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若干举措》《贯彻落实乌拉特中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若干举措》《贯彻落实乌拉特中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13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目标,建立落实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压实主体责任特制定如下落实举措。

  、明确主要目标

  体量规模稳步扩大。到2025年底,力争全累计新设小微企业12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3300户以上。到2025年底,小微企业力争突破4200户,个体工商户力争突破12400市场主体活跃度突破65%,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平均水平。

  (二)主体质量明显提升。持续推动“个转企”,大力扶持“小升规”。到2025年底,新增“个转企”企业15户以上、“小升规”企业5户以上、“四新”主体30户以上,新增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5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户以上,创建旗县区级以上农牧业合作社示范社25个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45个以上,培育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个,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为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00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落实,成立乌拉特中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照日格图   旗政府副

      长:刘宏元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

  常务副组长:宝勒格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石星亮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梁震英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  和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海莹     旗司法局副局长

  丁向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辛伦光     旗税务局副局长

  杨  厚     旗财政局副局长

  贾海亮     教育局副局长

  王根全     旗民政局副局长

  郭雨杰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  燕     旗住建局副局长

  斯庆毕力格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邬巧红     旗商务局副局长

  王  锦     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郑丽亚     旗统计局副局长

  苗锦荣     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瑞林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雅拉图   旗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刘小磊     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高海义     中国人民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副行长

  包瑞光     乌拉特中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乌拉特中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定期调度、汇总报送等工作任务

  三、明晰任务分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任务内容和责任部门逐项分工落实,详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表附件。各责任部门单位和各苏木镇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逐项研究并制定工作举措,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等。

  四、强化工作调度

  为做好系统协同推动,与自治区保持步调一致,形成区市三级联动机制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做好统筹协调、推动落实、汇总上报等工作;于每季度369月12最后10个工作日前向市场监管局报送本部门的全数据及工作完成情况;各责任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向旗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做好迎检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

  责任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制度层面看到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市场环境。各责任部门要通过官网、电台电视台、各类新媒体及蒙企通、蒙速办等人民群众集中办事平台及时发布宣传信息。线下要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条例》集中宣讲活动真正使降成本、优服务、利长远等系列举措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护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占我市场主体总量达到90%以上,是稳定经济、保障就业的重要基本盘,对促进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各责任部门要进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培育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成长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形成长效机制,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长目标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系统推进。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各责任部门整体持续发力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督导,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对于长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各责任部门根据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和本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定期研判跟踪问效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3日印

贯彻落实乌拉特中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乌拉特中旗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和促进全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强化要素保障、平台搭建、综合服务科学精准施策, 以有为政府保障有效市场,科学有效激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活力,推动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力争累计新设小微企业12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3300户以上。到2025年底,全旗小微企业力争突破4200户,个体工商户力争突破1.24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突破65%,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推动小微企业“枝繁叶茂”、个体工商户“铺天盖地”。到2025年底,新增“个转企”企业15户以上、“小升规”企业5户以上、“四新”主体30户以上,新增入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户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户以上(农科局、工信局填写),创建旗县级以上农牧业合作社示范社25个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45个以上。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四个体系”

  1.健全财税支持体系。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执行增值税免征、减征政策。落实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继续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房租减免政策,针对租赁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出台分类分阶段房租补贴政策。(各苏木镇、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住建局负责)

  2.健全金融扶持体系。用好用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缩短贷款发放周期。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额度,因此而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财政部门全额承担。(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各苏木镇负责)

  强化融资纾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苏性金融需求,按市场化原则统筹运用展期、重组等手段给予帮助,积极予以续贷支持,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工作,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负责)

  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 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业务收费等形式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让利,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中国人民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负责)

  充分利用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拓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创新担保产品和模式,做好配套金融服务。(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各苏木镇负责)

  充分发挥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等作用,运用数字化手段,形成信用良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白名单”,精准推送、以信授贷,发放更多信用贷款。选取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商业聚集区、专业化市场、莱场集市等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组织银行机构上门对接,推广小额信用、批量准入的授信模式。(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负责)

  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多措并举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效。(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乌拉特中旗支行负责

