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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林草局

  • 来源:乌拉特中旗政数局
  • 时间:2026-05-2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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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旗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相关的标准和规程,对造林情况及退耕还林项目进行监督核查。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向上级部门提出调整全旗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旗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旗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定林草沙产业、经济林发展规划和林草沙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草沙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监督检查沙漠旅游及沙产业的开发利用,对森林生态旅游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木材及其制品的运输及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九)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必要时,可以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旗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太路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24

  负 责 人:贾向民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管理,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和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妇、组织统战、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开展全旗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调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全旗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调度、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资源监督管理股

  1.指导落实森林、草原、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2.负责征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的现场勘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更新造林和森林植被恢复情况进行管理和督促检查。

  3.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木材市场及其产品、林草种子生产等相关行政许可办理。

  4.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5.监督管理全旗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开展情况。

  6.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和相关行政许可的办理。

  7.承担全旗森林、草原、湿地相关征占用行为审批,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监督执法和依法治理、 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中央环保督察及林草湿地相关违法行为(林草专项行动)处置整改工作。

  8.指导“五大任务”中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工作。

  9.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等工作。

  10.统筹办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答复。

  11.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

  1.负责林草生态工程项目申报、招投标和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2.组织协调林草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和验收工作。

  3.指导汇总“五大任务”中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工作。

  4.负责督查林草湿地产业的开发利用,以及经济林结构调整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对森林生态旅游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拟定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5.监督管理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等林草重点工程,并做好调度工作。

  6.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利用的政策、规划、标准,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制度;组织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7.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8.指导全旗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统计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

  9.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股

  1.负责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

  2.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管理和登记。

  3.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

  4.编制下达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5.负责部门预决算、审计稽查、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6.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股

  1.组织开展全旗森林草原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2.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防火队 伍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航空护林等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考核考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及各项 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有关政策 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4.承担森林草原防火信息化、火情火灾档案、统计报表等相关工作。

  5.组织指导各地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及法治宣传相关工作;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必要时,可以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成立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分队,负责全旗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灭火工作。

  7.负责本行业防灾减灾工作。

  8.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所属单位:

  一、内蒙古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中旗管理站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定和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区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保护区自然资源调查、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四)承担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五)承担保护区生态修复、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六)开展陆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救助工作。

  (七)承担保护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工作,规范保护区相关建设、参观、旅游等经济活动和项目。

  (八)承担保护区内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保护局和乌拉特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管理站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等工作。承担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保护站预决算、统计信息、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资源保护股。负责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市保护局编制保护区发展计划,组织开展保护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职责,组织实施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救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生物多样性监测、生态旅游、产业化发展和生态效益补偿等工作。

  (三)科研宣教股。制定保护区科研、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承担管理范围内科技交流合作,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和成果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太路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24

  负 责 人:王成明

  二、乌拉特中旗林业工作站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草拟和实施全旗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规划、计划,为全旗林业生态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和碳汇造林工作。负责古树名木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等工作。

  (二)承担林业适用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对确定的林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组织开展经济林技术服务和经济林优良新品种引进繁育的试验示范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旗农村牧区造林建设、经济林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商品林发展和利用,开展林产业发展工作。

  (四)负责草拟全旗封山、封沙育林和飞播造林等营造林规划、计划,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协助开展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防治工作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旗林木种子优良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优良树种的选育、审核和推广运用工作,监管林木种苗质量工作。

  (七)承担全旗林业鼠兔、病虫、毒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控检疫工作,承担全旗林业鼠兔、病虫和毒草防控及救灾农药、药械、车辆的保障供给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鼠疫的调查和防控工作。

  (八)开展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治理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测报体系,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九)协助开展林业外援项目实施工作,协调国际合作等事宜。

  (十)指导开展全旗森林保险相关工作,协调开展报灾和理赔等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生态工程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全旗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旗级林业种质资源库,开展良种选育推广工作。

  (十三)协助办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

  (十四)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太路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21

  负 责 人:张瑞

  三、乌拉特中旗草原工作站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草拟和实施全旗草原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规划、计划,为全旗草原生态建设和草原保护修复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工作。

