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俊梅、李焕明(李四东)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2023第092号
李桂柱于1991年8月24日购买了乌中旗糖业公司的房屋一套,坐落:土产街坊,用地面积:178.6平方米,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李焕明于2011年4月20日依公证书办理了此房屋继承及赠与的转移登记,房屋产权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中旗字第106021100586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补办协议出让手续,补办面积:138.6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对王俊梅、李焕明(李四东)所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中旗字第106021100586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现予以公告。
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0478-7139054),如未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宗土地进行登记。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4日
关于王俊梅、李焕明(李四东)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2023第092号
李桂柱于1991年8月24日购买了乌中旗糖业公司的房屋一套,坐落:土产街坊,用地面积:178.6平方米,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李焕明于2011年4月20日依公证书办理了此房屋继承及赠与的转移登记,房屋产权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中旗字第106021100586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补办协议出让手续,补办面积:138.6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对王俊梅、李焕明(李四东)所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中旗字第106021100586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现予以公告。
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0478-7139054),如未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宗土地进行登记。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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