  3.健全用工保障体系。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鼓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当地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登记,就业服务部门积极提供免费招聘信息发布服务,适时开展线下线上招聘。鼓励各地区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定向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苏木镇负责)

  4.健全“双创”服务体系。发挥各级各类开发区“双创”主阵地作用,盘活现有园区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入区入园发展。鼓励以代建厂房、建设楼宇工厂等形式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各苏木镇、自然资源局负责)

  健全“双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推广园区共享服务模式,为本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帮办、财务管理、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电子商务创业创新群体发展壮大。发挥各类大学生“双创”平台优势,提升大学生创业质效。(各苏木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教育局负责)

  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通过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转移转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投入资金奖补政策。(农牧和科技局负责)

  (二)提升发展质效,开展“五大行动”

  5.开展“个转企”培育行动。各地区要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科学确定入库培育标准,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商贸流通类等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对入库个体工商户给予精准政策解读、转型升级辅导和跟踪服务,非培育库内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引导帮助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各苏木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税务局负责)

  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依法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支持除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其他许可证关键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个转企”企业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内的后置许可,申请人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转企”证明,相关许可部门应在 7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荣誉称号等权益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各苏木镇、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局及其他相关许可部门负责)

  鼓励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入库培育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小微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首次“个转企”稳定经营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从地方设立的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苏木镇、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负责

  6.开展“小升规”培育行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加大“四上”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并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各苏木镇,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统计局负责)

  对培育库内企业实行跟踪指导帮扶,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和财力情况,建立“小升规”配套奖励机制,对首次“小升规”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政策支持。(各苏木镇、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财政局负责)

  7.开展“四新”主体培育行动。推动实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文旅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导平台经营者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网上经营能力。(商务局、文体局、各苏木镇负责)

  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为科技小微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完善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主体的梯度培育体系,形成层层递进梯度培育的发展格局。(农牧和科技局、工信局负责)

  8.开展现代农牧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采取园区推动、城乡联动、内培外引拉动、龙头企业带动方式,依托农牧业重点产业链,聚焦延链补链固链强链,发展培育一批现代农牧业小微主体积极开展旗县级以上农牧业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工作。推进电子商务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培育乡村电子商务新业态主体。(农牧和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各苏木镇负责)

  积极构建以区域公用品牌为带动、以企业品牌为主体、以产品品牌为基础、以“蒙”字标为牵引的品牌培育、建设、发展和保护体系,打造内蒙古优质农畜产品品牌矩阵。到 2025年底,全“蒙字标”认证企业达到4户,认证产品品类达到10(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和科技局负责)

  9.开展特色文旅产业主体培育行动。发展新型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打造具有浓厚地方特色、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文化旅游商品。依托非遗技能开展传统工艺生产、培训、交流、展示和销售,打造1个自治区非遗就业工坊。文体局,各苏木镇负责)

  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入驻各旅游休闲街区,繁荣旅游经济、提升旅游消费力争到2025年底,建成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1个。(文体局、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负责)

  (三)优化综合服务,实施“六项工程”

  10.市场环境优化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证照分离”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业务类型“一日办、网上办、免费办”。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实现“个转企”业务联办。深化简易注销改革,畅通退出渠道。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实行市场监管领域许可事项“证照联办”。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局及其他相关许可部门负责)

  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信用培育、信用承诺、抽查容错等制度。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助力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规范行政执法,严厉查处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钓鱼执法、粗暴执法、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制,推行轻微违法“首违可以不罚”。(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税务局及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强化涉企收费治理,从严查处水电气暖工程安装等方面价格违法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规范政府收费行为,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依法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惠企收费政策不到位行为。规范金融服务收费,严厉查处不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优惠政策、转嫁成本等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等乱收费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推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抽查、公示、考核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加强对平台随意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抢占市场份额,挤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推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落地见效,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同等参与政府采购。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违约拖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各苏木镇及相关部门负责)

  11. 经营成本减负工程。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欠费不停供”政策,经申请可给予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地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暖费用给予补贴。(各苏木镇、发改委、住建局、乌拉特中旗供电公司负责

