统计局:    5912233  联系人:卢秉春
  财政局:    5608526  联系人:韩娜日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当地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特别是村“两委”负责人要担起第一位责任,要真正做到真抓实测,确保实际种植者的面积核查准确。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完善和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负责做好本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补贴的各项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及时给予解决,严禁把问题上交;旗农牧和科技局主要负责牵头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负责加强生产技术指导,提高玉米、大豆、马铃薯和带状复合种植产量和品质;旗统计局配合旗农牧和科技局一起负责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旗财政局根据上报清册,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转付、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旗政府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截留、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惩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通俗易懂地进行政策解读,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掌握补贴对象、面积核实、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赢取广大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下载:
关联文档:

【政策】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0日 来源: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乌中农牧科发2024286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旗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保障种粮农民基本收益,根据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4〕638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3〕1185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4〕6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研究制定了《乌拉特中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
  附件:《乌拉特中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8月16日
乌拉特中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4〕638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3〕1185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4〕6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4年我旗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实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扩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稳定玉米、大豆、马铃薯播种面积,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基本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保障收益。严格执行全旗统一补贴标准,保障农民基本收益。
  (二)保障收益,调整结构。根据当年中央补贴资金额对全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玉米无膜浅埋滴灌给予一定补贴,引导调整种植结构,保障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落实改革措施,实行面积和补贴额度公示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维护实际种植者合法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1、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全旗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
  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马铃薯种植面积,在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的面积,在排洪沟、行洪渠道内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面积及挤占生产设施形成的耕地、种植草玉米品种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村集体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台账数据为依据,非法开垦草原和侵占林地的由林草部门认定,侵占行洪道及排沟渠道的由防汛主管部门认定。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在合法耕地上进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面积。
  3、玉米无膜浅埋滴灌种植补贴。
  在合法耕地上推广应用玉米无膜浅埋滴灌技术的面积。
  (二)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
  上级下达我旗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4174万元,其中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2515万元,大豆生产者补贴1651万元,马铃薯生产者补贴8万元。
  补贴标准:
  1、玉米、马铃薯生产者每亩补贴根据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2、大豆生产者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补贴350元;
  3、玉米无膜浅埋滴灌技术每亩补贴50元。
  (三)补贴程序
  1、核实面积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相关部门要以实际合法种植的面积核查表为基准(不得超过上报面积),对辖区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玉米无膜浅埋滴灌申报的面积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开展入户调查、地块实地核实工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调查核实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和玉米无膜浅埋滴灌的实际合法种植面积、生产者和流转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地块坐落和生产面积等信息进行张榜公示,并要留存公示的影像资料以备检查。外来承包种植者,要在所承包土地的村民小组统一进行公示(要将被承包人的姓名、面积、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信息同时进行公示);对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建议苏木镇(中心、公司)委托三方测绘公司进行核查、公示后上报。公示的时间分为两次,第一次为核查、上报合法种植面积公示时;第二次公示时间为核定补贴标准后,对每户应领取玉米、大豆、马铃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玉米无膜浅埋滴灌补贴金额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结束后苏木镇、中心、公司及时核查,确保玉米、大豆、马铃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玉米无膜浅埋滴灌面积和补贴金额数据真实准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农牧和科技局、统计局。
  9月15日前,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将玉米、大豆、马铃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玉米无膜浅埋滴灌面积的核查数据,分别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统计局,上报的形式为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报表(各项补贴的电子版清册上报至农牧和科技局邮箱nmyjzzyb@163.com)。纸质报表中要有玉米、大豆、马铃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玉米无膜浅埋滴灌实际种植者的签字,严禁一人多签,若实际种植者无法亲自完成签字需要代签时,代签人除了签署实际种植者的名字外,还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行政村(嘎查)的主要领导要对上报的纸质报表逐级进行签字确认,同时,要留存纸质报表资料和影像资料,以便明确责任。
  2、补贴发放。旗财政局根据统计局、农牧和科技局申报的补贴对象,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合法种植面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玉米无膜浅埋滴灌面积亩均补贴标准、补贴清册明细,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实际生产者。
  (四)补贴监管
  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
  农牧和科技局:5912027  联系人:武  敏
  统计局:    5912233  联系人:卢秉春
  财政局:    5608526  联系人:韩娜日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当地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特别是村“两委”负责人要担起第一位责任,要真正做到真抓实测,确保实际种植者的面积核查准确。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完善和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负责做好本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补贴的各项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及时给予解决,严禁把问题上交;旗农牧和科技局主要负责牵头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负责加强生产技术指导,提高玉米、大豆、马铃薯和带状复合种植产量和品质;旗统计局配合旗农牧和科技局一起负责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旗财政局根据上报清册,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转付、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旗政府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截留、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惩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通俗易懂地进行政策解读,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掌握补贴对象、面积核实、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赢取广大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下载:
关联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