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同和太种畜繁育中心,牧洋海牧场有限公司,旗直及驻旗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