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解读
《乌拉特中旗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是为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到乌拉特中旗投资兴业,加快乌拉特中旗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相关政策而制定。
《优惠政策》共5部分、18条。
第一部分,明确了招商引资的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以及奖励范围:农畜产品精深加工3000万元〈含〉以上、现代服务业10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或填补地区产业空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以及上市企业总部设立或搬迁至本旗的,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进行奖励。
第二部分,投资要素保障。规定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分期供地等方式使用土地,并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标准的70%执行;同时在符合规划、不改变 用途的前提下,使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三部分,鼓励企业投资,设立八大奖项:
一是鼓励企业加快投资。按照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度的3%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对于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6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建成投产,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从项目盈利年度起给予奖励。
三是鼓励企业加大经营力度。自运营之日起,符合有关规定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从纳税年度起,可以连续五年给予奖励。
四是鼓励现有企业扩链技改。对于不新增用地,且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扩链技改项目,项目所在地区认定后可以给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 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是鼓励重组并购。投资方一次出资 1 亿元以上重组并购市内企业,且股权不低于 51% ,实现要约目标的,可以给予投资方收购资金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属于重组并购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或僵尸企业,从重组并购恢复生产经营年度起,可以连续两年给予奖励。
六是鼓励节约土地资源。对新引进的投资超亿元制造业企业(项目),亩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万元(含),且亩均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是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已认定和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
10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八是对企业领导班子、员工进行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其领导班子成员可以给予奖励,子女可以在我市范围内择优就读;其新员工可以申请免费培训。
第四部分,规定了优惠政策兑现流程、要求。规定新能源发电项目、争取新能源开发指标消纳项目不在享受范围内。
第五部分,规定了本优惠政策需根据法律、法规或有关适用政策变化而调整和解释机构。
《乌拉特中旗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解读
《乌拉特中旗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是为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到乌拉特中旗投资兴业,加快乌拉特中旗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相关政策而制定。
《优惠政策》共5部分、18条。
第一部分,明确了招商引资的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以及奖励范围:农畜产品精深加工3000万元〈含〉以上、现代服务业100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或填补地区产业空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以及上市企业总部设立或搬迁至本旗的,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进行奖励。
第二部分,投资要素保障。规定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分期供地等方式使用土地,并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标准的70%执行;同时在符合规划、不改变 用途的前提下,使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三部分,鼓励企业投资,设立八大奖项:
一是鼓励企业加快投资。按照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度的3%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对于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6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建成投产,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从项目盈利年度起给予奖励。
三是鼓励企业加大经营力度。自运营之日起,符合有关规定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从纳税年度起,可以连续五年给予奖励。
四是鼓励现有企业扩链技改。对于不新增用地,且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扩链技改项目,项目所在地区认定后可以给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 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是鼓励重组并购。投资方一次出资 1 亿元以上重组并购市内企业,且股权不低于 51% ,实现要约目标的,可以给予投资方收购资金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属于重组并购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或僵尸企业,从重组并购恢复生产经营年度起,可以连续两年给予奖励。
六是鼓励节约土地资源。对新引进的投资超亿元制造业企业(项目),亩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万元(含),且亩均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是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已认定和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
10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八是对企业领导班子、员工进行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其领导班子成员可以给予奖励,子女可以在我市范围内择优就读;其新员工可以申请免费培训。
第四部分,规定了优惠政策兑现流程、要求。规定新能源发电项目、争取新能源开发指标消纳项目不在享受范围内。
第五部分,规定了本优惠政策需根据法律、法规或有关适用政策变化而调整和解释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