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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奖励】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全旗普通中小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政数局
  • 时间:2024-10-1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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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深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和激励全旗中小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将2023~2024学年度全旗普通中小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以下简称“评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依据《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全旗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校制定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及归档工作。
  2.规范公开公示程序。学校要有市级、旗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报或公示,确保工作透明化。
  3.宣传先进事迹。为了在全旗在校学生中树立榜样、鼓励先进,弘扬优良学风、校风、班风,形成积极向上、蓬勃进取的精神风貌,学校选树的先进个人和班集体,要通过校园广播站、校报校刊、学校公众号、表彰仪式进行典型事迹宣传、宣讲活动。
  二、旗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依据各中小学规模进行分配(见附件1),各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上报学生人数,不得突破分配名额。评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学生和班级不参加旗级“评优”。
  三、小学和中学“三好学生”分别按照《小学三好学生考核评价标准》(附件2)和《中学三好学生考核评价标准》(附件3)的要求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办法进行。“先进班集体”应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在执行家庭教育、学校、社会等事务中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原则上近三年内获得过该荣誉的学生、班级不参与评选。
  四、拟评选上报的旗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分别填写教育局统一印制的登记表,花名册学校统一汇总。5月7日前到教育局2006室领取各类“评优”登记表。各类表册务必于5月16日前上报教育局德育办,不按要求填写的表册不予评定,电子版汇总提前报送。联系电话:0478——7978656,电子信箱:2686138955@qq.com
  五、填表要求
  1.在填写登记表和花名册时,一律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各校要严格审核,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批。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中“学业成绩”栏内,各科成绩以优、良、中、差等级制呈现。“班级平均学业成绩”以百分制方式呈现。
  3.“历年受奖情况”主要指本学段(小学、初中或高中)获得学校、旗、县、区及以上级别的奖励。“担任社会工作简历”主要指在班级、学校、团(队)担任工作情况。
  各学校评选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掌握政策,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切实把评选工作引导到培养和选拔“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轨道上来,使评选工作真正起到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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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奖励】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全旗普通中小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来源:政数局
各中小学:
  为深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和激励全旗中小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将2023~2024学年度全旗普通中小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以下简称“评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依据《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全旗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校制定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及归档工作。
  2.规范公开公示程序。学校要有市级、旗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报或公示,确保工作透明化。
  3.宣传先进事迹。为了在全旗在校学生中树立榜样、鼓励先进,弘扬优良学风、校风、班风,形成积极向上、蓬勃进取的精神风貌,学校选树的先进个人和班集体,要通过校园广播站、校报校刊、学校公众号、表彰仪式进行典型事迹宣传、宣讲活动。
  二、旗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依据各中小学规模进行分配(见附件1),各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上报学生人数,不得突破分配名额。评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学生和班级不参加旗级“评优”。
  三、小学和中学“三好学生”分别按照《小学三好学生考核评价标准》(附件2)和《中学三好学生考核评价标准》(附件3)的要求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办法进行。“先进班集体”应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在执行家庭教育、学校、社会等事务中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原则上近三年内获得过该荣誉的学生、班级不参与评选。
  四、拟评选上报的旗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分别填写教育局统一印制的登记表,花名册学校统一汇总。5月7日前到教育局2006室领取各类“评优”登记表。各类表册务必于5月16日前上报教育局德育办,不按要求填写的表册不予评定,电子版汇总提前报送。联系电话:0478——7978656,电子信箱:2686138955@qq.com
  五、填表要求
  1.在填写登记表和花名册时,一律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各校要严格审核,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批。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中“学业成绩”栏内,各科成绩以优、良、中、差等级制呈现。“班级平均学业成绩”以百分制方式呈现。
  3.“历年受奖情况”主要指本学段(小学、初中或高中)获得学校、旗、县、区及以上级别的奖励。“担任社会工作简历”主要指在班级、学校、团(队)担任工作情况。
  各学校评选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掌握政策,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切实把评选工作引导到培养和选拔“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轨道上来,使评选工作真正起到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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