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2025年度)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发放、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旗补贴政策实施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机械服务中心,旗农机购机补贴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核验结果。
第二条 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牧业机械。
第三条 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式审查是指旗农牧和科技局、旗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机械服务中心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 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 核验流程:
1、资料形式审查,对购机者二代身份证(购机者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进行形式审查,信息一致。
2、机具现场核验,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发票信息、主要配置参数进行现场比对核验,必须一致。
3、自走式动力机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当年个人总补贴额超40万元、生产经营组织总补贴额超100万元的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核查机具的范围包括:1、单台补贴额度在1.5万元以上非动力机具;2、个人、合作经营组织本年度购买3台及以上机具;3、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撒肥机将以上三种确定我旗重点机具种类,核验比例100%。非重点机具核验:对非动力机具补贴资金3000元以下的机具进行电话抽查,抽查比例达到10%。
第六条,在机具核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好相关事宜,同时收集好佐证资料。
第七条 其他要求:
1、现场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并按手印。
2、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3、核验发现机具主要配置参数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4、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机具核实登记表
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机具核实登记表
核查单位: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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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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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机具型号及名称 |
补贴购机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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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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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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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见机见人、张贴机具铭牌 |
购机提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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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供货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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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时间 |
购机总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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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享受补贴(万元) |
中央财政 |
内蒙古财政 |
盟市财政 |
旗县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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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问题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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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服务态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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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企业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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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机具质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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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负责人签字 |
核查成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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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2025年度)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发放、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旗补贴政策实施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机械服务中心,旗农机购机补贴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核验结果。
第二条 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牧业机械。
第三条 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式审查是指旗农牧和科技局、旗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机械服务中心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 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 核验流程:
1、资料形式审查,对购机者二代身份证(购机者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进行形式审查,信息一致。
2、机具现场核验,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发票信息、主要配置参数进行现场比对核验,必须一致。
3、自走式动力机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当年个人总补贴额超40万元、生产经营组织总补贴额超100万元的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核查机具的范围包括:1、单台补贴额度在1.5万元以上非动力机具;2、个人、合作经营组织本年度购买3台及以上机具;3、自走式青饲料收获机、撒肥机将以上三种确定我旗重点机具种类,核验比例100%。非重点机具核验:对非动力机具补贴资金3000元以下的机具进行电话抽查,抽查比例达到10%。
第六条,在机具核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好相关事宜,同时收集好佐证资料。
第七条 其他要求:
1、现场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并按手印。
2、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3、核验发现机具主要配置参数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4、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机具核实登记表
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机具核实登记表
核查单位: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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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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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机具型号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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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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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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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见机见人、张贴机具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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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供货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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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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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享受补贴(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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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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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问题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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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服务态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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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企业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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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机具质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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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负责人签字 |
核查成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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