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政策】乌拉特中旗2025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5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5〕328号)、《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4〕1031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5〕620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
国家为了保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保障优势产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的收益基本稳定,保护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玉米、大豆补贴资金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种植结构和实际种植面积的变化,根据实际种植面积规范调剂使用。
二、补贴范围、对象
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当年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生产者。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依法依规细化不予补贴情况。
三、不予发放补贴情况
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区域内种植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作物不予补贴。除特殊情况外,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平均亩产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资金严禁用于“非粮化”支出。
四、补贴标准
2025年,上级下达我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3422万元,其中玉米2704万元,大豆710万元,马铃薯8万元。转基因玉米70元/亩,其他作物结合实际种植面积和资金量测算补贴标准。
五、补贴流程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到补贴政策、补贴目标、补贴发放相统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及时组织实施,汇总补贴面积,及时汇总报送清册。
(一)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和作物生长情况,认真排查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要优化、简化补贴流程,发放情况嘎查村、苏木镇(中心、公司)原则上要同步公示。旗农牧和科技局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耕保处要求,生产者补贴发放申报信息中要求提供四至信息,精确到村、组、地块编号,涉及土地流转的,需提供经村委会备案的流转合同,无合同或四至信息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组织开展抽查,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对信息进行及时变更和完善,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旗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一卡通”系统,强 化补贴对象与公安户籍信息、人社社保信息、民政殡葬等业 务系统的数据印证,加强对上下年度间、当年补贴对象间的 比对,存在差额较大、数额较大的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骗取和套取补贴。
(三)落实好公示要求
让数据“多跑路”、农牧民“少跑路”。村嘎查级公示,由村委会采取方便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负责组织对各村嘎查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将经复核的补贴情况,在公开场所公示,并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牧民疑问,接受农牧民监督。
(四)及时上报、发放补贴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在10月10日前将大豆玉米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面积的核查数据,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上报形式为纸质报表、电子版报表及各项补贴的电子版清册,上报至农牧和科技局邮箱(wzqnmyj@126.com)。纸质报表中要有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者的签字,严禁一人多签,若实际种植者无法亲自完成签字需要代签时,代签人除了签署实际种植者的名字外,还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村嘎查的主要领导要对上报的纸质报表逐级进行签字确认,同时,要留存纸质报表资料和影像资料。
旗财政局根据旗农牧和科技局申报的补贴对象,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合法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清册,在秋粮集中上市前将生产者补贴通过“一折(卡)通”(社保卡)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发放时要指导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等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让农牧民看得清楚、领得明白。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当地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特别是村“两委”负责人要担起首要责任,要真正做到认真核查,确保实际种植者的面积核查准确。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完善和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负责做好本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补贴的各项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及时给予解决,严禁把问题上交;旗农牧和科技局主要负责牵头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负责加强生产技术指导,提高玉米、大豆、马铃薯产量和品质;农牧和科技局、旗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统计局乌拉特中旗调查大队一起负责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抽查工作;旗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做好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兑付监管
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补贴代发金融机构应与财政部门建立数据双向及时传递制度,按规定准确、无误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手中。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使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禁止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拨付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开展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处理。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一卡通”系统,强化补贴对象与公安户籍信息、人社社保信息、民政殡葬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印证,加强上下年度间、当年对象间的比对,存在差额较大、数额较大情况的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骗取和套取补贴。
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农牧和科技局:5912482 联系人:武 敏
财政局: 5608548 联系人:李 银
(五)加强绩效管理
旗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对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把绩效管理工作融入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要科学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加大对绩效自评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刚性约束,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并于2026年1月10日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农牧局。
七、加大政策宣传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同时要向农户宣传释放支持大豆种植信号,调动农户种植积极性,做到心中有底,赢得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八、其他
本方案由旗农牧和科技局、旗财政局负责解释。同时《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乌中农牧科发〔2024〕91号)废止。
