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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巴彦淖尔市农牧业机械报废 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 时间:2025-02-2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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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 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 知》(农办机〔2024〕4号)和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部署要求,加大 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 农牧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 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 快落实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  署,坚持“农牧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 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  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 全可靠农牧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  进农牧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牧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资金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 用补贴中安排资金。2024年已下达我市的中央农机购置与应 用补贴资金中,已安排用于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实行限量控制,用完为止,不足部分下年度优先补贴。
  三、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 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下称:机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 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
  中央补贴机具重点补贴9种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 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 雾(粉)机、机动脱粒机(玉米)、饲料(草)粉碎机、铡  草机等9种。其他新增补贴机具以自治区农牧厅更新目录为  准。
  (二)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 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填写《巴 彦淖尔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承诺书》(见附件1)。纳 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 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 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 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报请 市农牧局审定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 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见附件2);申领农用北斗辅助驾 驶系统报废补贴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更新补贴按农机购 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各旗县区严格执行自治区  确定的报废更新具体补贴额。
  六、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 拆解企业为主,及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 业或合作社(以下简称“回收企业”),自愿向旗县区农牧 部门递交《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旗县 区农牧部门依据国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 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 (NY/T2900—2022) 等相关标 准或要求,并结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组织 对辖区申报的回收企业实地核实,将符合标准要求的回收企 业完整材料报市农牧局审核,市农牧局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农 牧厅,经自治区农牧厅复审后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开展报废 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回收企业依照上述管理条例、技术规范 和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提升企业参与农机报废积极性,形成合理竞争,原则上一个 旗县区可申请2-3家回收企业。往年已列入回收企业名单并 经公布的,仍需重新申报认定。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由市农牧局依据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 例》及相关规定,筛选回收企业并单独审查,确定后报送自治区农牧厅,经自治区农牧厅复审后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 确认的回收企业收购的报废机具不予补贴。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 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 具《报废农牧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 认表》),再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回收企业自收到报废农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拆解并建立 档案,厂区内需安装监控设备,全程记录拆解过程,对国家 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 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3年。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 监督。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全程通过软件系统操作,网站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4),  登录网址:http:// 110.16.70.145:20211/login。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 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 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 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 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 申请补贴。旗县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由市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提级兑现补贴资金。旗县区农
  牧部门可结合实际,设置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 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全市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 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旗县区农牧部门应立足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管控好实 施风险等,制定细化、简化符合本旗县区实际的农机报废拆 解流程和监管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旗县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 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 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 健全制度机制。通过官网、公众号和新媒体或农机专栏网页 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 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 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 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 险防控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 作经费。
  (二)开展便民服务。各旗县区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 作方式,鼓励回收企业建立“一镇一站”老旧农机收集点等
  “ 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 务质量。乡镇人民政府应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保障。进一步 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 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
  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  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 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各旗 县区农牧部门要按照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 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 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 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农机 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制 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 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 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 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 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要 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 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根据本通知, 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市农 牧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 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11 月20日前报送 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提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 请且手续齐全的仍按《巴彦淖尔市农牧局财政局商务局关 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 知》(巴农牧局发〔2023〕184号)继续执行。
附件:1. 巴彦淖尔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承诺书 2.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申请表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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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巴彦淖尔市农牧业机械报废 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7日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 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 知》(农办机〔2024〕4号)和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部署要求,加大 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 农牧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 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 快落实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  署,坚持“农牧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 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  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 全可靠农牧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  进农牧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牧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资金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 用补贴中安排资金。2024年已下达我市的中央农机购置与应 用补贴资金中,已安排用于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实行限量控制,用完为止,不足部分下年度优先补贴。
  三、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 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下称:机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 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
  中央补贴机具重点补贴9种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 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 雾(粉)机、机动脱粒机(玉米)、饲料(草)粉碎机、铡  草机等9种。其他新增补贴机具以自治区农牧厅更新目录为  准。
  (二)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 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填写《巴 彦淖尔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承诺书》(见附件1)。纳 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 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 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 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报请 市农牧局审定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 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见附件2);申领农用北斗辅助驾 驶系统报废补贴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更新补贴按农机购 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各旗县区严格执行自治区  确定的报废更新具体补贴额。
  六、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 拆解企业为主,及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 业或合作社(以下简称“回收企业”),自愿向旗县区农牧 部门递交《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旗县 区农牧部门依据国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 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 (NY/T2900—2022) 等相关标 准或要求,并结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组织 对辖区申报的回收企业实地核实,将符合标准要求的回收企 业完整材料报市农牧局审核,市农牧局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农 牧厅,经自治区农牧厅复审后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开展报废 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回收企业依照上述管理条例、技术规范 和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提升企业参与农机报废积极性,形成合理竞争,原则上一个 旗县区可申请2-3家回收企业。往年已列入回收企业名单并 经公布的,仍需重新申报认定。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由市农牧局依据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 例》及相关规定,筛选回收企业并单独审查,确定后报送自治区农牧厅,经自治区农牧厅复审后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 确认的回收企业收购的报废机具不予补贴。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 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 具《报废农牧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 认表》),再向旗县区农牧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回收企业自收到报废农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拆解并建立 档案,厂区内需安装监控设备,全程记录拆解过程,对国家 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 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3年。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 监督。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全程通过软件系统操作,网站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4),  登录网址:http:// 110.16.70.145:20211/login。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 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 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 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 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 申请补贴。旗县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由市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提级兑现补贴资金。旗县区农
  牧部门可结合实际,设置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 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全市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 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旗县区农牧部门应立足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管控好实 施风险等,制定细化、简化符合本旗县区实际的农机报废拆 解流程和监管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旗县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 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 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 健全制度机制。通过官网、公众号和新媒体或农机专栏网页 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 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 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 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 险防控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 作经费。
  (二)开展便民服务。各旗县区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 作方式,鼓励回收企业建立“一镇一站”老旧农机收集点等
  “ 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 务质量。乡镇人民政府应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保障。进一步 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 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
  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  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 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各旗 县区农牧部门要按照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 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 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 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农机 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制 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 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 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 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 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要 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 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根据本通知, 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市农 牧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 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11 月20日前报送 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提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 请且手续齐全的仍按《巴彦淖尔市农牧局财政局商务局关 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 知》(巴农牧局发〔2023〕184号)继续执行。
附件:1. 巴彦淖尔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承诺书 2.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申请表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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