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凤玲继承+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
高凤玲继承+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
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4第(072)号
继承人:高凤玲
被继承人:王金龙
不动产坐落:变电街坊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字第201017034号 房屋面积:75.79㎡ 用途:住宅 城镇临时用地许可证号:城建临许字第000201号 土地面积:64㎡ 用途:住宅 城镇临时用地许可证号:城建临许字第000202号 土地面积:64㎡ 用途:住宅
截止公告日期无抵押无查封。
被继承人王金龙于2017年12月13日去世,继承人高凤玲已向我中心提供了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西街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被继承人的父亲于2021年8月21日去世,继承人高凤玲已向我中心提供了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西郊社区出具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母亲于2012年7月25日去世,继承人高凤玲已向我中心提供了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西街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被继承人的兄弟王海龙于2021年7月3日去世,继承人高凤玲已向我中心提供了乌拉特中旗德岭山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现继承人高凤玲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王金龙的不动产份额。继承人高凤玲已承诺办理该登记后,1年内不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该不动产。
被继承人王金龙与继承人高凤玲为夫妻关系。继承人王燕(王金龙女儿)、王涛(王金龙儿子)、王二旦(王金龙兄弟)、王昱(王金龙侄女)、王旭(王金龙侄女)均承诺放弃该处不动产的继承权,同意由继承人高凤玲一人继承该处不动产。现继承人高凤玲申请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马雪仁、高长俊于2010年7月20日将位于变电街坊的一套房屋出售给王金龙并办理了转移登记,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字第201017034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补办协议出让手续,补办面积:128平方米。对高凤玲所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字第201017034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现予以公告。
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7139054)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申请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4日
高凤玲继承+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
高凤玲继承+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
乌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4第(072)号
继承人:高凤玲
被继承人:王金龙
不动产坐落:变电街坊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字第201017034号 房屋面积:75.79㎡ 用途:住宅 城镇临时用地许可证号:城建临许字第000201号 土地面积:64㎡ 用途:住宅 城镇临时用地许可证号:城建临许字第000202号 土地面积:64㎡ 用途:住宅
截止公告日期无抵押无查封。
被继承人王金龙于2017年12月13日去世,继承人高凤玲已向我中心提供了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西街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被继承人的父亲于2021年8月21日去世,继承人高凤玲已向我中心提供了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西郊社区出具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母亲于2012年7月25日去世,继承人高凤玲已向我中心提供了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西街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被继承人的兄弟王海龙于2021年7月3日去世,继承人高凤玲已向我中心提供了乌拉特中旗德岭山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现继承人高凤玲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王金龙的不动产份额。继承人高凤玲已承诺办理该登记后,1年内不以转移、抵押等方式处分该不动产。
被继承人王金龙与继承人高凤玲为夫妻关系。继承人王燕(王金龙女儿)、王涛(王金龙儿子)、王二旦(王金龙兄弟)、王昱(王金龙侄女)、王旭(王金龙侄女)均承诺放弃该处不动产的继承权,同意由继承人高凤玲一人继承该处不动产。现继承人高凤玲申请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马雪仁、高长俊于2010年7月20日将位于变电街坊的一套房屋出售给王金龙并办理了转移登记,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字第201017034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补办协议出让手续,补办面积:128平方米。对高凤玲所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字第201017034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现予以公告。
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7139054)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申请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中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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