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数局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助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2 月 12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助企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 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扎实组织实施助企行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企业发展质量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实施涉企事项提速审批、加快清还企业账款、提供助企金融服务、规范涉企招投标行为、强化企业科技支撑、优化规范涉企执法、健全涉企服务体系等综合举措,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涉企事项的审批速度和政务服务效能
  1.推动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 ”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和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推出10个涉企服务“一件 事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合法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科技成果转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新车上牌、建设项目开工、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工程报建“ 多证联发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供电企业接电工程选址选线确认意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牵头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底前。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依法依规清理规范涉企审批支撑性要件。2025 年 3 月底前 组织开展土地审批、生态环保、林草、文物、消防安全、 国防动员等领域涉企行政审批特殊环节专项清理规范行动,2025 年 6 月 底前由各有关部门公布清理规范评估报告和保留特殊环节清单、清理取消特殊环节清单。(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 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应急管 理厅、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地震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建立涉企用地审批事项沟通协调机制。2025 年 3 月底前建立协调机制,畅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立项部门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项目推送渠道,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每 30 天向自治区文物局推送用地预审批复范围, 由自治区文物局提前开展文物 核查工作。按月调度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情况,在 5 个工作日内答 复企业提出的用地审批办理有关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 资源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文物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畅通服务企业渠道。搭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平台,分类梳理政策清单,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直达。优化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专席,建立为企服务专属知识库,完善企 业、热线、专员三方通话机制,常态化开展“两代表一委员 ”督办涉企疑难复杂工单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 年 6 月底前)
  (二)加快清还企业账款
  1.加大清偿力度。根据新一轮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摸排情况,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清偿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推进“连环清 ”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带头发挥清欠作用,国有企业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应付快付、应付尽付 ”。(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 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金融服务
  1.加强企业融资需求对接。组织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筛选本行业优质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2025 年 3 月底前细化企业筛 选标准,动态向金融机构推送,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合理融资支持。 落实好无还本续贷政策,普通商业贷款在放贷条件和利率水平上实现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内蒙古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 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商务厅、国资委、能源局、工商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持续加强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巩固三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用好“备选清单 ”和“推荐清单 ”,加力银企资金供需精准对接。指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全面评估企业资信情况,在控制风险情况下,满足真正有需要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内蒙古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建立资本市场高质量服务企业机制。推进企业上市“天骏 计划 ”、“千百工程 ”,用好区域股权市场企业上市培育试点,2025年实现企业上市培训和入库培育各盟市全覆盖,推动更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常态化走访上市公司,帮助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快产业整合。(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内蒙古证监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 推动企业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
  1.规范招投标领域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不得设置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不合理条件。2025 年 3 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负 面清单,加大处置力度。2025 年 3 月底前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招标投标市场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线索征集专栏,曝光各类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行为,实现公共资 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2025 年内实现工程类项目民营企业项目中标率提升 5%以上。(牵头单位: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能源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维护招投标市场公正秩序。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实时推送中标信息,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标后监督管理,充分应用大数据筛查等手段,严厉查处国有企业凭借国企资信中标后直接转包给民营企业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 各有关部门监督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监督不到位、产生严重影 响的,及时予以通报并向有关部门移送相关线索。(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 能源局;完成时限:2025 年 6 月底前)
  3.降低各类企业交易成本。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 ” 助企惠企专项行动,支持 1000 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推广使用全区统一电子保函系统并将电子保函费率   再降 1‰;落实全区移动数字证书(CA)办理费用再降30%等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降低交易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完成时限:2025 年 6 月底前)
  4.支持各类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全面落实支持民营企业 和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有关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预留份额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20%的价格扣除优惠,让更多民营企业直接拿到“入场券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 优化规范执法行为
  1.梳理规范涉企监管事项。督促指导自治区监管职能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 ”系统,梳理更新本系统、本领域涉企监管事项,实现全区涉企监管事项统一管理、动态更新,规范涉企监管行为。建立自治区监管数据库,汇聚监管企业、对企监管行为等监管数据,打通涉企监管数据壁垒。(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 年 11 月底前)
  2.规范行政检查和收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依法合理确定监管对象,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推行“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 ”模式,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完善事前合规指引、事后执法回访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纠正政府部门违反规定越权设立行政 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向企业乱收费、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向企业转嫁技 术服务费用和违规增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底前)
  3.严格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2025 年 3 月底前制定自治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举措,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动,加快推行“扫码入企 ”管理工作。梳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常态化年度检查在年初一次性告知企业,特殊性检查提前告知企业,按季度调度公布检查清单,对趋利性执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5 年 6 月底前)
  (六) 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1.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全流程参与科技需求提出、科技任务凝练和关键技术攻关的工作机制,加快组建由龙头企业牵头的重点产业链创新联合体。通过“蒙科聚 ”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供需服务。推进京蒙协作“科技创新倍增计划 ”,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能源、农牧业等重点领域研发项目。2025年,除基础研究外,由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任务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 突围 ”工程等重大科技任务原则上全部由企业和企业组建的创新联合体承担。(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底前)
  2.提升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效能。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2025 年底前累计服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8000 家以上。推动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增加研发投入。(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底前)
  3.加大涉企科技奖补力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给予资金支持。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范围,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 15 万元科研经费奖励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底前)
  (七)健全服务企业工作体系
  1.建立企业审批帮办代办机制。自治区国资委国企服务局、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积极受理企业审批事项代办帮办诉求,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对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审批事项代办帮办服务。建立“服务企业 20 件事 ”清单和月度问题清单,实行交办事项闭环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共同解决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应急管理厅、能源局、林草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文物局,内蒙古地震局、内蒙古气象局;完成时限:2025 年 3 月底前)
  2.深入推进央地共建协同。统筹推动谋划央地合作项目,全面落实中央企业与自治区议定事项,加快推动与中央企业签订的协议项目落地,跟踪区内央地合作重大项目进展,帮助协调解决驻区中央企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么永波同志牵头统筹的自治区助企行动推进机制,自治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 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协同联动。各盟市要落实 属地主体责任,自治区国资委负责联系调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点做好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推动各项任务紧抓快办、落地见效。
  强化党建引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在助企行动全过程、各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完善助企行动长效机制,开展问卷调查问需于企,建立服务企业评价机制,畅通企业投诉、咨询和意见反馈通道,严防助企行动走过场、搞形式、做样子。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资源,大力开展典型案例推广,积极宣传助企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助力企业发展的成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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