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招生秩序,现将2025年乌拉特中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片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划定的招生服务片相对就近入学,保障教育公平。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 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通过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教育差距。
二、招生服务片划分
(一)城区学校
第一小学:巴音路社区所属区域;乌兰大街社区所属区域;花园东路社区所属区域;教育路社区所属中学街以南部分。
第二小学:教育路社区所属中学街以北部分及川井路以西部分;西郊社区所属鸿雁大街以南部分。
第三小学:哈萨尔社区所属区域;西郊社区所属鸿雁大街以北部分。
实验学校:乌拉特中旗户籍及居住地在本地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海镇户籍、温更镇户籍、石哈河镇户籍、甘其毛都镇户籍及其他苏木镇户籍及居住地在以上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乡镇学校
德岭山学校:德岭山镇户籍及居住地在德岭山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乌加河学校:乌加河镇户籍(含乌加河、宏丰村、石兰计村)及居住地在乌加河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石哈河学校:石哈河镇户籍及居住地在石哈河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甘其毛都学校:甘其毛都镇户籍及居住地在甘其毛都地区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对象
1.小学: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乌拉特中旗户籍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乌拉特中旗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学位安排顺序
1.第一顺序:有户有房且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均在招生服务片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为父母房产且房产性质是住宅,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学生。因拆迁原因原地回迁且拆迁手续齐全的适龄学生。
2.第二顺序:有户有房,但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均在招生服务片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且房产性质是住宅,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且父母在海镇城区无房产的适龄学生。
3.第三顺序:有户无房,户籍在招生服务片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为父母房产且房产性质是住宅,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学生。
4.第四顺序:有房无户,房产在招生服务片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为父母房产且房产性质是住宅式公寓,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学生。
5.第五顺序:随迁子女(无房无户),在招生服务片内有稳定居住和务工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6.第六顺序: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且房产性质是住宅,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且父母在海镇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学生。
当某一顺序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特殊情况说明
1.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确保双胞胎(多胞胎)子女能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2.残疾儿童少年: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到对应招生服务片内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协助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或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3.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所在行业特别贡献等政策优待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其入学权益。
4.二孩、三孩家庭子女:为积极响应国家二孩、三孩政策,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促进教育公平与优质均衡发展,二孩、三孩入学遵循“幼随长读”原则,即若其兄(姐)已在某学校就读,二孩、三孩在入学时,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至其兄(姐)所在学校。
5.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
招生工作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7978656 797866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乌拉特中旗教育局负责解释。
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