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电服务体系
1.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采用“9+1”的建设与运营模式:9个功能,1个市场机制。在乌拉特中旗城区选择面积不低于1200平米的室内场地,并进行适当的装修和基础设施购置,用于实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9大功能:农产品销售服务中心、产品营销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仓储物流管理中心、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管理中心、电子商务培训中心、公共直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及服务接待区。同时,公共服务中心要积极探索市场化机制,建立1个以增值业务为基础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市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服务中心的长效运营和服务提升。
绩效目标:一是电商活动,合同期内组织入驻企业、孵化企业、直播等电商相关人员开展不少于30次不限于电商沙龙、电商研讨等为主题的会议或产销对接活动。二是功能区使用,合同期内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区累计使用不少于300次(以服务工单记录为准)。三是公共宣传,合同期内完成不少于450篇关于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高质量文章并通过现有或自建线上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和推广;合同期内在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累计宣传不得少于10次;在高速路口、旗内主街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场所制作户外宣传牌,宣传推广本项目,使得本地民众了解并参与到电商活动中来。四是孵化指导,合同期内,至少为县域内20家以上企业及个人提供产品指导、品牌培育、营销策划、数据分析、店铺运营指导等常态化孵化服务并提供服务过程资料和成果资料。五是统筹指导,合同期内,对区域内站点、品牌及供应链等板块进行现场调研不少于10次,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各板块服务提升方案,并实施。
1.2 镇村电商服务站点: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体系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项目实现电子商务基层普惠服务的具体载体。结合乌拉特中旗特殊的旗情,采取镇级站点100%覆盖,村级站50%覆盖的建设布局,其中,公共服务站点对(出列村)覆盖率达到20%以上。响应商务部“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的建设要求,切实做到按需配置和高效运营。
绩效目标:一是站点指导,合同期内,对电商服务站进行“一对一”指导服务、站点巡查及固定资产盘点12次并形成详细的服务工作台账、巡查台账和固定资产盘点报告;通过各类形式,对站点负责人进行6次以上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站点业务、上行店铺指导、数据报送等。二是站点日报,实现自动数据报送系统对接或每日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报站点交易数据。三是站点激活,合同期内,至少开展3次站点综合评选活动,具有活动方案、实施过程资料及工作总结。四是智慧乡村,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智慧乡村APP常态化签到及活跃度达到80%以上。五是站点运营,持续整合县域内相关资源,站点须具备电子商务代买代卖、商贸流通等功能,增强站点的收入水平。建立至少5个“精品站点”,合同期内,每个站点交易额不得少于72000元,并提供交易额账目。六是公共宣传,通过横幅、刷墙等形式在各站点宣传推广站点服务。
1.3 公共服务中心及站点运营:建立完善合理且能够长效运营机制并运营,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并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
2.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2.1 镇村商贸流通网络:支持邮政、供销、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电商、邮政、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绩效目标:一是供应链配送服务,合同期内,至少为10家镇村中小企业、商贸流通主体或网店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二是农村产品销售,至少整合1条县域供应链资源,为农牧产品、民俗产品等农村特色产品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线上线下营销、产销对接活动等增值服务,为至少5家当地企业、合作社或种植大户提供系统化服务,并提供服务记录与服务成果资料。
2.2 现代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商贸流通:支持邮政、供销、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要求与镇村电商服务网点充分融合,实现镇级商贸流通网络100%全覆盖,村级商贸流通网络50%覆盖。
绩效目标:实现镇级商贸流通网络100%全覆盖,村级商贸流通网络50%覆盖,并基于商贸流通网络构建数据库,合同期内完成12次数据分析报告,并向甲方提交,作为决策和指导的数据支撑。
