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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 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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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2-0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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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项目,促进农牧业产业发展,拓展群众创业致富渠道,增强乌拉特中旗农特产品、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结合乌拉特中旗《“十三五”时期发展回顾、“十四五”时期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与乌拉特中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提升农村牧区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健全农村牧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旗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完善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培育新型农村牧区市场主体,畅通农牧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促进农牧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实施主体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主体
  按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
  (二)总体目标
  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把乌拉特中旗建设成为城乡电子商务流通体系健全、农村牧区电子商务氛围浓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升、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的国内有影响、区域领先、独具特色的电子商务示范旗。推动电子商务政策、制度在乌拉特中旗取得进展,电子商务在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牧产品商品率、方便农牧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取得实效。完成旗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全旗100%的苏木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新建和升级改造任务、全旗50%以上的嘎查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新建和升级改造任务,培训、孵化各类电商人才不少于1500人次,建立覆盖全旗的农牧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牧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农村牧区青年网络创业机制,使电子商务物流成本有序下降,农村牧区商贸流通水平显著提高,让电子商务成为乌拉特中旗乡村振兴新动力。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促进均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电商公共服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发挥政府主导和引导作用,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电商公共服务。
  ——统筹资源,重点突破。统筹整合各类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短板,着力提升电商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
  ——因地制宜,因产制宜,因人制宜,构建乌拉特中旗特色的电商发展模式。充分考虑乌拉特中旗地域面积、行政区划、地理位置、产业结构、人才基础、生产生活习惯等特点,因势利导,着力构建乌拉特中旗特色的电商发展模式。
  ——完善机制,长效运行。积极探索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电子商务运营机制。
  四、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结合乌拉特中旗实际情况,对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做以下概括。
  本项目可在产业振兴、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人才振兴、牧区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基地建设五个方面对乡村振兴起到具体的助力作用。
  (一)助力产业振兴
  1.农牧业产业硬实力与软实力提升
  (1)农牧业产业硬实力提升
  通过本项目中冷链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补齐乌拉特中旗牛羊肉产业、奶制品产业、商贸流通业在发展电子商务时的冷链设施短板。满足经营过程中供需双方对冷冻、冷藏、打冷的需求,保障产品品质,延长储藏周期,延长销售周期。
  通过本项目拟整合或建设牛羊肉分选分割流水线一条,可进行牛羊肉脱酸、分等定级、分割、包装和初加工,促进乌拉特中旗牛羊肉“由产品到商品”和“由商品到精品”的转变,保障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对不同形态的产品需求。
  通过本项目建设电子商务三级公共服务体系、三级物流体系和商贸流通体系中的硬件基础设施,大幅提升乌拉特中旗的农村公共服务、快递物流和商贸流通的服务能力。
  (2)农牧业产业软实力提升
  从全国供给侧角度来看,目前农副产品产能相对过剩,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产业或产品硬实力水平整体相对较低。而需求侧对产品的供应链、品质、品牌、标准化、售后服务等提出了日益增高的要求。所以着力打造农牧业产业软实力,是产业弯道超车、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且高效的途径。
  本项目将具体从流通渠道、供应链整合与管理、品牌、标准化、供应链金融、质量追溯、营销、技能培训8个方面提升乌拉特中旗的农牧业产业软实力。
  2. 旅游产业的宣传推广
  乌拉特中旗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在旗委旗政府的充分重视下,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并列入了“十四五规划,这是乌拉特中旗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成果。但在近三年以来,内蒙古草原、民族、历史、文化等主题旅游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当此之际,如何实施“旅游+”战略,如何在竞争中树立乌拉特旅游的旗帜,发挥更强有力的经济带动作用是各旅游旗的重要议题。
  (二)农村公共服务提升
  电子商务作为新的生产力,已在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广大农村牧区的覆盖率、服务种类和服务能力仍十分有限,尤其表现在公共服务方面。本项目可在苏木镇、嘎查村电商服务、农村牧区商贸流通服务、苏木镇、嘎查村快递物流服务三个具体领域提升农村牧区公共服务。
  (三)助力人才振兴
  乡村振兴的根本是人才的振兴。乌拉特中旗人口基数相对较小,地域面积广阔,农牧和旅游产业季节性强且结构相对单一,农村空心化、人口老龄化严重,是乌拉特中旗发展人才振兴的客观挑战。面对这些挑战,更要发扬“绣花针”的精神,做足做细人才振兴工作。
  本项目通过创业孵化、就业培训等服务,计划培育10个以上年销售额在20万元的网商;培育推荐10名优秀学员进入电商商务相关企业任职;孵化农牧产品、旅游产品、民族产品主题网红10名。
  (四)助力牧区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基地建设和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在“四个实现”、“1+5+N”、“五个全域化”、“输出基地”、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方面起到具体助力:
  1.产品设计:为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基地提供全程产品设计服务,实现“产品到商品”“商品到精品”的转变。
  2.销售渠道建设:绿色有机农副产品的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建设,全力推进下游畅通工程,实现优质优价优渠道的“三优”目标;
  3.品牌建设:发展“乌拉特”区域公共品牌,建设“1+3+N”品牌体系。
  4.流通标准建设:制定乌拉特中旗农牧业主导产业的流通标准化体系,指导当地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标准进行产品的规划设计和分等定级。并广泛输出“乌拉特标准”,形成标准优势,扩大乌拉特产业和产品的影响力。
  5.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对于乌拉特中旗优质产品施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为乌拉特中旗有机绿色产品做好“身份证”。
  6.镇村商贸流通体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助力“美好生活共享区”建设。
  7.旅游宣传推广:提供旅游资源及文化的宣传推广服务。
  8.牧民电商技能培训:带给牧民听得懂、用得上、能致富的电子商务实用能力。
  9.产业融合发展、联户经营和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为传统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提供全流程、一站式的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和创业服务。