【补贴政策】乌拉特中旗2025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5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5〕328号)、《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4〕1031号)和《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巴财贸〔2025〕620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
国家为了保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保障优势产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的收益基本稳定,保护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玉米、大豆补贴资金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种植结构和实际种植面积的变化,根据实际种植面积规范调剂使用。
二、补贴范围、对象
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当年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生产者。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依法依规细化不予补贴情况。
三、不予发放补贴情况
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区域内种植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作物不予补贴。除特殊情况外,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平均亩产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资金严禁用于“非粮化”支出。
四、补贴标准
2025年,上级下达我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3422万元,其中玉米2704万元,大豆710万元,马铃薯8万元。转基因玉米70元/亩,其他作物结合实际种植面积和资金量测算补贴标准。
五、补贴流程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到补贴政策、补贴目标、补贴发放相统一。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及时组织实施,汇总补贴面积,及时汇总报送清册。
(一)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和作物生长情况,认真排查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要优化、简化补贴流程,发放情况嘎查村、苏木镇(中心、公司)原则上要同步公示。旗农牧和科技局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耕保处要求,生产者补贴发放申报信息中要求提供四至信息,精确到村、组、地块编号,涉及土地流转的,需提供经村委会备案的流转合同,无合同或四至信息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组织开展抽查,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对信息进行及时变更和完善,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旗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一卡通”系统,强 化补贴对象与公安户籍信息、人社社保信息、民政殡葬等业 务系统的数据印证,加强对上下年度间、当年补贴对象间的 比对,存在差额较大、数额较大的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骗取和套取补贴。
(三)落实好公示要求
让数据“多跑路”、农牧民“少跑路”。村嘎查级公示,由村委会采取方便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负责组织对各村嘎查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将经复核的补贴情况,在公开场所公示,并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牧民疑问,接受农牧民监督。
(四)及时上报、发放补贴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在10月10日前将大豆玉米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面积的核查数据,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上报形式为纸质报表、电子版报表及各项补贴的电子版清册,上报至农牧和科技局邮箱(wzqnmyj@126.com)。纸质报表中要有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者的签字,严禁一人多签,若实际种植者无法亲自完成签字需要代签时,代签人除了签署实际种植者的名字外,还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村嘎查的主要领导要对上报的纸质报表逐级进行签字确认,同时,要留存纸质报表资料和影像资料。
旗财政局根据旗农牧和科技局申报的补贴对象,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合法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清册,在秋粮集中上市前将生产者补贴通过“一折(卡)通”(社保卡)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发放时要指导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等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让农牧民看得清楚、领得明白。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当地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特别是村“两委”负责人要担起首要责任,要真正做到认真核查,确保实际种植者的面积核查准确。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完善和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负责做好本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补贴的各项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及时给予解决,严禁把问题上交;旗农牧和科技局主要负责牵头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负责加强生产技术指导,提高玉米、大豆、马铃薯产量和品质;农牧和科技局、旗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统计局乌拉特中旗调查大队一起负责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抽查工作;旗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做好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兑付监管
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补贴代发金融机构应与财政部门建立数据双向及时传递制度,按规定准确、无误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手中。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使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禁止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拨付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开展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处理。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一卡通”系统,强化补贴对象与公安户籍信息、人社社保信息、民政殡葬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印证,加强上下年度间、当年对象间的比对,存在差额较大、数额较大情况的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骗取和套取补贴。
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农牧和科技局:5912482 联系人:武 敏
财政局: 5608548 联系人:李 银
(五)加强绩效管理
旗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对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把绩效管理工作融入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要科学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加大对绩效自评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刚性约束,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并于2026年1月10日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农牧局。
七、加大政策宣传
各苏木镇(中心、公司)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同时要向农户宣传释放支持大豆种植信号,调动农户种植积极性,做到心中有底,赢得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八、其他
本方案由旗农牧和科技局、旗财政局负责解释。同时《关于印发〈乌拉特中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乌中农牧科发〔2024〕9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