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用地审批加强要素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数局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文物 局,各盟市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个行动”关于用地要素保障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 年第 37 次常务会议暨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工作部署,切实解决用地 审批慢的问题,推动项目快建设快投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加快推进用地审批加强要素保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 年 1 月 17 日
  加快推进用地审批加强要素保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 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个行动”关于用地要素保障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37次常务会议暨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工作部署,切实解决用地审批慢的问题,推动项目快建设快投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统筹调剂优势地区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完善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政策,强化规划对项目落地的支撑作用。预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完善指标配置机制,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持续提升土地要素精准保障水平。优化流程、靠前服务、加强沟通、强化监督、改进作风,切实加快建设用地手续办理进度。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支撑
  1.探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在国家启动国土空间规 划实施“五年一评估”工作后,及时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局部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切实解决自治区能源资源富集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各盟市、旗县 (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底〕
  2.支持经济发展快、用地需求大的优势地区统筹调剂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在不突破盟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 界扩展倍数前提下,允许在盟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旗县(市、区)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牵头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各盟市、旗县 (市、区)人民政府;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
  3.用足用好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政策。重点支持能源化工类园区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不突破盟市城镇建设用地规 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的前提下,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保障园区合理用地需求。〔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各盟市、旗县 (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底〕
  (二)优化要素配置
  4.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预下达机制。按照近 3 年建设用地批复面积,提前向各盟市预下达第一季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早谋划制定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充分使用国家指标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能源局;完成时限:2025 年 1 月底前完成指标预下达、12 月底前完成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制定)
  5. 完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模式。建立与各盟市土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水平挂钩的指标配 置长效机制。按照各盟市近三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上一年度 GDP 、“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违法用地处置、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等情况,科学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于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等耕地保护作用突出的重点区域,优先配置耕地保护奖励性指标;对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比例较高的区域,优先配置生态保护 奖励性指标;对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露天矿山较多的区域,优先配置基础性指标保障矿山用地及煤化工产业用地需求。(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5 年 6 月底)
  6.统筹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按照新修订《矿产资源法》 规定,对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办理临时用地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实施土地征收政策进行细化完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底)
  (三)加快用地审批
  7.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畅通与自治区发改、能源等立项部门的项目推送渠道,实现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与用途管制系统联通。按月向自治区文物局推送用地预审批复范围,由文物局提前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文物勘探工作。与交通、能源、战略性矿产等主 要企业建立项目推进调度机制,及时向用地企业反馈办理进展,集中答复存在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自治区交通、能源、战略性矿产等有关企业;完成时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线审批平台2.0 版上线后 1 个月内 实现系统联通;2025 年 1 月开始,由能源局按月推送项目立项清 单;持续推动与有关企业联动机制)
  8.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重报件运转程序,将原来重报件需重新运转会签调整为仅由上一轮申请中未通过处室进行会签,提高重报件审批效率。将全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矢量数据嵌入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项目,直接查询后不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 月底)
  9.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数据 进行脱密处理后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便于项目选址避让各类红线管控区域,降低用地报批难度。在厅门户网站实现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已设立矿业权公开查询,提高压覆事项办理速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5 年 2 月底)
  (四)提升服务水平
  10.扎实做好靠前服务。实时将项目用地范围发送至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和自治区文物局,由盟市局提前对项目的规划符合性、违法用地查处情况、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组织旗县局开展纳规、查处、登记发证等工作,并指导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序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涉及林草容缺受理的,由盟市自然资源局直接报厅提前审查,待取得林草批复后,盟市 人民政府按规定出具用地请示文件,作为建设用地批复的依据。(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文物局;完成时限:2025 年 1 月底)
  11.强化技术平台支撑。进一步改造升级用途管制监管系统, 做到“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审批、统一监管”,实现用地 审批事项“ 一网办”和“ 一网管”,建立用途管制监管全联动、 全覆盖、全过程、全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数据互联共享,通过 “数字赋能”提高用地审批效能,提升国土空间统筹治理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12.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从旗县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始计时,将土地征收、开始组卷、盟市审查、厅级审查批复等重要节点办理时间在系统内通报,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自然资源系统更快、更好办理用地审批事项。(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 月底)
  13.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年度业务培训和日常政策解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持续开展季度实操演练“大比武”和年度审 批技能大赛,将各盟市审批时效排名纳入“大比武”和技能大赛 评分体系,增强各盟市对审批时效的重视程度。(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14.加强队伍作风建设。适时向盟市、旗县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建议,把政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好的干 部调整到审批岗位,使审批部门始终保持高效的工作状态。(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三、实施保障
  自然资源厅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的沟通对接,及时反馈各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治区实际,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指导地方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充分释放政策红 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 落实好信息共享机制。各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好 工作落实,结合地方实际,提前谋划重大项目用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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