  五、建设内容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立足农副、手工、民俗、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统筹加工、包装、品控、营销、金融、物流等服务,加强品牌和标准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农村电商站点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是面向全旗相关经营主体和群众提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空间载体,致力于地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为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电子商务服务。公共服务中心在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事业发展和示范旗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火车头”、“大管家”和“服务员”的作用。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采用“9+1” 的建设与运营模式:9个功能,1个市场机制。在乌拉特中旗城区选择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的室内场地,并进行适当的装修和基础设施购置,用于实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9大功能:农牧产品销售服务中心、产品营销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仓储物流管理中心、苏木镇、嘎查村电商服务站点管理中心、电子商务培训中心、公共直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及服务接待区。同时,公共服务中心要积极探索市场化机制,建立1个以增值业务为基础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市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服务中心的长效运营和服务提升。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9+1”模式简介:
  (1)农牧产品销售服务中心:该中心聚焦乌拉特中旗农副、手工、民俗、文创等产品的销售渠道建设工作,这是国家推行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项目的重要目的之一。根据产品的不同属性,着力开发传统电商、社区团购、自媒体电商等渠道。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乌拉特中旗相关产品的多元化销售渠道,我们可以称之为“下游畅通工程”。
  (2)产品营销中心:该中心联合相关种养殖、加工与流通企业,重点进行以下6项工作:
  ①“产品到商品”、“商品到精品”的研发与提升工作;
  ②品牌的建设、提升与宣传推广工作;
  ③产品流通标准化的建设与宣传推广工作;
  ④重点产品的追溯体系的建设与应用推广工作;
  ⑤重点产业(含旅游)、产品的营销策划工作。
  ⑥产业、产品、品牌、标准化、追溯、营销策划相关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营工作。
  (3)供应链管理中心:该中心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乌拉特礼物旗舰店为依托,建立流通业(含电子商务)选品基地。中心聚焦乌拉特中旗产品“走出去”的供应链整合与管理工作。
  “走出去”:针对乌拉特中旗初级农牧产品、深加工农牧产品、手工艺品、旅游文创产品及民族服饰产品等进行整合和供应链管理,同时加强品牌、流通标准化及追溯的应用与推广。针对乌拉特中旗优势农牧产业,建立或整合牛羊肉分选分割线一条,以满足品种、品质、部位、养殖周期、质保、包装等产品分等定级的需要,为乌拉特中旗牛羊肉“由产品到商品,由商品到精品”提供有力的示范支撑。
  (4)仓储物流管理中心:该中心聚焦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与管理。通过与邮政、供销、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旗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建设或改造旗级物流配送中心、苏木镇、嘎查村快递物流站点、规划配送路线等,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辐射周边苏木镇、嘎查村。
  同时,该中心承担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所需的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
  (5)苏木镇、嘎查村电商站点管理中心:该中心聚焦苏木镇、嘎查村两级电商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通过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农村电商站点代买代卖、金融咨询、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苏木镇级实现电商站点100% 覆盖,嘎查村级实现电商站点50%覆盖(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
  (6)电子商务培训中心:该中心聚焦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依托旗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项目实施期内,实现培训1500人次。
  (7)公共直播基地:该基地聚焦建设乌拉特中旗直播电商体系。随着传统电商的开设、运营成本和技术门槛的的不断提高,成本低、参与度高、体验性强、技术门槛相对较低的直播电商受到了销售者和消费者的青睐,建立乌拉特中旗公共直播基地,为政府、企业、合作社、电商经营主体及个人等提供一个公共的直播基地已是发展电子商务的标准配置。直播基地主要承担传统企业直播电商转型孵化与实践、就创业孵化与实践、品牌及产品宣传推广、产品销售等工作。
  (8)创业孵化基地:基地采用实体入驻和“云入驻”两种入驻形式,聚焦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企业、有意转型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工作。为其提供包括办公场地、创客公寓、仓储、物流、网货研发、供应链支持、金融、技术支持、技能培训、信息资源推荐、品牌建设、营销策划、宣传推广等一站式、全流程的服务,旨在于助推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乌拉特中旗群众电子商务创业和就业能力,计划培育10个以上年销售额在20万元的网商;培育推荐10名优秀学员进入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任职;孵化农牧产品、旅游产品、民族产品主题主播10名。
  (9)服务接待区:该区聚焦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体验,用以接待各类客商、企业和群众进行业务洽谈和服务对接。
  (10)一个市场化机制:建立一套市场化运营机制,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服务站、三级物流服务体系的市场化运营提供指导。
  2.品牌体系建设
  品牌是农牧业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一个高地,作为发展相对滞后的农牧业产业,建设一个科学实用的品牌体系,并持续运营,已是旗(县)农牧业经济和农村电商发展的标准配置,也是2021年电子商务示范旗(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抢占品牌高地并持续推广宣传,意味着掌握整个产业的话语权,是产业发展弯道超车的重要途径,是给乌拉特中旗农业经济与旅游经济赋予品牌力量。
  品牌体系建设重点针对乌拉特中旗农牧业产业、旅游产业,具体做法是“1—3—10”品牌建设计划:
  “1”为1个区域公共品牌,从乌拉特中旗的历史文化、地理环境、风土人情、民族特色、产业优势和特色等角度出发,建设一个能够充分展现“乌拉特中旗故事”的区域公共品牌,区域公共品牌是“1—3—10”品牌体系的龙头。介于区域公共品牌市场传播价值较低的特点,其应用场景一般为政府性宣传、外联或招商。
  “3”为3个产业品牌,选择乌拉特中旗极具优势的3个产业(如有机农业、旅游产业、畜牧产业等),建设3个产业品牌,着重建设其市场化功能,向社会和市场讲好“乌拉特中旗产业故事”,以品牌的建设和持续宣传带动3个产业的品牌化发展之路,实质性响应和拱卫区域公共品牌。其应用场景主要为市场。
  “10”为10个企业品牌,于确立的3个主导产业中优选10企业(或合作社),为其提供全量的品牌建设及运营服务,使其成为3个产业品牌的企业和产品支撑,发展自身的过程中,带动全旗农牧业产业及旅游产业品牌化发展,“讲好乌拉特中旗产品故事”。其应用场景为市场。
  建设品牌的初衷是为了引导主导产业品牌化发展,是为了通过宣传推广,扩大品牌的知名度,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具体做法是:
  (1)制定《乌拉特中旗品牌建设方案》。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设定目标,清晰思路,明确方法,强化管理。
  (2)全面的宣传推广。利用全媒体矩阵对乌拉特中旗“1—3—10”品牌体系进行宣传推广。可采用的宣传推广形式有:电视媒体、党媒央媒、平面媒体、互联网媒体、发布会、事件营销等。
  (3)品牌的管理。建立区域公共品牌、产业品牌的申请、指导与核查机制和企业品牌的规范与指导机制,同时建立乌拉特中旗品牌大数据系统,达到品牌打得出去、用得起来、可控可管的目的。
  3.标准化体系建设
  这是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高地,也是电子商务示范项目中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农牧产品流通的核心痛点之一是:缺少流通标准或所推行的标准脱离市场。基于此,为促进乌拉特中有机农业生态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有机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优化乌拉特中旗农牧业产业结构,提高商品化率,扩大乌拉特中旗有机农产品的影响力,延伸产业链具有奠基性的意义。具体流程是:
  (1)组建由行业专家、地方部门、本地企业等组成的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咨询小组。
  (2)综合乌拉特中旗及全国有机农产品种植现状、流通渠道需求及消费者需求,进行标准编制。
  (4)标准体系的发布端口:乌拉特中旗相关局办。
  (5)标准体系的推广与应用。根据有关部门关于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和乌拉特中旗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标准体系的推广和应用:
  ①召开主要企业(合作社)参加的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培训会,并配发《标准》手册;
  ②分批次将乌拉特中旗大中小型农产品供应主体(有机农产品加工厂、种植合作社、商贸企业、个体种植户)纳入流通标准指导企业,逐步形成区域标准优势。
  4.农牧产品销售服务中心
  农牧产品销售服务中心作为落实商务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要求的重要抓手,旨在开发拓展乌拉特中旗农牧产品的销售渠道,做好“产地店小二”。
  农牧产品销售服务中心包括对内服务和对外联通两个方面:
  (1)对内服务:网货研发、产品展示、流通标准体系制定与推广、品牌体系建设与运营、资质认证咨询、供需信息集散、集货、仓储、代发货、售后服务、物流调配、营销策划、电商培训、直播基地等农牧产品上行的产地端全链条服务,为农牧产品销售保驾护航。
  (2)对外联通:通过主流传统电商平台的对接引进、进行店铺开设及产品供应等;通过自媒体电商的对接引进、宣传推广及产品供应;传统农牧产品流通渠道的整合与引进;配合乌拉特中旗乡村振兴和电商产业相关的招商引资工作。
  5.苏木镇、嘎查村电商服务站点体系
  苏木镇、嘎查村电商服务站点体系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实现电子商务基层普惠服务的具体载体。结合乌拉特中旗特殊的旗情,采取苏木镇站点100% 覆盖,嘎查村级站点50%覆盖的建设布局,响应商务部“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的建设要求,切实做到按需配置和高效运营。
  具体做法是与供销、邮政、快递、现有商贸流通主体、苏木镇客运站、嘎查村基层两委等积极开展合作,新建或在其原有场地基础条件上进行基础条件升级与服务革新。
