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芳继承公告
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3第(138)号
继承人:郑芳
被继承人:刘生荣
不动产坐落:乌拉特中旗雅居园3-3-302
合同编号:2011-9000364 面积:128.35平方米 用途:住宅
截止公告日期无抵押无查封。
被继承人刘生荣于2022年12月12日去世,继承人郑芳已向我中心提供了死亡证明。刘生荣的父亲刘万泉于1992年7月18日去世,母亲赵凤鸣于2011年7月24日去世,继承人郑芳已向我中心提供了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现继承人郑芳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刘生荣的不动产份额。继承人郑芳已承诺办理该登记后,1年内不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该不动产。
被继承人刘生荣与继承人郑芳为夫妻关系。继承人刘钧(刘生荣的儿子)承诺放弃该处不动产的继承权,同意由郑芳一人继承该处不动产。现继承人郑芳申请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7139054)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申请登记。
特此公示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30日
郑芳继承公告
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3第(138)号
继承人:郑芳
被继承人:刘生荣
不动产坐落:乌拉特中旗雅居园3-3-302
合同编号:2011-9000364 面积:128.35平方米 用途:住宅
截止公告日期无抵押无查封。
被继承人刘生荣于2022年12月12日去世,继承人郑芳已向我中心提供了死亡证明。刘生荣的父亲刘万泉于1992年7月18日去世,母亲赵凤鸣于2011年7月24日去世,继承人郑芳已向我中心提供了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现继承人郑芳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刘生荣的不动产份额。继承人郑芳已承诺办理该登记后,1年内不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该不动产。
被继承人刘生荣与继承人郑芳为夫妻关系。继承人刘钧(刘生荣的儿子)承诺放弃该处不动产的继承权,同意由郑芳一人继承该处不动产。现继承人郑芳申请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7139054)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申请登记。
特此公示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