  国有企事业单位直属检验检测、技术鉴定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技术鉴定等费用减半收取。持续优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计量检测降费服务举措。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会费。(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负责)

  12.质量管理提质工程。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小微企业认证管理提升行动,统筹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力争到2025年底,培育一批质量意识强、质量管理水平高的标杆小微企业。大力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新增培养小微企业首席质量官20名。鼓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完善企业家梯队成长机制,分批次培养企业传承精英、创业精英、管理精英。选树、表彰、奖励优秀企业家,强化典型宣传,营造关心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3.惠企政策直通工程。依托“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打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直通快享专区,及时归集发布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网络平台,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总结推广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部、发改委、文体局负责)

  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当好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深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及时了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4.“小个专”党建引领工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小个专”党建阵地建设,落实财政支持、党费拨返、纳入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等政策要求。依托“小个专”党建阵地、沿街店铺等场所,广泛设置“红色蓄能站”“红蜂驿站”等。发挥党组织作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对接、政策辅导等多元化服务。(组织部、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负责)

  持续开展“小个专”党建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建设,对入选自治区“小个专”党建示范单位和示范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党组织给予一定资金激励。大力宣传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营造党建引领、促进发展的社会氛围。(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5.法律服务保障工程。建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机制,依托各地律师服务团,常态化组织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公益性活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共同做好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工作。要强化督查考核,将落实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举措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二)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发展共识。定期总结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及时发现“领头雁”以典型示范、典型引路、典型推动提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工作调度,开展政策评估。各苏木镇、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调度机制,定期通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成长相关情况,把握工作进度,推动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开展政策效果评估,为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后称《三年成长计划》)印发以来,乌拉特中旗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推进机制,逐项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持续推动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扎实有力推进工作落实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按照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要求,我旗建立了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场监管、发改、司法、工信、农科、住建、人社、文体、税务、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政府)联合组成,明确了联席会议各部门各地区的主要职责和相关要求,形成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合力。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的乌拉特中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作目标分解、定期调度和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三年成长计划》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制定落实方案。制定和出台了《贯彻落实乌拉特中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 年)实施方案》和《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 ( 2023 -2025 年))若干举措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举措,明确了工作分工和推进机制,确保各相关部门在分工中合作,在政策分解中联动,为目标达成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成长情况

  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方面,截至2023年10月底,我旗新设小微企业352户;新设个体工商户1482,同比增长34.73%;存续小微企业3343户;个体工商户10677,同比增长5.63%。在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质量工作方面,我旗新增“个转企”企业7户,旗县区级以上农牧业合作社示范社8个,示范家庭农牧场23个。

  三、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四个体系”情况。

  1.健全财税支持体系。一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和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文件,落实“六税两费”减征、增值税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截止2023年9月30日,我旗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六税两费”和个人所得税减免共计0.37亿元。二是推动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全旗累计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房屋租金74.43万元,惠及承租主体31户。

  2.健全金融扶持体系。一是严格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相关规定,2023年前三季度共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7.23万元,累计支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总额10.34万元。二是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加强重点贷款监测,对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后仍然形成逾期及进入不良的贷款重点关注,切实掌握风险底数,并按照“一户一策”制定应对方案,逐户逐笔分析研究,综合客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因素,精准施策,确定清收处置方案,找准清收、化解处置的切入点。2023 年初至今,新增延期还本94户,金额 3216万元,延期付息16户,金额 994.53万元。三是通过审慎监管会谈、监管走访调研、持续监测统计等方式,引导辖区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持续跟踪监测督导落实辖内银行业县域存贷比情况。截至9月底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4.79%,较年初下降0.3个百分点;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平均利率为6.16%,较去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全旗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辖区小微企业承担的信贷环节相关费用17.23万元,减免支付手续费12.03万元。四是深化政银合作,拓宽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融资渠道,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全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2023 年前三季度,我旗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1034万元。