  充分融合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及苏木镇、嘎查村电商站点的建设与服务内容,采取“一站多能,复合经营”的基本思路,具有业务集中、运营统一、服务高效、节约成本、避免重复建设等优势,站点可开展以下13项细分服务:
  (1)电子商务代买代卖:为苏木镇、嘎查村居民,提供电商代买服务,让每个群众都能享受到互联网丰富、优质、价廉的产品。为有产品销售需求的苏木镇、嘎查村居民,提供产品线上线下代卖服务。
  (2)充值缴费:为苏木镇、嘎查村居民提供话费充值、水电暖费用缴纳、社保缴纳等便民服务。
  (3)票务服务:为苏木镇、嘎查村居民提供包括汽车票、火车票、机票、旅游票等的预定和购买服务。
  (4)金融咨询:与当地银行、保险等合作,为苏木镇、嘎查村居民提供金融咨询服务。
  (5)信息咨询:为苏木镇、嘎查村居民提供包括政策咨询、创业资讯、就业咨询、人力资源咨询、行业咨询、市场咨询、调查研究等服务。
  (6)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下乡:根据当地需求,组织上游供应链资源进行产品供给,满足苏木镇、嘎查村居民的日用消费品和农资需求,提高产品流通效率,弥补农村牧区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扩大农村牧区居民消费水平。
  (7)农牧产品进城:组织苏木镇、嘎查村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初级产品、预包装产品及深加工产品,通过区域线下市场、全国线下市场和互联网流通平台进行产品销售,促进农产品多渠道、高效率上行。
  (8)集中采购:整合苏木镇、嘎查村商贸流通主体和大客户的产品需求,向上游供应主体进行集中采购,降低产品采购价格,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高物流运输效率。
  (9)电商宣传:于苏木镇级服务站构建以视频播放、宣传手册领取、刊物借阅等形式的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体系,提升广大群众懂电商和用电商的意识。
  (10)相关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培训:向服务站点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培训,提升站点的管理与服务能力。
  (二)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旗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建设和改造旗级物流配送中心、苏木镇快递物流站点,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辐射周边嘎查村。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建设和改造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
  (1)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改造。乌拉特中旗地域广阔、人口稀少,民营快递物流企业规模和业务体量较小,苏木镇/嘎查村网点、配送形式、配送路线、配送时间等各方面无法保障服务质量,邮政在以上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以物流园区为硬件基础,充分与邮政合作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的核心价值是通过资源整合,服务于全旗快递物流企业和广大群众,为全旗快递物流企业提供统仓共配的统一服务载体和管理平台,提高快递物流企业的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服务质量。
  (2)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整合全旗现有快递物流资源,成立快递物流配送联盟,实行“1+N+X”的建设模式:
  “1”:1个旗级物流配送中心;
  “N”:邮政、“四通一达”、顺丰、京东等N个快递物流企业;
  “X”: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可在疫情、地震、战争等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时立即转为公共应急保障库。
  物流中心采用“六个统一”的运行机制,即统一场所、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车辆、统一支付、统一配送。
  2.建设和改造苏木镇、嘎查村快递物流站点
  依托苏木镇、嘎查村电商站点,对其进行系统性规划,适应性改造和配置,使其能够符合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的“六个统一”的管理机制和基本功能,结合电商服务站点和农村商贸流通网络的建设,使之实现“一站多能,复合经营”,辐射周边嘎查。
  介于乌拉特中旗的特殊旗情,目标是全旗镇(苏木)级快递物流服务100%覆盖,全旗村(嘎查)级快递物流服务50%覆盖。
  3.补齐冷链基础设施短板
  冷链设施是发展现代畜牧业产品流通的必要元素和有效手段。基于乌拉特中旗农牧业的产业特性和电子商务对冷链设施的需求,建设产地冷链基础设施势在必行。
  冷库业务采取政策性配置、市场化销售、租赁、代存储等的推广运营形式,服务种养植主体、生产加工主体、生鲜果品从业主体、快递物流主体、商贸流通主体,补齐了乌拉特中旗产地冷链短板。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邮政、供销、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电商、邮政、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健全农村商贸流通网络,打造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加强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旗物流配送服务中心的在农村商贸流通的保障和协调能力,依托苏木镇、嘎查村电商服务站点和镇(苏木)快递物流站点,整合和引进有实力的电商、供销、邮政、快递、苏木镇客运站和连锁流通企业共同构建农村商贸流通网络,使该网络成为集电商服务、快递物流服务、商贸流通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多能,复合经营”的便民服务新势力。这样统筹实施的优势在于业务集中、运营统一、服务高效、节约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培育壮大农村商贸流通主体,打造一批数字化和连锁化程度高,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弥补了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扩大了农村居民消费水平。
  介于乌拉特中旗的特殊旗情,目标是全旗苏木镇级商贸流通网络100% 覆盖,全旗嘎查村级商贸流通网络50% 覆盖。
  实施过程中应满足以下7个基本要求:
  (1)资源整合,市场经营,以加盟和授牌为乌拉特中旗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组网形式。
  (2)一站多能,复合经营。
  (3)以人为本,选址先选人。
  (4)选址要便利群众,利于商贸流通经营,同时满足电商服务站点和快递物流站点的功能需要。
  (5)充分调研,因地制宜选品,构建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的产品体系。
  (6)六统一的运营机制:统一品牌、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功能设计、统一区域划分、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基于六统一的运营机制,构建乌拉特中旗农村连锁商贸流通的新网络。
  (7)加大对站点负责人在服务、电商、营销、管理、仓储物流、软件使用等多方位的培训,使之充分胜任站点的运营管理,成为服务农村电商、苏木镇物流和农村商贸流通的新势力新动能。
  2.现代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商贸流通
  根据参与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运营的各主体,如邮政、供销、连锁流通企业、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商等的运营连锁化和管理数字化的需要,构建或升级店铺管理、快递物流管理系统、进存销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运营管理标准化工具,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用培训。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商贸流通的建设,可有效简化事务性工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释放人力效能、激活数据价值,切实满足业务发展诉求,极大促进传统商贸流通的数字化和连锁化转型升级,以及供应链向农村的高效下沉,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依托旗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实施过程中应坚持3个原则:“听得懂”,“用得上”,“能致富”。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充分调研,精准把握广大干群的知识与技能需求
  按照分类调研的方法,把全旗的培训对象分为:全旗各级有关干部、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传统企业/合作社、电商从业主体、创业/待业/失业人员(含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5个类别,充分调研其电子商务知识与技能的需求,做到3个精准:人群精准、需求精准和响应精准。
  2.组织专班,制定培训计划和编制课程
  采用按需定制的基本思路,组织包括有关行政部门、专业智库、行业专家、商协会、优秀企业家、地方代表等为成员的培训计划和课程编制小组,制定出科学合理、与时俱进、务实求真、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课程,保障“听得懂、用得上、能致富”的培训效果。
  3.形式多样,确保质量,跟踪服务,确保成效
  不同的培训对象有不同的需求,每种需求的充分满足需要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初拟采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的多种培训形式:会议(报告会、座谈会、分享会等)、现场指导、游学、企业实习、校企联合、一对一孵化、书籍发放及远程指导等。通过复合型的培训形式,让学员听到、看到、学到、用到,确保培训质量。
  跟踪服务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的跟踪服务计划和考核机制,杜绝“一锤子”培训;二是做好服务记录,建立服务档案,深挖并破解学员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难点、痛点和堵点;三是聚焦成效,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向优秀学员发放分别由相关学校、人社部门、行业协会或知名企业发放的结业证书或实习证书,便于学员的职业发展。
  本项目实施期内计划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1500人次,培育10个以上年销售额在20万元的网商;培育推荐10名优秀学员进入电商商务相关企业任职;孵化农牧产品、旅游产品、民族产品主题网红10名。
六、资金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资金额度

