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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乌拉特中旗2024年春季学期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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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3-2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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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乌拉特中旗2024年春季学期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现已启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精准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旗现有的助学政策。

      一、资助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资助对象

      上述资助范围内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民政、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数据,结合实际掌握的情况,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ABC三个等级。

      A 级: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C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学校提交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属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2000//年;B 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1000//年。旗级乡村振兴资助资金对监测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1000//年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两免”即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两补”即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寄宿学生的60%测算,小学1000//年、初中1250//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非寄宿生的20%测算,小学500//年、初中625//年;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年、初中120//年。旗级乡村振兴资助资金对监测户家庭在校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小学1000//年,初中1250//年。

      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每生每年2000元;免书费。高一高二550//年,高三100//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年,具体标准为:一档2500//年;二档1500//年。旗级乡村振兴助学资金对监测户家庭在校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1500//年。

      普通本科高等教育、高等专科教育:2018年以后考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建档立卡、孤独)。资助标准为:2018(包括2018)年在读生10000//年,专科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0000元;本科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40000元。2021(包括2021)年以后新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000//年。专科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18000元;本科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4000元。

  旗级乡村振兴助学资金对监测户家庭在校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6000//年。

  面向我旗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乌拉特中旗户籍且在我旗一中、实验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或品学兼优考生,政府资助金资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贫困大学生,资助标准为:区内500元,区外1000元。

      除此之外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本专科最高不超过 16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生/年,一年一申请。贷款期限为15年加上学制,最长期限不超过22年。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由学生自行负责,可提前还款。

      五、资助申请时间

      以上学生(幼儿)资助应在35日前,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按学校(幼儿园)资助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需学生监护人填写放弃资助承诺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虚假佐证材料;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六、申请提交的材料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查验相应的原始佐证材料,留存复印件存档。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相关证件材料:第1-6类须提供原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或扶贫明白折发放流水、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特困救助(含孤儿证)、残疾学生、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手册(工会认定)证件中任一证件的复印件,其他没有这些证件的需提供相关原始凭据。

      3)监护人(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及监护人(收款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复印件要体现收款人和学生之间的关系)。

      5)收款人银行账号信息页。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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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乌拉特中旗2024年春季学期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啦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来源: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乌拉特中旗2024年春季学期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现已启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精准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旗现有的助学政策。

      一、资助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资助对象

      上述资助范围内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民政、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数据,结合实际掌握的情况,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ABC三个等级。

      A 级: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C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学校提交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属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A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2000//年;B C类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1000//年。旗级乡村振兴资助资金对监测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1000//年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两免”即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两补”即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寄宿学生的60%测算,小学1000//年、初中1250//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非寄宿生的20%测算,小学500//年、初中625//年;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年、初中120//年。旗级乡村振兴资助资金对监测户家庭在校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小学1000//年,初中1250//年。

      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每生每年2000元;免书费。高一高二550//年,高三100//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年,具体标准为:一档2500//年;二档1500//年。旗级乡村振兴助学资金对监测户家庭在校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1500//年。

      普通本科高等教育、高等专科教育:2018年以后考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建档立卡、孤独)。资助标准为:2018(包括2018)年在读生10000//年,专科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0000元;本科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40000元。2021(包括2021)年以后新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000//年。专科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18000元;本科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4000元。

  旗级乡村振兴助学资金对监测户家庭在校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6000//年。

  面向我旗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乌拉特中旗户籍且在我旗一中、实验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或品学兼优考生,政府资助金资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贫困大学生,资助标准为:区内500元,区外1000元。

      除此之外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本专科最高不超过 16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生/年,一年一申请。贷款期限为15年加上学制,最长期限不超过22年。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由学生自行负责,可提前还款。

      五、资助申请时间

      以上学生(幼儿)资助应在35日前,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按学校(幼儿园)资助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需学生监护人填写放弃资助承诺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虚假佐证材料;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六、申请提交的材料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查验相应的原始佐证材料,留存复印件存档。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相关证件材料:第1-6类须提供原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或扶贫明白折发放流水、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特困救助(含孤儿证)、残疾学生、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手册(工会认定)证件中任一证件的复印件,其他没有这些证件的需提供相关原始凭据。

      3)监护人(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及监护人(收款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复印件要体现收款人和学生之间的关系)。

      5)收款人银行账号信息页。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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