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水清继承公告及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李水清继承公告及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3第(179)号
继承人: 李水清
被继承人:董埃维
不动产坐落一: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银行街坊
房屋产权证:房权证字第201300725号 房屋面积:125.82平方米 用途:住宅
郝永才于1998年10月15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办理了位于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银行街坊的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郝永才于2013年7月22日将此房屋出售给董埃维,并于同年办理了转移登记,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字第201300725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补办协议出让手续,补办面积:253平方米。对李水清所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字201300725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现予以公告。
不动产坐落二: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宏伟村胜和二组
不动产权证:蒙(2020)乌拉特中旗不动产权第0012237号 房屋面积;49.42平方米 批准拨用宅基地面积:320.53平方米
截止公告日期无抵押无查封。
被继承人董埃维于2023年11月21日去世,继承人李水清已向我中心提供了死亡证明。被继承人董埃维的父亲董保小于2001年去世,继承人李水清已向我中心提供了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宏伟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现继承人李水清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董埃维的不动产份额。继承人李水清已承诺办理该登记后,1年内不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该不动产。
被继承人董埃维与继承人李水清为夫妻关系。继承人刘栓珍(董埃维的母亲)、董雲韶(董埃维的儿子)、董瑞(董埃维儿子)均承诺放弃该处不动产的继承权,同意由继承人李水清一人继承该处不动产。现继承人李水清申请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7139054)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申请登记。
特此公示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5日
李水清继承公告及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李水清继承公告及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3第(179)号
继承人: 李水清
被继承人:董埃维
不动产坐落一: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银行街坊
房屋产权证:房权证字第201300725号 房屋面积:125.82平方米 用途:住宅
郝永才于1998年10月15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办理了位于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银行街坊的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郝永才于2013年7月22日将此房屋出售给董埃维,并于同年办理了转移登记,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字第201300725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补办协议出让手续,补办面积:253平方米。对李水清所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字201300725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现予以公告。
不动产坐落二: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宏伟村胜和二组
不动产权证:蒙(2020)乌拉特中旗不动产权第0012237号 房屋面积;49.42平方米 批准拨用宅基地面积:320.53平方米
截止公告日期无抵押无查封。
被继承人董埃维于2023年11月21日去世,继承人李水清已向我中心提供了死亡证明。被继承人董埃维的父亲董保小于2001年去世,继承人李水清已向我中心提供了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宏伟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现继承人李水清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董埃维的不动产份额。继承人李水清已承诺办理该登记后,1年内不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该不动产。
被继承人董埃维与继承人李水清为夫妻关系。继承人刘栓珍(董埃维的母亲)、董雲韶(董埃维的儿子)、董瑞(董埃维儿子)均承诺放弃该处不动产的继承权,同意由继承人李水清一人继承该处不动产。现继承人李水清申请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7139054)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申请登记。
特此公示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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