  资金占比

  商务厅指导比例

  1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225

  15%

  ≤15%

  2

  苏木镇、嘎查村电商服务站点

  3

  公共服务中心及站点运营

  4

   

  二、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建设和改造旗级物流配送中心

  450

  30%

  ≥30%

  5

  建设和改造苏木镇、嘎查村快递物流站点

  6

  补齐冷链基础设施短板

  7

  苏木镇、嘎查村快递配送补贴

  8

   

   

  三、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苏木镇、嘎查村商贸流通网络

  675

  45%

  ≥40%

  9

  现代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商贸流通

  10

  品牌体系建设

  11

  标准化体系建设

  12

  农牧产品销售服务中心

  13

  四、培育农牧区创业带头人

  培育农牧区创业带头人

  150

  10%

  ≤15%

  14

  合计

  电子商务进农牧区综合示范项目

  1500

  100%

  100%

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表
































七、工作进度安排

  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表

阶段划分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筹备阶段

  202110—20224

  制定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具体任务。建立完善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项目承办企业。

   

  重点实施阶段

  20224—202212

  基本建成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工作。建设苏木(镇)商贸流通体系,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做好项目档案管理,迎接中期验收。

   

  全面铺开阶段

  20231—202312

  全面建成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三级物流体系、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和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健全完善电商政策法规,健全项目实施档案。

   

  总结提升阶段

  20241—202412

  对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营状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的经验模式,迎接上级验收。

 

附件1

  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采购固定资产分类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盘活固定资产,根据《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旗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的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关于项目固定资产

  第一条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采购固定资产,是指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标企业、单一采购等形式购置、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固定财产。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包括国家拨给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通过招投标采购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条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固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实行示范项目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承办企业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乌拉特中旗电商服务中心负责对本项目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项目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维护盘点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盘点检查工作;

  (三)接受政府和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五条 购置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把资产清查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作为日常业务的一部分加以运用,使资产清查工作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轨道,做到“家底”常明、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

  (一)各承办企业将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编号填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年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摸清“家底”,对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能,物尽其效;对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成绩显著的中标企业要予以表扬,促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过的资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各中标企业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核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三)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第三章 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第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占有、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

  报废、淘汰的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待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闲置、拟置换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出售、出让、 转让(含股权减持)、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以“先报批,后处置”为原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拟处置资产须经过论证或鉴定,大型仪器设备须经由五名以上专家认证。处置资产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商务局审核后,按处置权限进行处置。

  第九条 对于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由商务局按以下权限进行自主处置:

  第十条 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资产领用人按照 “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报商务局审批。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出售、出让、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十二条 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达到资产处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固定资产取得收益,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项目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是指由于固定资产所有权、经营杈、使 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是指按照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某一时 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从而确定其价格。

  第十六条 中标企业单位按商务局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并上报结果。资产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资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对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中标企业单位应汇总固定资产,报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2

  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乌拉特中旗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旗获批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承办企业。

  第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公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内容,保证我旗示范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和实施进度。

  第二章 项目选择

  第四条 根据省级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印发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依法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公示招投标结果后实施。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各承办企业应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第七条 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各承办企业加强信息报送。并及时、全面、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中标金额和决策过程等信息,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对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交易和活动信息,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第九条 在政府网站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定期公示各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绩效目标、项目承办单位名称、中标金额、完成时限等。

  第十条 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建设、验收、补助、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及时、完整。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第三方监理对综合示范各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配合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全省和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制定各具体项目验收办法。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佐证材料原件、相关数据等。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并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的验收材料及各项目验收意见书由示范项目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未经验收的项目,如根据合同约定需预拨资金,预拨资金最多不超过总额度的50%,其余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开展项目整体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所有项目的验收结论、本地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五章 项目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各承办企业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八条 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监管,联合第三方监理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3

  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日常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要求,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存在的问题,指导我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实施,特制定本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进项目的承办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覆盖设计、实施、验收、运行、维护等项目的进度、质量、效果。具体包括:服务中心、仓储物流、乡村站点、电商培训、区域品牌、农副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宣传推广等各分(子)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等。

  二、监管内容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展;中央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中央专项资金采购固定资产分类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盘活固定资产。

  三、督查时间

  一是季度验收。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检查、督查工作,检查、督查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对承办企业下发检查情况。

  二是召开推进会。每月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通过汇报形式,监理点评推进项目建设。

  四、督查方式

  日常监管工作是推动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监管出发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管工作,具体如下:

  1.召开会议。召集承办企业,听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承办企业抓紧落实工作任务。

  2.电话督导。编制《承办企业负责人联络表》,通过电话向承办企业了解工作任务落实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3.实地督查。深入建设实地,现场了解、指导、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4.发文催办。对经多次督导仍无任何进展的承办单位,我中心将印发催办通知,限时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催办事项,并书面回复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纪律

  监管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监管、检查。

  2.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有关文件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明确到人,指导、督促示范项目规范、高效开展工作。

 

  
 

  附件4

  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管理和使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保障专项资金高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乌拉特中旗商务局会同财政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用于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引导、示范、培育等方式,促进我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通过机制创新,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其他专项资金衔接起来,选择优势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具有品牌效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产品,示范带动电子商务整体发展。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在科学、公开、公正的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资金分配表执行。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及运营,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及运营,旗镇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及供应链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等。对财政资金专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项目合同以及国家验收指标,在第三方监理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进度在拨付资金。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与各承办企业企业根据工作通知要求,执行本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在政府网站专栏公示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进度。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成效、合同任务的履行情况及上级部门发布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等,未通过考核的承办企业将不再给与补贴。

  第十条 对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外,还要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所有。

  第九条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成效、合同任务的履行情况及上级部门发布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等,未通过考核的承办企业将不再给与补贴。

  第十条 对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外,还要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所有。

  应链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等。对财政资金专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项目合同以及国家验收指标,在第三方监理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进度在拨付资金。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与各承办企业企业根据工作通知要求,执行本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在政府网站专栏公示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进度。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成效、合同任务的履行情况及上级部门发布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等,未通过考核的承办企业将不再给与补贴。

