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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拉特中旗农村牧区
土地草原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解读

  •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 时间:2024-08-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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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更好的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惠民利民举措

  《乌拉特中旗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积极探索土地草原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物的借贷方式,有助于农牧业经营主体实现资产向财产的转换,本细则在解决由于农村牧区经营主体缺乏担保物权而导致的贷款难题,撬动财政支农作用,具有有效性、实用性和深远的探索意义。

  四、研判过程

  按照巴彦淖尔市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巴农综改20152号)有关规定,我局安排经管中心工作人员走访和对接3个试点旗县,起草《乌拉特中旗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我局将召开听证会、合法性审查和局党组集体讨论,呈送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此细则。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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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拉特中旗农村牧区
土地草原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更好的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惠民利民举措

  《乌拉特中旗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积极探索土地草原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物的借贷方式,有助于农牧业经营主体实现资产向财产的转换,本细则在解决由于农村牧区经营主体缺乏担保物权而导致的贷款难题,撬动财政支农作用,具有有效性、实用性和深远的探索意义。

  四、研判过程

  按照巴彦淖尔市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巴农综改20152号)有关规定,我局安排经管中心工作人员走访和对接3个试点旗县,起草《乌拉特中旗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我局将召开听证会、合法性审查和局党组集体讨论,呈送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此细则。

  

  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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