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就业创业惠企政策

来源: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一、援企稳岗

  政策对象: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企业月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较确定;4.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得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分的结果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对象:参保企业

  政策内容:按照延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5号)文件要求,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2015年3%降为1%。

  三、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对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2022年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企业新录职工、企业在岗职工和企业转岗职工。

  补贴标准:

  (1)企业对新录用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按培训时间及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全额培训补贴。企业对新录用的其他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

  (2)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在岗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全额培训补贴。

  (3)企业职工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参加在岗和转岗培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全额培训补贴。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政策对象: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的职工以及企业转岗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内参加培训。

  补贴标准: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6000元

  可享受期限: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六、创业贴息贷款

  政策对象:中小微企业

  额度和期限:中小微企业创业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为2年。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货款申请系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企业根据财金[2019]96号文件,新招录符合条件的人员需要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与贴息。

  七、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见习期限:3-12个月

  补贴标准: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主要用途: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八、中小微企业人才储备

  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招募对象主要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半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子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地方财政承担200元以上。

  政策对象:政府对于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指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储备单位按规定组织储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可以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九、无偿为企业提供各类招聘活动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提前与旗内外用工企业对接,充分利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大型招聘会,搭建企业用工平台,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同时,通过内蒙古人社APP、“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等,为企业无偿发布招用工信息,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企业用工招聘活动,拓宽企业和求职者求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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