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巩固全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已建成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作用,全面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创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十四五”时期的关键之年,也是牧区现代化建设的巩固提升之年。做好今年的牧区现代化建设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旗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以推动牧区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大力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模式为牵引,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努力打造西部地区荒漠化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样板区,为创建国家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牧区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乌拉特中旗牧区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按照“产业规划、区域布局、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旗域经济总体思路,巩固扩大试点成果,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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