  3.健全用工保障体系。一是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大力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形成辐射全旗的零工市场、就业驿站以及线上零工驿站的多种就业服务模式,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截至9月底,我旗已建成线下零工市场,新增就业驿站7个,34家企业775人在线上零工市场登记注册,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开展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98人次。二是加强对线上、线下零工市场的宣传,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方搭建对接平台,有效解决企业“招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不对称难题。三是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做好用工就业等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截止2023年9月底,全旗拨付就业补助资金1921.42万元,其中,职业培训补贴10.36万元、社会保险补贴 654.23 万元(含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0.76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643.25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14.56 万元、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计划人员和中小企业储备人才补助等其他支出498.26万元。

  4.健全“双创”服务体系。一是组织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深入挖掘可利用的场地资源,引导广大创业者与创业载体对接,进行双向选择。二是持续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搭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成长和大学生创业就业平台。

  提升发展质效,开展“五大行动”情况。

  5.开展“个转企”培育行动。一是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成功的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有效激发“个转企”积极性。二是充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畅通“个转企”办理渠道,可实现“个转企”一件事一次办,提升审批效能。三是设置“个转企”专窗帮办代办,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四是为个转企经营主体提供个转企证明,便捷许可证、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变更登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五是建立分类分级培育机制,助力产业升级 。六是持续紧跟服务,倾力帮扶解难。

  6.开展“小升规”培育行动。一是强化政策支持,落实企业资金补贴政策,切实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商贸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大分析研判力度,丰富行业类别,联动发力做好纳统工作,并挖掘批零住餐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户,努力做到应统尽统。

  7.开展“四新”主体培育行动。一是加强本土电商企业培育大力支持传统企业运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推动相关企业实施网上销售,2023年1-9月份实现相关企业网上交易额2426万元。二是积极培育小微电商企业、网店、微商,实施“公共品牌+自有品牌”农产品双品牌战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创新孵化“草原恒通”等多个互联网畅销品牌。三是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工作。围绕直播间设计与建设、直播能力及带货技巧、短视频拍摄和直播演练、直播话术演练等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大大稳定和增加了相关人员的就业技能。截止9月底,共开展各类电商培训班 4期,培训电子商务应用型人才65人次。四是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通过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培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截止目前,已经举办3期科技创新政策培训班,累计培训56人次以上。

  8.开展现代农牧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一是继续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培育发展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二是推动乌拉特中旗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建设。2023 年5月通过商务部中期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良好,获追专项资金84 万元,截止目前累计获得上级专项资金1500万元,建成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9个,村级站点36个,其中,精品站点5个,月平均交易额达3万元。

  在积极构建区域公用品牌带动方面,一是发挥“天赋河套”品牌效应。扩大“天赋河套”产品授权范围,扶持有潜力的企业融入“天赋河套”,对2家企业5 款产品进行了“天赋河套”品牌授权,不断扩大“天赋河套”品牌影响力。二是积极组织我旗涉农涉牧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和品牌宣传活动,截至目前累计组织23家涉农涉牧企业参加了2场展会。四是以“蒙”字标认证为牵引,建设蒙字标备选企业信息库,培育企业支持帮扶,完善相关制度。举办“蒙”字标认证助推我旗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培训会,把宣传推广工作结合到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帮扶有意向的企业准备梳理申报材料2023年前三季度,我旗举办座谈会1次、培训会1次,1家企业获得“蒙字标”认证。

  9.开展特色文旅产业主体培育行动。一是围绕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研发河套特色文化旅游创意商品,依托各类非遗技能项目开展铜银器制作、玉雕、服饰、芦苇画、草编、面塑、剪纸、酿醋等丰富多样的传统工艺生产活动,打造非遗就业工坊。二是广泛开展各类展示、体验等选产活动,提升文旅产业活力。积极组织我旗传承人参加2023“黄河文化论坛”“沿着黄河遇见海”沿黄九省(区)非遗民俗展、全区刺绣和剪纸研修研习培训班、2023年中国(阿尔山)旅游大会·“非遗+旅游”体验展、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内蒙古体验区巴彦淖尔市展演活动、第三届“长城脚下话非遗”活动、全区旅游发展大会·内蒙古非遗展等大型活动;参加2023 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巴彦淖尔市宣传展示活动、“春雨工程”、西部民歌会、“不潮不淖”巴彦淖尔市文创作品展等大型宣传展示交流活动。