  第十条 对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外,还要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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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 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1日 来源: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项目,促进农牧业产业发展,拓展群众创业致富渠道,增强乌拉特中旗农特产品、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结合乌拉特中旗《“十三五”时期发展回顾、“十四五”时期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与乌拉特中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提升农村牧区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健全农村牧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旗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完善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培育新型农村牧区市场主体,畅通农牧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促进农牧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二、实施主体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主体
  按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
  (二)总体目标
  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把乌拉特中旗建设成为城乡电子商务流通体系健全、农村牧区电子商务氛围浓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升、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的国内有影响、区域领先、独具特色的电子商务示范旗。推动电子商务政策、制度在乌拉特中旗取得进展,电子商务在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牧产品商品率、方便农牧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取得实效。完成旗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全旗100%的苏木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新建和升级改造任务、全旗50%以上的嘎查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新建和升级改造任务,培训、孵化各类电商人才不少于1500人次,建立覆盖全旗的农牧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牧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农村牧区青年网络创业机制,使电子商务物流成本有序下降,农村牧区商贸流通水平显著提高,让电子商务成为乌拉特中旗乡村振兴新动力。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促进均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电商公共服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发挥政府主导和引导作用,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电商公共服务。
  ——统筹资源,重点突破。统筹整合各类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短板,着力提升电商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
  ——因地制宜,因产制宜,因人制宜,构建乌拉特中旗特色的电商发展模式。充分考虑乌拉特中旗地域面积、行政区划、地理位置、产业结构、人才基础、生产生活习惯等特点,因势利导,着力构建乌拉特中旗特色的电商发展模式。
  ——完善机制,长效运行。积极探索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电子商务运营机制。
  四、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结合乌拉特中旗实际情况,对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做以下概括。
  本项目可在产业振兴、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人才振兴、牧区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基地建设五个方面对乡村振兴起到具体的助力作用。
  (一)助力产业振兴
  1.农牧业产业硬实力与软实力提升
  (1)农牧业产业硬实力提升
  通过本项目中冷链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补齐乌拉特中旗牛羊肉产业、奶制品产业、商贸流通业在发展电子商务时的冷链设施短板。满足经营过程中供需双方对冷冻、冷藏、打冷的需求,保障产品品质,延长储藏周期,延长销售周期。
  通过本项目拟整合或建设牛羊肉分选分割流水线一条,可进行牛羊肉脱酸、分等定级、分割、包装和初加工,促进乌拉特中旗牛羊肉“由产品到商品”和“由商品到精品”的转变,保障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对不同形态的产品需求。
  通过本项目建设电子商务三级公共服务体系、三级物流体系和商贸流通体系中的硬件基础设施,大幅提升乌拉特中旗的农村公共服务、快递物流和商贸流通的服务能力。
  (2)农牧业产业软实力提升
  从全国供给侧角度来看,目前农副产品产能相对过剩,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产业或产品硬实力水平整体相对较低。而需求侧对产品的供应链、品质、品牌、标准化、售后服务等提出了日益增高的要求。所以着力打造农牧业产业软实力,是产业弯道超车、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且高效的途径。
  本项目将具体从流通渠道、供应链整合与管理、品牌、标准化、供应链金融、质量追溯、营销、技能培训8个方面提升乌拉特中旗的农牧业产业软实力。
  2. 旅游产业的宣传推广
  乌拉特中旗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在旗委旗政府的充分重视下,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并列入了“十四五规划,这是乌拉特中旗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成果。但在近三年以来,内蒙古草原、民族、历史、文化等主题旅游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当此之际,如何实施“旅游+”战略,如何在竞争中树立乌拉特旅游的旗帜,发挥更强有力的经济带动作用是各旅游旗的重要议题。
  (二)农村公共服务提升
  电子商务作为新的生产力,已在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广大农村牧区的覆盖率、服务种类和服务能力仍十分有限,尤其表现在公共服务方面。本项目可在苏木镇、嘎查村电商服务、农村牧区商贸流通服务、苏木镇、嘎查村快递物流服务三个具体领域提升农村牧区公共服务。
  (三)助力人才振兴
  乡村振兴的根本是人才的振兴。乌拉特中旗人口基数相对较小,地域面积广阔,农牧和旅游产业季节性强且结构相对单一,农村空心化、人口老龄化严重,是乌拉特中旗发展人才振兴的客观挑战。面对这些挑战,更要发扬“绣花针”的精神,做足做细人才振兴工作。
  本项目通过创业孵化、就业培训等服务,计划培育10个以上年销售额在20万元的网商;培育推荐10名优秀学员进入电商商务相关企业任职;孵化农牧产品、旅游产品、民族产品主题网红10名。
  (四)助力牧区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基地建设和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在“四个实现”、“1+5+N”、“五个全域化”、“输出基地”、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方面起到具体助力:
  1.产品设计:为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基地提供全程产品设计服务,实现“产品到商品”“商品到精品”的转变。
  2.销售渠道建设:绿色有机农副产品的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建设,全力推进下游畅通工程,实现优质优价优渠道的“三优”目标;
  3.品牌建设:发展“乌拉特”区域公共品牌,建设“1+3+N”品牌体系。
  4.流通标准建设:制定乌拉特中旗农牧业主导产业的流通标准化体系,指导当地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标准进行产品的规划设计和分等定级。并广泛输出“乌拉特标准”,形成标准优势,扩大乌拉特产业和产品的影响力。
  5.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对于乌拉特中旗优质产品施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为乌拉特中旗有机绿色产品做好“身份证”。
  6.镇村商贸流通体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助力“美好生活共享区”建设。
  7.旅游宣传推广:提供旅游资源及文化的宣传推广服务。
  8.牧民电商技能培训:带给牧民听得懂、用得上、能致富的电子商务实用能力。
  9.产业融合发展、联户经营和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为传统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提供全流程、一站式的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和创业服务。
