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住房供应和保障、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执法及自身建设等 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规范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贯彻执行国 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 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 业、建筑节能、城建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的有关政策,起草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提出住房和城 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 期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性措施 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 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有关 公共租赁住房资金使用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 督实施。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监督管理全旗范围内的拆迁改造工作。
(五)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 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 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 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 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配合 房屋登记工作。
(六)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贯彻执 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工作。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 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 施,组织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 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业、 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性措施、中长期规 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 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指 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 质量、建筑安全生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政策性措施、制度,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 程原材料检测试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指导散装水 泥产业发展。
(九)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 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 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 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 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 作,指导协调城镇供热、供气、排水、公共交通、城市防洪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 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 发展工作。
(十三)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绿色建筑、 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 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 果转化推广。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监督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十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党建、纪律检查、依法治旗、宣传、精神文明、学习培训、人事、财务、群团、公车管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 文字综合、信息、会务、保密、信访、文件收发、印签管理等有 关工作。
(二)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 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 管理、建设标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 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督办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 序,负责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组织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承担审 查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资质、招标文件及监督开标、评标和 定标过程的责任。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投标规 定的定标结果。负责核发中标通知书。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和 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监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全旗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 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全旗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 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 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测绘面 积审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 押等规定。按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 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工作。管理全旗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 法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以外 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指导监督住 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管 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 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工程质量监管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和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对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文 件资料、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交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材 料检测试验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四)工程安全监管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参建各 方主体的工程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施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 外)、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重大安全事故隐 患的整改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城市建设管理股。指导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 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旗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 市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全旗 城镇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广场、人行道硬化、排污设施、公共照明、停车场、公共厕所及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市容环 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全旗城 镇水务工作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编制城镇水务规划,出台 供水、排水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城镇供排水应急管理体系,对 城镇水务建设和运行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对供水、污水水质进行 抽检。
(六)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 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旗各苏木镇(中心、公司)、特色小城镇 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股。负责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推广绿色建材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 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合理使用节能专项资金。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教育路与鸿雁大街交叉口南120米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88
负 责 人:吴毕力格
乌拉特中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住房供应和保障、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执法及自身建设等 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规范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贯彻执行国 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 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 业、建筑节能、城建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的有关政策,起草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提出住房和城 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 期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性措施 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 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有关 公共租赁住房资金使用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 督实施。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监督管理全旗范围内的拆迁改造工作。
(五)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 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 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 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 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配合 房屋登记工作。
(六)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贯彻执 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工作。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 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 施,组织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 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业、 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性措施、中长期规 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 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指 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 质量、建筑安全生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政策性措施、制度,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 程原材料检测试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指导散装水 泥产业发展。
(九)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 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 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 的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 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 作,指导协调城镇供热、供气、排水、公共交通、城市防洪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 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 发展工作。
(十三)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拟订绿色建筑、 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 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 果转化推广。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监督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十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党建、纪律检查、依法治旗、宣传、精神文明、学习培训、人事、财务、群团、公车管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 文字综合、信息、会务、保密、信访、文件收发、印签管理等有 关工作。
(二)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 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 管理、建设标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 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督办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 序,负责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组织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承担审 查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资质、招标文件及监督开标、评标和 定标过程的责任。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投标规 定的定标结果。负责核发中标通知书。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和 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监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全旗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 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全旗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 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 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测绘面 积审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 押等规定。按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 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工作。管理全旗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 法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以外 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指导监督住 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管 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 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工程质量监管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和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对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文 件资料、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交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材 料检测试验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四)工程安全监管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参建各 方主体的工程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施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 外)、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重大安全事故隐 患的整改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城市建设管理股。指导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 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旗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 市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全旗 城镇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广场、人行道硬化、排污设施、公共照明、停车场、公共厕所及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市容环 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全旗城 镇水务工作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编制城镇水务规划,出台 供水、排水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城镇供排水应急管理体系,对 城镇水务建设和运行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对供水、污水水质进行 抽检。
(六)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 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旗各苏木镇(中心、公司)、特色小城镇 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股。负责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推广绿色建材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 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合理使用节能专项资金。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教育路与鸿雁大街交叉口南120米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88
负 责 人:吴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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