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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指南】一次性创业补贴

  • 来源:旗委组织部惠民政策“一本通”
  • 时间:2025-11-0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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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容介绍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政策享受人员范围
  1.高校毕业生是指2年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是在注册营业执照之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农牧民工是从旗县外转移返回旗创业的农牧民工;
  4.脱贫劳动力:经过农牧部门(原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劳动力;
  5.退役军人: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且持有退役证明的退伍军人。
  (三)申领条件
  基本条件:1.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在首次创业时应符合享受政策人员范围。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3.3次补贴为连贯性政策,须按照申领流程且符合条件后,逐一申请。
  第一次申领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中明确: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此文件2023年12月25日印发,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符合申领条件的群体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2年12月25日。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中将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纳入了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此文件2024年4月28日印发,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3年4月28日。
  第二次申领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中明确: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申领10000元一次性补贴的人员,满足此政策基本条件后,可申领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已经成功申领过10000元一次性创补贴的人员。
  第三次申领20000元创业补贴条件: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中明确: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要与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时提供的带动就业人数情况进行比对或核查协查,未发生改变或增加带动就业人数的,再给予20000元创业补贴。2.已经成功申领过前2次补贴的人员。
  (四)申领材料
  第一次申领补贴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2.第二次申领补贴提供材料《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表》3.第三次申领补贴提供材料《创业补贴申领表》。
  (五)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渠道:“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
  线下办理渠道:各盟市、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窗口。
  (六)时限要求
  从2025年3月更新相关政策后开始实施,已实施半年每年12月底前接受办理。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办理。
  (七)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乌拉特中旗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
  咨询电话:0478-59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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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指南】一次性创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6日 来源:旗委组织部惠民政策“一本通”
  (一)内容介绍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政策享受人员范围
  1.高校毕业生是指2年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是在注册营业执照之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农牧民工是从旗县外转移返回旗创业的农牧民工;
  4.脱贫劳动力:经过农牧部门(原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劳动力;
  5.退役军人: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且持有退役证明的退伍军人。
  (三)申领条件
  基本条件:1.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在首次创业时应符合享受政策人员范围。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3.3次补贴为连贯性政策,须按照申领流程且符合条件后,逐一申请。
  第一次申领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中明确: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此文件2023年12月25日印发,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符合申领条件的群体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2年12月25日。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中将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纳入了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此文件2024年4月28日印发,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3年4月28日。
  第二次申领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中明确: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申领10000元一次性补贴的人员,满足此政策基本条件后,可申领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已经成功申领过10000元一次性创补贴的人员。
  第三次申领20000元创业补贴条件: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中明确: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要与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时提供的带动就业人数情况进行比对或核查协查,未发生改变或增加带动就业人数的,再给予20000元创业补贴。2.已经成功申领过前2次补贴的人员。
  (四)申领材料
  第一次申领补贴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2.第二次申领补贴提供材料《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表》3.第三次申领补贴提供材料《创业补贴申领表》。
  (五)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渠道:“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
  线下办理渠道:各盟市、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窗口。
  (六)时限要求
  从2025年3月更新相关政策后开始实施,已实施半年每年12月底前接受办理。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办理。
  (七)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乌拉特中旗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
  咨询电话:0478-59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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