  五、建设内容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立足农副、手工、民俗、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统筹加工、包装、品控、营销、金融、物流等服务,加强品牌和标准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农村电商站点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是面向全旗相关经营主体和群众提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空间载体,致力于地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为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电子商务服务。公共服务中心在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事业发展和示范旗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火车头”、“大管家”和“服务员”的作用。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采用“9+1” 的建设与运营模式:9个功能,1个市场机制。在乌拉特中旗城区选择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的室内场地,并进行适当的装修和基础设施购置,用于实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9大功能:农牧产品销售服务中心、产品营销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仓储物流管理中心、苏木镇、嘎查村电商服务站点管理中心、电子商务培训中心、公共直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及服务接待区。同时,公共服务中心要积极探索市场化机制,建立1个以增值业务为基础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市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服务中心的长效运营和服务提升。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9+1”模式简介:
  (1)农牧产品销售服务中心:该中心聚焦乌拉特中旗农副、手工、民俗、文创等产品的销售渠道建设工作,这是国家推行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项目的重要目的之一。根据产品的不同属性,着力开发传统电商、社区团购、自媒体电商等渠道。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乌拉特中旗相关产品的多元化销售渠道,我们可以称之为“下游畅通工程”。
  (2)产品营销中心:该中心联合相关种养殖、加工与流通企业,重点进行以下6项工作:
  ①“产品到商品”、“商品到精品”的研发与提升工作;
  ②品牌的建设、提升与宣传推广工作;
  ③产品流通标准化的建设与宣传推广工作;
  ④重点产品的追溯体系的建设与应用推广工作;
  ⑤重点产业(含旅游)、产品的营销策划工作。
  ⑥产业、产品、品牌、标准化、追溯、营销策划相关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营工作。
  (3)供应链管理中心:该中心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乌拉特礼物旗舰店为依托,建立流通业(含电子商务)选品基地。中心聚焦乌拉特中旗产品“走出去”的供应链整合与管理工作。
  “走出去”:针对乌拉特中旗初级农牧产品、深加工农牧产品、手工艺品、旅游文创产品及民族服饰产品等进行整合和供应链管理,同时加强品牌、流通标准化及追溯的应用与推广。针对乌拉特中旗优势农牧产业,建立或整合牛羊肉分选分割线一条,以满足品种、品质、部位、养殖周期、质保、包装等产品分等定级的需要,为乌拉特中旗牛羊肉“由产品到商品,由商品到精品”提供有力的示范支撑。
  (4)仓储物流管理中心:该中心聚焦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与管理。通过与邮政、供销、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旗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建设或改造旗级物流配送中心、苏木镇、嘎查村快递物流站点、规划配送路线等,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辐射周边苏木镇、嘎查村。
  同时,该中心承担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所需的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
  (5)苏木镇、嘎查村电商站点管理中心:该中心聚焦苏木镇、嘎查村两级电商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通过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农村电商站点代买代卖、金融咨询、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苏木镇级实现电商站点100% 覆盖,嘎查村级实现电商站点50%覆盖(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
  (6)电子商务培训中心:该中心聚焦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依托旗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项目实施期内,实现培训1500人次。
  (7)公共直播基地:该基地聚焦建设乌拉特中旗直播电商体系。随着传统电商的开设、运营成本和技术门槛的的不断提高,成本低、参与度高、体验性强、技术门槛相对较低的直播电商受到了销售者和消费者的青睐,建立乌拉特中旗公共直播基地,为政府、企业、合作社、电商经营主体及个人等提供一个公共的直播基地已是发展电子商务的标准配置。直播基地主要承担传统企业直播电商转型孵化与实践、就创业孵化与实践、品牌及产品宣传推广、产品销售等工作。
  (8)创业孵化基地:基地采用实体入驻和“云入驻”两种入驻形式,聚焦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企业、有意转型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工作。为其提供包括办公场地、创客公寓、仓储、物流、网货研发、供应链支持、金融、技术支持、技能培训、信息资源推荐、品牌建设、营销策划、宣传推广等一站式、全流程的服务,旨在于助推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乌拉特中旗群众电子商务创业和就业能力,计划培育10个以上年销售额在20万元的网商;培育推荐10名优秀学员进入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任职;孵化农牧产品、旅游产品、民族产品主题主播10名。
  (9)服务接待区:该区聚焦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体验,用以接待各类客商、企业和群众进行业务洽谈和服务对接。
  (10)一个市场化机制:建立一套市场化运营机制,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服务站、三级物流服务体系的市场化运营提供指导。
  2.品牌体系建设
  品牌是农牧业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一个高地,作为发展相对滞后的农牧业产业,建设一个科学实用的品牌体系,并持续运营,已是旗(县)农牧业经济和农村电商发展的标准配置,也是2021年电子商务示范旗(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抢占品牌高地并持续推广宣传,意味着掌握整个产业的话语权,是产业发展弯道超车的重要途径,是给乌拉特中旗农业经济与旅游经济赋予品牌力量。
  品牌体系建设重点针对乌拉特中旗农牧业产业、旅游产业,具体做法是“1—3—10”品牌建设计划:
  “1”为1个区域公共品牌,从乌拉特中旗的历史文化、地理环境、风土人情、民族特色、产业优势和特色等角度出发,建设一个能够充分展现“乌拉特中旗故事”的区域公共品牌,区域公共品牌是“1—3—10”品牌体系的龙头。介于区域公共品牌市场传播价值较低的特点,其应用场景一般为政府性宣传、外联或招商。
  “3”为3个产业品牌,选择乌拉特中旗极具优势的3个产业(如有机农业、旅游产业、畜牧产业等),建设3个产业品牌,着重建设其市场化功能,向社会和市场讲好“乌拉特中旗产业故事”,以品牌的建设和持续宣传带动3个产业的品牌化发展之路,实质性响应和拱卫区域公共品牌。其应用场景主要为市场。
  “10”为10个企业品牌,于确立的3个主导产业中优选10企业(或合作社),为其提供全量的品牌建设及运营服务,使其成为3个产业品牌的企业和产品支撑,发展自身的过程中,带动全旗农牧业产业及旅游产业品牌化发展,“讲好乌拉特中旗产品故事”。其应用场景为市场。
  建设品牌的初衷是为了引导主导产业品牌化发展,是为了通过宣传推广,扩大品牌的知名度,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具体做法是:
  (1)制定《乌拉特中旗品牌建设方案》。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设定目标,清晰思路,明确方法,强化管理。
  (2)全面的宣传推广。利用全媒体矩阵对乌拉特中旗“1—3—10”品牌体系进行宣传推广。可采用的宣传推广形式有:电视媒体、党媒央媒、平面媒体、互联网媒体、发布会、事件营销等。
  (3)品牌的管理。建立区域公共品牌、产业品牌的申请、指导与核查机制和企业品牌的规范与指导机制,同时建立乌拉特中旗品牌大数据系统,达到品牌打得出去、用得起来、可控可管的目的。
  3.标准化体系建设
  这是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高地,也是电子商务示范项目中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目前,农牧产品流通的核心痛点之一是:缺少流通标准或所推行的标准脱离市场。基于此,为促进乌拉特中有机农业生态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有机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优化乌拉特中旗农牧业产业结构,提高商品化率,扩大乌拉特中旗有机农产品的影响力,延伸产业链具有奠基性的意义。具体流程是:
  (1)组建由行业专家、地方部门、本地企业等组成的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咨询小组。
  (2)综合乌拉特中旗及全国有机农产品种植现状、流通渠道需求及消费者需求,进行标准编制。
  (4)标准体系的发布端口:乌拉特中旗相关局办。
  (5)标准体系的推广与应用。根据有关部门关于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和乌拉特中旗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标准体系的推广和应用:
  ①召开主要企业(合作社)参加的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培训会,并配发《标准》手册;
  ②分批次将乌拉特中旗大中小型农产品供应主体(有机农产品加工厂、种植合作社、商贸企业、个体种植户)纳入流通标准指导企业,逐步形成区域标准优势。
  4.农牧产品销售服务中心
  农牧产品销售服务中心作为落实商务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要求的重要抓手,旨在开发拓展乌拉特中旗农牧产品的销售渠道,做好“产地店小二”。
  农牧产品销售服务中心包括对内服务和对外联通两个方面:
  (1)对内服务:网货研发、产品展示、流通标准体系制定与推广、品牌体系建设与运营、资质认证咨询、供需信息集散、集货、仓储、代发货、售后服务、物流调配、营销策划、电商培训、直播基地等农牧产品上行的产地端全链条服务,为农牧产品销售保驾护航。
  (2)对外联通:通过主流传统电商平台的对接引进、进行店铺开设及产品供应等;通过自媒体电商的对接引进、宣传推广及产品供应;传统农牧产品流通渠道的整合与引进;配合乌拉特中旗乡村振兴和电商产业相关的招商引资工作。
  5.苏木镇、嘎查村电商服务站点体系
  苏木镇、嘎查村电商服务站点体系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实现电子商务基层普惠服务的具体载体。结合乌拉特中旗特殊的旗情,采取苏木镇站点100% 覆盖,嘎查村级站点50%覆盖的建设布局,响应商务部“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的建设要求,切实做到按需配置和高效运营。
  具体做法是与供销、邮政、快递、现有商贸流通主体、苏木镇客运站、嘎查村基层两委等积极开展合作,新建或在其原有场地基础条件上进行基础条件升级与服务革新。
