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及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选派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支牧支林支水)和帮扶乡村振兴类等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为2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6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02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
政策解读
面向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服务期2年。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6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03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
政策解读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政府按月发放一定补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享受全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
04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
政策解读
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间由所在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级政府财政向本级见习单位的见习人员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05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解读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06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解读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年以上的离校 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 10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07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
政策解读
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08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解读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一是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二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三是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四是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示范孵化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五是对成功创业、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09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解读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补贴标准按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10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解读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1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解读
对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12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业务
政策解读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的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为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托管业务。包括档案的接收、保管以及转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高校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管。档案存放于我市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后续找到工作后,凭拟接收档案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到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调档手续。
(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13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解读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14高校毕业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解读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类人员。其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是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后可享受以下政策:(一)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按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大额医疗保险。(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