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朋友们,2025年下半年征兵报名已全面展开,欢迎广大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踊跃报名参军。现将我旗下半年征兵工作重点内容公示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男兵应征报名时间:2025年8月10日24时前。
女兵应征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适龄青年可以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也可以到户籍所在苏木镇武装部报名应征。男性公民报名应征前需先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完成兵役登记后方可报名。
二、征集对象
下半年征集的男青年以大学生为重点,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取得国家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高级技工等级证书的毕业生;下半年征集的女青年,主要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2001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9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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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征集。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征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六、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一)政治待遇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1.医疗有保障。按照《军队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暂行规定》,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及军人配偶享受军队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军队优惠医疗(扣除起付线及完全自费部分,门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2.婚姻有保护。国家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保护,禁止任何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
3.子女教育有优待。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入读军队幼儿园免保教费,入读地方幼儿园部队予以补助。
4.享受公共服务有优惠。军人、军人家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和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
5.司法保障有力度。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二)普惠政策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分两批次发放,每批次以我旗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3万元左右)为标准。
2.军队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军士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每人每年至少4500元。
3.地方政府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补助金。退役后地方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详询旗征兵办)。
4.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即: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可学习无人机操作、厨艺、车辆维修等使用技能。
5.选派到基层工作。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
6.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金额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提示:这是国家政策,不能与之前的其他安置政策混淆)。退出现役的义务兵:①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党、国家和军队授予的勋章、荣誉称号的;②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③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④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⑤是烈士子女的。退出现役的军士:①服现役满 12 年的;②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党、国家和军队授予的勋章、荣誉称号的;③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④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⑤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⑥是烈士子女的;⑦中级以上军士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
七、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一)学业无忧
1.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当前,重点鼓励大学毕业生(特指当年6、7月份应届毕业,提前参加当年上半年男、女兵征集)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
2.退役复学转专业。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4.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7.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8.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用于学费部分)、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二)就业有前景
1.在军队服役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计划。
2.自治区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
3.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此外,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建功军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3年起,对从我市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在校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10000元,全日制大专(高职)毕业生每人6000元。奖励金由批准入伍的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并发放。
八、乌拉特中旗廉洁征兵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廉洁征兵的政策规定,严明征兵纪律,拓宽监督渠道,营造风清气正的征兵环境,树立军队良好形象,现将廉洁征兵有关规定和监督方式予以公告,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严明征兵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十不准”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
3.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
6.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7.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9.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
10.不准换兵、私自退兵
(二)廉洁征兵“十严禁”
1.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
2.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和调整征集任务。
3.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
4.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或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5.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
6.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
7.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
8.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9.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
10.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
(三)廉洁征兵举报方式
以下为廉洁征兵举报方式和监督员联系方式,监督员作为兼职监督人员,履行群众监督职能,配合有关职能部门重点监督征集部门和征兵工作人员廉洁征兵履职情况,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广大群众如发现任何征兵违法违纪线索或廉洁征兵问题,可直接向上述廉洁征兵监督员进行举报反映。
廉洁征兵监督电话:
乌拉特中旗:0478-8652170
巴彦淖尔市:0478-8652033
内蒙古自治区:0471-6580308
九、征兵咨询渠道
报名咨询:乌拉特中旗征兵办
电话:0478-8652170;13284729929(微信同号)
具体事宜可到户籍所在苏木镇征兵办进行具体咨询。
海流图镇武装部:18648400161
德岭山镇武装部:18547874788
乌加河镇武装部:15024886931
石哈河镇武装部:15044866725
甘其毛都镇武装部:13354783963
川井苏木武装部:18847890807
温更镇武装部:15849842444
新忽热苏木武装部:15804784688
巴音乌兰苏木武装部:13074784019
呼勒斯太苏木武装部:13848584213
广大乌拉特中旗适龄青年朋友们,祖国在召唤你们,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需要你们,请立即行动起来,接受祖国挑选,让青春在军营绽放光彩,用热血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铸就辉煌!
特此公告。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