  充分融合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及苏木镇、嘎查村电商站点的建设与服务内容,采取“一站多能,复合经营”的基本思路,具有业务集中、运营统一、服务高效、节约成本、避免重复建设等优势,站点可开展以下13项细分服务:
  (1)电子商务代买代卖:为苏木镇、嘎查村居民,提供电商代买服务,让每个群众都能享受到互联网丰富、优质、价廉的产品。为有产品销售需求的苏木镇、嘎查村居民,提供产品线上线下代卖服务。
  (2)充值缴费:为苏木镇、嘎查村居民提供话费充值、水电暖费用缴纳、社保缴纳等便民服务。
  (3)票务服务:为苏木镇、嘎查村居民提供包括汽车票、火车票、机票、旅游票等的预定和购买服务。
  (4)金融咨询:与当地银行、保险等合作,为苏木镇、嘎查村居民提供金融咨询服务。
  (5)信息咨询:为苏木镇、嘎查村居民提供包括政策咨询、创业资讯、就业咨询、人力资源咨询、行业咨询、市场咨询、调查研究等服务。
  (6)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下乡:根据当地需求,组织上游供应链资源进行产品供给,满足苏木镇、嘎查村居民的日用消费品和农资需求,提高产品流通效率,弥补农村牧区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扩大农村牧区居民消费水平。
  (7)农牧产品进城:组织苏木镇、嘎查村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初级产品、预包装产品及深加工产品,通过区域线下市场、全国线下市场和互联网流通平台进行产品销售,促进农产品多渠道、高效率上行。
  (8)集中采购:整合苏木镇、嘎查村商贸流通主体和大客户的产品需求,向上游供应主体进行集中采购,降低产品采购价格,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高物流运输效率。
  (9)电商宣传:于苏木镇级服务站构建以视频播放、宣传手册领取、刊物借阅等形式的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体系,提升广大群众懂电商和用电商的意识。
  (10)相关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培训:向服务站点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培训,提升站点的管理与服务能力。
  (二)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旗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建设和改造旗级物流配送中心、苏木镇快递物流站点,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辐射周边嘎查村。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建设和改造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
  (1)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改造。乌拉特中旗地域广阔、人口稀少,民营快递物流企业规模和业务体量较小,苏木镇/嘎查村网点、配送形式、配送路线、配送时间等各方面无法保障服务质量,邮政在以上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以物流园区为硬件基础,充分与邮政合作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的核心价值是通过资源整合,服务于全旗快递物流企业和广大群众,为全旗快递物流企业提供统仓共配的统一服务载体和管理平台,提高快递物流企业的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服务质量。
  (2)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整合全旗现有快递物流资源,成立快递物流配送联盟,实行“1+N+X”的建设模式:
  “1”:1个旗级物流配送中心;
  “N”:邮政、“四通一达”、顺丰、京东等N个快递物流企业;
  “X”: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可在疫情、地震、战争等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时立即转为公共应急保障库。
  物流中心采用“六个统一”的运行机制,即统一场所、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车辆、统一支付、统一配送。
  2.建设和改造苏木镇、嘎查村快递物流站点
  依托苏木镇、嘎查村电商站点,对其进行系统性规划,适应性改造和配置,使其能够符合旗级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的“六个统一”的管理机制和基本功能,结合电商服务站点和农村商贸流通网络的建设,使之实现“一站多能,复合经营”,辐射周边嘎查。
  介于乌拉特中旗的特殊旗情,目标是全旗镇(苏木)级快递物流服务100%覆盖,全旗村(嘎查)级快递物流服务50%覆盖。
  3.补齐冷链基础设施短板
  冷链设施是发展现代畜牧业产品流通的必要元素和有效手段。基于乌拉特中旗农牧业的产业特性和电子商务对冷链设施的需求,建设产地冷链基础设施势在必行。
  冷库业务采取政策性配置、市场化销售、租赁、代存储等的推广运营形式,服务种养植主体、生产加工主体、生鲜果品从业主体、快递物流主体、商贸流通主体,补齐了乌拉特中旗产地冷链短板。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邮政、供销、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电商、邮政、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健全农村商贸流通网络,打造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加强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旗物流配送服务中心的在农村商贸流通的保障和协调能力,依托苏木镇、嘎查村电商服务站点和镇(苏木)快递物流站点,整合和引进有实力的电商、供销、邮政、快递、苏木镇客运站和连锁流通企业共同构建农村商贸流通网络,使该网络成为集电商服务、快递物流服务、商贸流通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多能,复合经营”的便民服务新势力。这样统筹实施的优势在于业务集中、运营统一、服务高效、节约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培育壮大农村商贸流通主体,打造一批数字化和连锁化程度高,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弥补了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扩大了农村居民消费水平。
  介于乌拉特中旗的特殊旗情,目标是全旗苏木镇级商贸流通网络100% 覆盖,全旗嘎查村级商贸流通网络50% 覆盖。
  实施过程中应满足以下7个基本要求:
  (1)资源整合,市场经营,以加盟和授牌为乌拉特中旗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组网形式。
  (2)一站多能,复合经营。
  (3)以人为本,选址先选人。
  (4)选址要便利群众,利于商贸流通经营,同时满足电商服务站点和快递物流站点的功能需要。
  (5)充分调研,因地制宜选品,构建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的产品体系。
  (6)六统一的运营机制:统一品牌、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功能设计、统一区域划分、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基于六统一的运营机制,构建乌拉特中旗农村连锁商贸流通的新网络。
  (7)加大对站点负责人在服务、电商、营销、管理、仓储物流、软件使用等多方位的培训,使之充分胜任站点的运营管理,成为服务农村电商、苏木镇物流和农村商贸流通的新势力新动能。
  2.现代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商贸流通
  根据参与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运营的各主体,如邮政、供销、连锁流通企业、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商等的运营连锁化和管理数字化的需要,构建或升级店铺管理、快递物流管理系统、进存销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运营管理标准化工具,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用培训。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商贸流通的建设,可有效简化事务性工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释放人力效能、激活数据价值,切实满足业务发展诉求,极大促进传统商贸流通的数字化和连锁化转型升级,以及供应链向农村的高效下沉,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依托旗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实施过程中应坚持3个原则:“听得懂”,“用得上”,“能致富”。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充分调研,精准把握广大干群的知识与技能需求
  按照分类调研的方法,把全旗的培训对象分为:全旗各级有关干部、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传统企业/合作社、电商从业主体、创业/待业/失业人员(含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5个类别,充分调研其电子商务知识与技能的需求,做到3个精准:人群精准、需求精准和响应精准。
  2.组织专班,制定培训计划和编制课程
  采用按需定制的基本思路,组织包括有关行政部门、专业智库、行业专家、商协会、优秀企业家、地方代表等为成员的培训计划和课程编制小组,制定出科学合理、与时俱进、务实求真、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课程,保障“听得懂、用得上、能致富”的培训效果。
  3.形式多样,确保质量,跟踪服务,确保成效
  不同的培训对象有不同的需求,每种需求的充分满足需要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初拟采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的多种培训形式:会议(报告会、座谈会、分享会等)、现场指导、游学、企业实习、校企联合、一对一孵化、书籍发放及远程指导等。通过复合型的培训形式,让学员听到、看到、学到、用到,确保培训质量。
  跟踪服务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的跟踪服务计划和考核机制,杜绝“一锤子”培训;二是做好服务记录,建立服务档案,深挖并破解学员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难点、痛点和堵点;三是聚焦成效,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向优秀学员发放分别由相关学校、人社部门、行业协会或知名企业发放的结业证书或实习证书,便于学员的职业发展。
  本项目实施期内计划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1500人次,培育10个以上年销售额在20万元的网商;培育推荐10名优秀学员进入电商商务相关企业任职;孵化农牧产品、旅游产品、民族产品主题网红10名。
六、资金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资金额度

