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进行评估(由旗县区民政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将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
2026年9月份乌拉特中旗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人数189人,发放人数189人,共计发放金额12550元。其中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127人,以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62人,以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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