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政策简介
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旨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一、招募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见习期间待遇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四、见习基地申请流程登录青年见习的网址
一是注册。点击“单位注册”按钮。单位注册时,需要填写单 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
二是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和验证码后登录。
三是申请见习基地。待旗县人社部门和市级人社、财政等5部门审核通过。
四是发布见习岗位。
五、见习期满后的相关政策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作为见习人员见习经历的证明。见习期满后,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六、税费支持政策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业务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15:00—17:00;
咨询电话:乌拉特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0478-5911512
乌拉特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