  资金占比

  商务厅指导比例

  1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225

  15%

  ≤15%

  2

  苏木镇、嘎查村电商服务站点

  3

  公共服务中心及站点运营

  4

   

  二、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建设和改造旗级物流配送中心

  450

  30%

  ≥30%

  5

  建设和改造苏木镇、嘎查村快递物流站点

  6

  补齐冷链基础设施短板

  7

  苏木镇、嘎查村快递配送补贴

  8

   

   

  三、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苏木镇、嘎查村商贸流通网络

  675

  45%

  ≥40%

  9

  现代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商贸流通

  10

  品牌体系建设

  11

  标准化体系建设

  12

  农牧产品销售服务中心

  13

  四、培育农牧区创业带头人

  培育农牧区创业带头人

  150

  10%

  ≤15%

  14

  合计

  电子商务进农牧区综合示范项目

  1500

  100%

  100%

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安排表
































七、工作进度安排

  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表

阶段划分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筹备阶段

  202110—20224

  制定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具体任务。建立完善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项目承办企业。

   

  重点实施阶段

  20224—202212

  基本建成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工作。建设苏木(镇)商贸流通体系,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做好项目档案管理,迎接中期验收。

   

  全面铺开阶段

  20231—202312

  全面建成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三级物流体系、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和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健全完善电商政策法规,健全项目实施档案。

   

  总结提升阶段

  20241—202412

  对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营状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的经验模式,迎接上级验收。

 

附件1

  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采购固定资产分类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盘活固定资产,根据《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旗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的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关于项目固定资产

  第一条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采购固定资产,是指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标企业、单一采购等形式购置、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固定财产。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包括国家拨给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通过招投标采购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条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固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实行示范项目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承办企业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乌拉特中旗电商服务中心负责对本项目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项目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维护盘点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盘点检查工作;

  (三)接受政府和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五条 购置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把资产清查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作为日常业务的一部分加以运用,使资产清查工作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轨道,做到“家底”常明、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

  (一)各承办企业将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编号填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年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摸清“家底”,对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能,物尽其效;对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成绩显著的中标企业要予以表扬,促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过的资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各中标企业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核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三)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第三章 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第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占有、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

  报废、淘汰的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待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闲置、拟置换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出售、出让、 转让(含股权减持)、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以“先报批,后处置”为原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拟处置资产须经过论证或鉴定,大型仪器设备须经由五名以上专家认证。处置资产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商务局审核后,按处置权限进行处置。

  第九条 对于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由商务局按以下权限进行自主处置:

  第十条 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资产领用人按照 “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报商务局审批。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出售、出让、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十二条 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达到资产处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固定资产取得收益,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项目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是指由于固定资产所有权、经营杈、使 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是指按照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某一时 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从而确定其价格。

  第十六条 中标企业单位按商务局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并上报结果。资产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资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对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中标企业单位应汇总固定资产,报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2

  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乌拉特中旗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旗获批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承办企业。

  第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公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内容,保证我旗示范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和实施进度。

  第二章 项目选择

  第四条 根据省级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印发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依法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公示招投标结果后实施。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各承办企业应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第七条 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各承办企业加强信息报送。并及时、全面、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中标金额和决策过程等信息,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对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交易和活动信息,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第九条 在政府网站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定期公示各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绩效目标、项目承办单位名称、中标金额、完成时限等。

  第十条 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建设、验收、补助、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及时、完整。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第三方监理对综合示范各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配合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全省和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制定各具体项目验收办法。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佐证材料原件、相关数据等。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并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的验收材料及各项目验收意见书由示范项目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未经验收的项目,如根据合同约定需预拨资金,预拨资金最多不超过总额度的50%,其余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开展项目整体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所有项目的验收结论、本地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五章 项目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各承办企业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八条 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监管,联合第三方监理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3

  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日常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要求,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存在的问题,指导我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实施,特制定本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进项目的承办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覆盖设计、实施、验收、运行、维护等项目的进度、质量、效果。具体包括:服务中心、仓储物流、乡村站点、电商培训、区域品牌、农副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宣传推广等各分(子)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等。

  二、监管内容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展;中央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中央专项资金采购固定资产分类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盘活固定资产。

  三、督查时间

  一是季度验收。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检查、督查工作,检查、督查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对承办企业下发检查情况。

  二是召开推进会。每月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通过汇报形式,监理点评推进项目建设。

  四、督查方式

  日常监管工作是推动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监管出发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管工作,具体如下:

  1.召开会议。召集承办企业,听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承办企业抓紧落实工作任务。

  2.电话督导。编制《承办企业负责人联络表》,通过电话向承办企业了解工作任务落实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3.实地督查。深入建设实地,现场了解、指导、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4.发文催办。对经多次督导仍无任何进展的承办单位,我中心将印发催办通知,限时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催办事项,并书面回复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纪律

  监管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监管、检查。

  2.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有关文件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明确到人,指导、督促示范项目规范、高效开展工作。

 

  
 

  附件4

  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管理和使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保障专项资金高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乌拉特中旗商务局会同财政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用于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引导、示范、培育等方式,促进我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通过机制创新,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其他专项资金衔接起来,选择优势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具有品牌效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产品,示范带动电子商务整体发展。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在科学、公开、公正的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资金分配表执行。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及运营,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及运营,旗镇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及供应链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等。对财政资金专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项目合同以及国家验收指标,在第三方监理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进度在拨付资金。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与各承办企业企业根据工作通知要求,执行本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在政府网站专栏公示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进度。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成效、合同任务的履行情况及上级部门发布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等,未通过考核的承办企业将不再给与补贴。

  第十条 对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外,还要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所有。

  第九条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成效、合同任务的履行情况及上级部门发布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等,未通过考核的承办企业将不再给与补贴。

  第十条 对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外,还要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所有。

  应链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等。对财政资金专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项目合同以及国家验收指标,在第三方监理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进度在拨付资金。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与各承办企业企业根据工作通知要求,执行本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在政府网站专栏公示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进度。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绩效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成效、合同任务的履行情况及上级部门发布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等,未通过考核的承办企业将不再给与补贴。

  第十条 对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外,还要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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