2.3 品牌体系建设:建立或整合1个区域公共品牌,从乌拉特中旗的历史文化、地理环境、风土人情、民族特色、产业优势和特色等角度出发,建设一个能够充分展现“乌拉特中旗故事”的区域公共品牌;建立3个主导产业品牌,选择乌拉特中旗极具优势的3个产业(如旅游产业、奶制品产业、畜牧产业等),建设3个产业品牌,着重建设其市场化功能,向社会和市场讲好“乌拉特中旗产业故事”;孵化10个企业品牌,于确立的3个主导产业中优选10个企业(或合作社),为其提供全量的品牌建设及运营服务,使其成为3个产业品牌的企业和产品支撑,发展自身的过程中,带动全旗农牧业产业及旅游产业品牌化发展,“讲好乌拉特中旗产品故事”。同时,构建品牌的宣传推广和管理体系。
绩效目标:一是品牌的建设与推广,建立或整合1个区域公共品牌,不少于10家本地企业加入区域公共品牌体系,并对区域公共品牌体系内的企业提供品牌建设与孵化服务。二是品牌宣传推广,召开区域公共品牌发布会1次,线上或线下宣传区域品牌不少于30次,累计阅读量不少于10万人次。拍摄区域品牌宣传片1部,并在各类媒体宣传不少于5次。三是网货打造,丰富区域品牌产品,打造2个系列6款以上网销产品,配套包装4000件,实现线上线下宣传和销售。
2.4 标准化体系建设:目前,农牧产品网销流通缺少流通标准或所推行的标准脱离市场。基于此,为促进乌拉特中旗农牧产业(选择1个产业着重打造)生态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须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农牧产品网销流通标准体系1套,构建农牧产品(选择1个产业着重打造)可追溯体系,并向全旗和周边旗县进行推广,引领区域内农牧业流通标准。
绩效目标:一是标准化建设与推广,建立乌拉特中旗农产品(选择1个产业的产品着重打造)网销流通标准,并进行推广应用,合同期内开展农产品网销标准化培训不少于6次。二是农牧产品(选择1个产业的产品着重打造)溯源体系建设,优选本地5家以上生产流通企业建设产品溯源体系,合同期内根据需求配备溯源码不少于6万个,与农产品网销流通标准化、质量监管、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营销策划相结合,提升本地网销产品质量水平。
2.5 农产品销售服务中心:农牧产品销售服务中心作为落实商务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要求的重要抓手,旨在拓展乌拉特中旗农牧产品的销售渠道,做好“产地店小二”,预开发的销售渠道有:农贸农批、商超、社区连锁、福利集采、传统电商、社区团购、自媒体电商、特殊渠道等。
绩效目标:一是促进销售,依托公共品牌宣传推广,合同期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带动农产品销售不少于1500万元。二是农村产品数据库,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产品品类、生产面积或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摸底,形成农村产品数据库,根据生产和销售周期做到年度更新,根据数据库更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产业提升建议方案。三是产销对接活动,合同期内,至少组织或参加10次线下或线上产销对接会,每场销售额不少于1万元,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照片、工作成效总结和销售证明等相关资料。
3.培育农牧区创业带头人
培育农牧区创业带头人:依托旗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 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实施过程中应坚持3个原则:“听得懂”,“用得上”,“能致富”。
3.1充分调研,精准把握广大干群的知识与技能需求;
3.2组织专班,制定培训计划和编制课程;
3.3形式多样,确保质量,跟踪服务,确保成效。项目实施期内针对政府、企业、农民、驻村第一书记、返乡大学生等计划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1500人次,其中培训贫困户人数占培训总人数达7%及以上,其中增值培训达到500人次。
绩效目标:一是学员转化率,转化率达到3%,其中培育10个以上年销售额在100万元的网商;培育推荐10名优秀学员进入电商商务相关企业任职;孵化或提升农牧产品、旅游产品、民族产品主题网红10名。二是跟踪回访,加强跟踪,建立培训后服务机制。针对已培育的经营主体,合同期内,回访次数不少于10次。三是定向孵化,定向辅导、孵化企业或个人不少于10个,并对其进行跟踪指导不少于10次。四是统计运营情况,详实记录培训对象和服务内容,并形成总结报告。五是标准化教材,建立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标准化培训教材一套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推广。六是公共宣传,合同期内,发放12000页关于电子商务的宣传彩页;录制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培训视频,并在旗内微信公众平台等免费公开培训视频。七是网商统计,每年统计全旗网商数量,与上年形成对比数据资料。 八是分析报告,针对上期培训情况,编写人才培训跟踪服务反馈分析报告,根据分析报告,制定或调整下一期培训方案。
4. 专业服务团队人员及其他任务
4.1组建和整合1支具有项目实施经验的项目经理、美工设计、平台店铺运营、新媒体运营推广、营销策划等本项目相关的20人以上专业运营团队,为本项目提供各类服务,建立健全服务中心机制、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规范管理。
4.2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建立完整、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内明确项目实施目标以及完成的时间节点。
4.3每月定期报送本项目实施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及工作总结等。统筹汇总各标段提交的数据提交甲方审核无误后,每月定期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信息。
4.4积极配合主管单位的所有验收检查。
4.5合同执行依据包括合同规定的内容、乌拉特中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量化指标及上级部门各项绩效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