  优化综合服务,“六项工程”工作情况

  10.市场环境优化工程。一是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持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强化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各类事项实现“一厅”办理、“一站”服务,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就可办成“一揽子事”。二是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实行市场监管领域许可事项“证照联办”。配合巴彦淖尔市完成了营业执照涉企事项的证照关联及“免证办”事项确认,全力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金融、商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截至目前,旗本级梳理涉及营业执照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 600余 项,通过“扫码亮证”方式累计减免电子证照材料 300余份,企业办事便利度持续提升。三是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套材料·-次办成”的工作主线,精细化分类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将多个部门相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贯彻落实了《企业开办“一次办结”工作方案》《企业准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个体工商户注销“一次办结”工作方案》《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便企利民服务政策。

  四是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在政务服务大厅“综合一窗”专区设置“全区通办”(与“跨省通办”合二为一)收件窗口,实现全区政务服务大厅异地代收材料、网上定向流转,做到一次提交、一窗代办、全区通办。五是开展信用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企业信用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编制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工作流程。对列异企业及失信企业提前告诫提醒信用修复,助力失信经营主体重塑信用。六是强化涉企收费治理,在全旗范围内安排部署了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围绕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口岸、金融和水电气暖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未发现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充分使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具,对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形进行联合检查,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七是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印发了《乌拉特中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要点》,全面细致部署了全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1.经营成本减负工程。一是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水电气费缓缴补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截至目前,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0.61 万元,惠及企业3家。

  12.质量管理提质工程。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2023年度实施方案从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等实施方案和意见,鼓励我旗企业积极参与自治区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宣传月、“世界标准日”等各类活动,大力宣传标准化理念及相关知识。

  13.惠企政策直通工程。一是依托“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归集本地区优惠政策,推动政策有效落实,提升政策知晓率。二是充分利用报、网、台、端、微等媒体平台,指导媒体常态化开设“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专题专栏,选派骨干记者深入金融企业、政府部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群体使各类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三是广泛开展“走基层办实事、优环境”专项行动。召开不同层级的市场主体座谈会。截止9月底,全旗调研走访个体工商户16户,召开座谈会8次参加市场主体数量74家,提出问题12个,办结完成12个,办结完成率达100%。

  14.“小个专”党建引领工程。一是深入开展“两个覆盖”百日攻坚行动。推动两新组织灵活采取龙头带建、挂靠联建、编组共建、产业联建等方式及时建立党组织。大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对符合组建的“两新”组织,做到应建尽建,做到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不断加强“暖新驿站”,“暖新食堂”“司机之家”等服务阵地和暖“新”服务网点建设。推进商圈红色驿站建设,巩固拓展暖“新”赋能,优化基本设施,为新就业群体提供“爱心港湾”,为暖“新”赋能四是依托“小个专”党建阵地、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沿街店铺等场所,打造外卖配送员“暖心驿站”。三是积极扶持打造一批“党建强、发展强”的“小个专”党建示范点。

  15.法律服务保障工程。一是常态化开展进企业活动,每月调度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律师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定期开展仲裁普法活动。免费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介绍仲裁在化解合同纠纷中的便捷性,常态化开展全民仲裁普法宣传,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仲裁手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三是各公证处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求为导向,以“最多跑一次”为着力点,整治涉及企业反映的“公证难”“证明难”的突出问题中,开辟绿色通道,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保驾护航。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配套措施制定权限不足的问题。自治区《三年成长计划》印发后,我旗存在制定配套措施权限不足的问题,如涉及税费减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贷款利率优惠、检验检测费减免等等,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县级政府和部门更多是在执行层面发力。所以,建议自治区层级强化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供给力度。

  联动机制仍待加强。区、市、旗县协调联动不够,仍局限在牵头部门。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与巴彦淖尔市对应部门的沟通请示,并做好对个旗县指导和调度,形成区、市、旗县联动工作机制,共同促进全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加大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持续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使好的优惠扶持政策直达快享

  持续做好数据监测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依据。定期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效果,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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