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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企业男女职工是否有育儿假期及具体天数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网
时间:2024-09-1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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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产假、育儿假、陪产假是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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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企业男女职工是否有育儿假期及具体天数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8日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产假、育儿假、陪产假是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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