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维平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2023第099号
陈维平于2008年4月5日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书(编号:2008-11,面积:168平方米)办理了位于乌拉特中旗气象街坊的房屋产权证,证号:房权证字200812756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补办协议出让手续,补办面积:162.39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对陈维平所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字200812576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现予以公告。
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0478-7139054),如未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宗土地进行登记。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7日
关于陈维平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2023第099号
陈维平于2008年4月5日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书(编号:2008-11,面积:168平方米)办理了位于乌拉特中旗气象街坊的房屋产权证,证号:房权证字200812756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补办协议出让手续,补办面积:162.39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对陈维平所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字200812576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现予以公告。
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0478-7139054),如未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宗土地进行登记。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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