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旗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儿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调查、审核、审批全旗救助对象,并组织实施救助。
(四)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全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助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非法组织。
(五)组织研究全旗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承担全旗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及跨旗县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旗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旗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苏木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苏木镇行政区域界线指认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与毗邻旗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勘界历史资料的保存。参与市际、县际边界争议的联合调查和调处工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
(八)负责全旗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收集整理地名信息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九)负责拟订全旗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社会福利机构的核准。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旗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及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规范殡仪服务、公墓服务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承担全旗老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四)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负责实施。
(十五)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政策研究、综合性调研工作。牵头负责全旗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民政领域信息化建设和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民政领域的执法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人事、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自治区、市、旗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发放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福利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组织拟订全旗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实施全旗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全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承办苏木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全旗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及跨旗县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旗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办公地址:鸿雁大街与教育路交叉路口西150米路南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9808
负 责 人:呼和巴日斯
乌拉特中旗中心敬老院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敬老院建设和特困人员供养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18周岁以上特困人员给予特困供养。
3.开展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的调研、论证和评估等辅助性工作。
4.承担特困供养对象衣食住行和医疗保健等相关工作。
5.开展养老示范性服务、业务培训、宣传咨询和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6.做好敬老院党的建设、财务、安全、卫生、文化等工作,依法维护供养对象合法权益。
7.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新区乌加河路路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845655
负 责 人:白慧玲
乌拉特中旗殡仪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遗体服务:24小时接运、消毒、冷藏、防腐
礼仪告别:守灵
火化与骨灰: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公益性公墓安葬
综合服务:丧葬咨询
政策职能:宣传殡葬法规、推行惠民减免、绿色文明殡葬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东4.3公里处、X717海石公路96公里北侧
办公时间: 上午8:00--下午16:00 (中午不休息)
联系方式: 0478-7977100
负责人:刘高娃
乌拉特中旗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旗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儿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调查、审核、审批全旗救助对象,并组织实施救助。
(四)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全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助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非法组织。
(五)组织研究全旗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承担全旗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及跨旗县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旗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旗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苏木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苏木镇行政区域界线指认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与毗邻旗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勘界历史资料的保存。参与市际、县际边界争议的联合调查和调处工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
(八)负责全旗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收集整理地名信息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九)负责拟订全旗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社会福利机构的核准。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旗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及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规范殡仪服务、公墓服务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承担全旗老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四)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负责实施。
(十五)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政策研究、综合性调研工作。牵头负责全旗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民政领域信息化建设和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民政领域的执法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人事、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自治区、市、旗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发放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福利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组织拟订全旗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实施全旗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全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承办苏木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全旗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及跨旗县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旗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办公地址:鸿雁大街与教育路交叉路口西150米路南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9808
负 责 人:呼和巴日斯
乌拉特中旗中心敬老院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敬老院建设和特困人员供养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18周岁以上特困人员给予特困供养。
3.开展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的调研、论证和评估等辅助性工作。
4.承担特困供养对象衣食住行和医疗保健等相关工作。
5.开展养老示范性服务、业务培训、宣传咨询和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6.做好敬老院党的建设、财务、安全、卫生、文化等工作,依法维护供养对象合法权益。
7.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新区乌加河路路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845655
负 责 人:白慧玲
乌拉特中旗殡仪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遗体服务:24小时接运、消毒、冷藏、防腐
礼仪告别:守灵
火化与骨灰: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公益性公墓安葬
综合服务:丧葬咨询
政策职能:宣传殡葬法规、推行惠民减免、绿色文明殡葬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东4.3公里处、X717海石公路96公里北侧
办公时间: 上午8:00--下午16:00 (中午不休息)
联系方式: 0478-7977100
负责人:刘高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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