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拟订全旗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落实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组织实施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旗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旗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部门预决算公开。办理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落实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全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及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法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支持金融机构、融资机构发展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各类与金融业有关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搞好行业自律管理。积极推动金融企业在全旗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协调各有关金融机构落实投融资平台及其项目的融资方案,组织实施对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投资评价、还款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管理和督查工作。负责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地方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的评级授信制度,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承担对全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十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十六)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行政辅助工作;组织开展国资国企政策理论问题研究,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法治建设,劳动人事收入分配改革及人才培训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健全并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办法;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行政辅助工作。
(十七)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共同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旗财政局备案。
(十八)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十九)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重大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二)预算股。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本级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
(四)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五)教科文股。承担教育、高等学校、党校、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经费支出管理等工作。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拟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和旗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承担商贸、口岸、粮食、物资储备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物资储备财政补贴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七)资环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八)乡财股。承担各苏木镇(中心、公司)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苏木镇(中心、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编制情况。会同旗委组织部核定嘎查村在职及离任村干部人员报酬及运行经费。
(九)农财股。承担农村牧区、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社保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采购办。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按职责分工核准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十二)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及重点评价等,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负责“12345”投诉工作。
(十三)债务办。负责全旗债务管理和清欠工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综合股。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等。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依法治旗等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912439
负责人:王诠
三、所属二级单位
(一)乌拉特中旗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协助旗财政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编制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三)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负责旗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负责企业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的审核报送工作。
(四)承担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工作、国有资产服务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的事务性工作。
(五)协助旗财政局负责国有资本金收益的监缴工作;参与旗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报送工作。
(六)协助旗财政局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推动产权、股权交易。以管资本为主,加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规划投资服务等工作。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对旗财政局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开展相关服务和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并开展审计质量监控,对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开展专项核查。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建、纪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中心财务和对外联络工作。
(2)资产管理股。承担组织编报全旗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全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和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监管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财务重大问题等风险评价管控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辅助性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资产清查,评估等事项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三楼3013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912428
负责人:席娜
(二)乌拉特中旗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制定我旗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旗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二)组织、委托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
(三)核定全旗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组织非税收入计划的执行。
(四)负责全旗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及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工作。
(五)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核对、清算与化解。拟定旗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
(六)负责非税收入等所有财政票据的领发、保管、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情况。
(八)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协调执收单位与银行有关网络方面的相关事宜。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股长,承担信息、宣传、安全、党建、纪检等工作。
(2)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股。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及维护等辅助工作
(3)票据股。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监管等辅助性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三楼3003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916079
负责人:刘振俊
(三)乌拉特中旗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1.主要职责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是参与旗财政局管理区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负责根据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单位资金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并按期下达财政资金支付通知;
(二)负责建立财政资金汇总和财政资金清算管理系统;
(三)负责登记支出明细账;
(四)负责定期与区财政局、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户,向旗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报告财政资金支付情况;
(五)协助推进公务卡改革;
(六)承担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相关非行政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七)负责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卡,并受理预算单位预留印鉴卡变更事宜;
(八)协助确定非税收入收缴范围和方式,协助监控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使用和核销,协助监控非税收入收缴,协助对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收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期提供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
(九)负责指导相关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接受相关单位会计业务咨询;
(十)建立健全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二楼2005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608522
负责人:刘涛
(四)乌拉特中旗金融工作站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全旗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助推进全旗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相关服务;
(三)承担金融机构交流合作、金融论坛等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负责全旗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政策咨询工作;
(五)承担经济金融业务的培训工作;
(六)完成旗财政局(金融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二楼2009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608505
负责人:李玲
乌拉特中旗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拟订全旗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落实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组织实施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旗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旗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部门预决算公开。办理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落实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全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及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法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支持金融机构、融资机构发展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各类与金融业有关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搞好行业自律管理。积极推动金融企业在全旗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协调各有关金融机构落实投融资平台及其项目的融资方案,组织实施对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投资评价、还款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管理和督查工作。负责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地方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的评级授信制度,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承担对全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四)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十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十六)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行政辅助工作;组织开展国资国企政策理论问题研究,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法治建设,劳动人事收入分配改革及人才培训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健全并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办法;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行政辅助工作。
(十七)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共同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旗财政局备案。
(十八)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中旗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十九)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重大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二)预算股。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本级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
(四)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五)教科文股。承担教育、高等学校、党校、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经费支出管理等工作。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拟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和旗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承担商贸、口岸、粮食、物资储备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物资储备财政补贴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七)资环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八)乡财股。承担各苏木镇(中心、公司)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苏木镇(中心、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编制情况。会同旗委组织部核定嘎查村在职及离任村干部人员报酬及运行经费。
(九)农财股。承担农村牧区、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社保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采购办。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按职责分工核准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十二)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及重点评价等,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负责“12345”投诉工作。
(十三)债务办。负责全旗债务管理和清欠工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综合股。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等。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依法治旗等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912439
负责人:王诠
三、所属二级单位
(一)乌拉特中旗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协助旗财政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编制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三)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负责旗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负责企业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的审核报送工作。
(四)承担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工作、国有资产服务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的事务性工作。
(五)协助旗财政局负责国有资本金收益的监缴工作;参与旗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报送工作。
(六)协助旗财政局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推动产权、股权交易。以管资本为主,加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规划投资服务等工作。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对旗财政局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开展相关服务和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并开展审计质量监控,对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开展专项核查。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运转,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建、纪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中心财务和对外联络工作。
(2)资产管理股。承担组织编报全旗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全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和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监管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财务重大问题等风险评价管控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辅助性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资产清查,评估等事项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三楼3013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912428
负责人:席娜
(二)乌拉特中旗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制定我旗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旗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二)组织、委托和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
(三)核定全旗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组织非税收入计划的执行。
(四)负责全旗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及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工作。
(五)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核对、清算与化解。拟定旗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
(六)负责非税收入等所有财政票据的领发、保管、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情况。
(八)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协调执收单位与银行有关网络方面的相关事宜。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股长,承担信息、宣传、安全、党建、纪检等工作。
(2)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股。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及维护等辅助工作
(3)票据股。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监管等辅助性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三楼3003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916079
负责人:刘振俊
(三)乌拉特中旗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1.主要职责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是参与旗财政局管理区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负责根据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单位资金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并按期下达财政资金支付通知;
(二)负责建立财政资金汇总和财政资金清算管理系统;
(三)负责登记支出明细账;
(四)负责定期与区财政局、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户,向旗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报告财政资金支付情况;
(五)协助推进公务卡改革;
(六)承担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相关非行政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七)负责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卡,并受理预算单位预留印鉴卡变更事宜;
(八)协助确定非税收入收缴范围和方式,协助监控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使用和核销,协助监控非税收入收缴,协助对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收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期提供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
(九)负责指导相关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接受相关单位会计业务咨询;
(十)建立健全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二楼2005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608522
负责人:刘涛
(四)乌拉特中旗金融工作站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全旗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助推进全旗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相关服务;
(三)承担金融机构交流合作、金融论坛等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负责全旗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政策咨询工作;
(五)承担经济金融业务的培训工作;
(六)完成旗财政局(金融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财政局办公楼二楼2009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5608505
负责人: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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