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阳光分班实施方案
乌中教发〔2023〕3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旗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促进教育公平,通过“阳光分班”让每一名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严肃问责的原则,严格实施中小学“阳光分班”工作,使中小学“择班”现象得到遏制,营造有利于教育健康发展、学生健康成长的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乌中旗“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 智 (旗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乌云图 (旗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贾海亮 (旗教育局副局长)
耿改英 (旗教育局副局长)
张建东 (旗纪检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张 亮 (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李瑞军 (旗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周永陶 (旗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李 轲 (旗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胡小强 (旗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康海星 (旗教育局安全股股长)
张 军 (旗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贺 梅 (旗教育局基教股学籍管理员)
各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副局长贾海亮同志兼任。
四、分班程序
为保证中小学分班过程的公开透明,在分班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分班工作程序。
1.确定教师组合。各学校要按照新老教师均衡搭配,骨干教师和普通教师均衡搭配、男女教师均衡搭配、班级人数与教师的“两均衡”搭配等原则,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要求,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名单,班主任名单报教育局备案并在全旗公示。
2.招生系统一键分班。在教育局阳光分班领导小组成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的共同监督下,运用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一键分班。分班结果现场公布,一式3份备查并在校内公示。分班结果一经确定,不得再进行任何调整。继续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2023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
3.分班结果查询:分班结束后家长可登录“蒙速办APP”查询或到相关学校公示栏查看分班结果。
4.对未按时报到和转入学生的处理。对小学6周以上适龄儿童未到小学报名且没有取得免缓学资格和小学毕业生未按时到初中报到的学生,按照6周以上适龄儿童名单和小学毕业生名单直接分配学校并与已报名学生统一进行阳光分班。分班前未报名的转入学生直接编入班额最少的班级。如学校学位已满,学校可不接收转学生,由教育局调配到学位空缺的学校就读。
5.学校按照“阳光分班”工作要求分班结束,学生正常入学后,教育局基教股按照“阳光分班”结果为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和录取核办。对不符合“阳光分班”要求进班的学生,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新生报名和分班时间、地点安排
学 段 报名时间 分班时间
小 学 8月27日 8月28日
初 中 8月24-25日 8月27日
旗直学校阳光分班由旗教育局统一组织,小学分班地点为第二小学启智楼四楼会议室,初中学校阳光分班地点为第二中学励志楼四楼会议室。届时将邀请新生家长代表、旗人大、政协、纪检、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领导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
乡镇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按照分班程序自行组织,分班结果报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阳光分班”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解决控制择班这一社会热点问题,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对教师业务绩效的科学评价。各学校要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
2.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利用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宣传“阳光分班”的程序和方法,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阳光分班”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3.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学校要根据旗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的学生入学人数,一次性分班结束,不得藏匿学生;“阳光分班”完成后,学生不得串班、调班,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换班主任。教育局将不定期进校进班,对“阳光分班”结果进行跟踪抽查,对违反要求的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旗纪委监委驻教育局工作组举报电话:7678369
旗教育局举报电话:7978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