  (2)负责拟定全旗草原保护修复建设的规划、计划;负责拟定全旗草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指导服务。

  (3)承担全旗草原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旗天然草原建设利用、人工草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4)负责草原生态建设工程实施、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草拟全旗封山、封沙育草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协助开展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防治工作。

  (6)承担全旗草原种子优良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优良草种的选育、审核和推广运用工作。

  (7)承担全旗草原鼠兔、病虫、毒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控检疫工作,承担全旗草原鼠兔、病虫和毒草防控及救灾农药、药械及车辆的保障供给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鼠疫的调查和防控工作。

  (8)开展外来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治理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测报体系,负责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协助开展草原外援项目实施工作,协调国际合作等事宜。

  (10)指导开展全旗草原保险相关工作,协调开展报灾和理赔等相关工作。

  (11)指导开展天然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工作。

  (十二)组织全旗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旗级草种质资源库,开展良种选育推广工作。

  (十三)协助办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

  (十四)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太路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12

  负 责 人:郭建光

  四、乌拉特中旗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乌拉特中旗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湿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二)承担全旗湿地水禽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及救助工作;开展湿地水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

  (三)协助编制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科学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和全旗范围内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建设工作。

  (五)开展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要求,指导开展自然保护区和各类自然公园旅游开发工作。

  (六)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地。

  (七)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建档工作,组织保护和开展科研活动,做好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八)负责全旗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九)承担辖区范围内生态工程建设、天保和公益林补偿相关工作。

  (十)协助办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

  (十一)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太路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24

  负 责 人:张智俊

  五、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水禽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和服务性工作。

  (二)协助开展全旗湿地水禽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及救助工作;开展湿地水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

  (三)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和森林生态效益、草原湿地等生态补偿、运行评估和验收工作。

  (四)承担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旗天然林保护修复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发展规划,编制公益林补偿年度实施方案,协助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公益林划定工作。

  (五)承担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发放工作。

  (六)协助全旗荒漠调查、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七)协助办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

  (八)协助开展全旗森林草原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

  (九)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太路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24

  负 责 人:李磊磊

  六、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旗森林、草原、湿地、沙化荒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二)承担林草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保护经营利用规划,以及草原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全旗重点造林工程的技术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测监控,协助开展全旗工程造林和草原修复项目工作。

  (四)负责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和规程的执行,对林草生态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核查验收。

  (五)草拟全旗森林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全旗年度营造林作业设计。

  (六)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和经营档案工作。

  (七)编制全旗森林资源采伐计划,协助审核采伐作业设计和伐区验收,开展各类林草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总体设计的监测,以及成果材料的总结工作。

  (八)协助开展征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的现场勘验、监督检查和植被恢复验收等事宜。

  (九)组织开展草原林地湿地违规违法排查整改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协助开展林草相关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一)协助办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

  (十二)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24 

  负 责 人:何介富

  七、乌拉特中旗国有林场管护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有林场发展建设的相关政策。

  (二)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林业和草原生产建设任务。

  (三)承担辖区内的林草发展综合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草拟和实施工作。

  (四)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原和林地资源,做好护林、造林营林和林草防火工作。

  (五)开展查石太林场、狼山林场、海流图林场、海流图苗圃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利用现有林地资源积极开展生态营造林工程。

  (六)承担辖区范围内天保和公益林补偿相关工作。

  (七)协助办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

  (八)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太路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114

  负 责 人: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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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林草局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9日 来源:乌拉特中旗政数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旗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相关的标准和规程,对造林情况及退耕还林项目进行监督核查。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向上级部门提出调整全旗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旗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旗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定林草沙产业、经济林发展规划和林草沙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草沙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监督检查沙漠旅游及沙产业的开发利用,对森林生态旅游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木材及其制品的运输及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九)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必要时,可以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旗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太路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24

  负 责 人:贾向民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管理,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和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妇、组织统战、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开展全旗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调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全旗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调度、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资源监督管理股

  1.指导落实森林、草原、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2.负责征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的现场勘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更新造林和森林植被恢复情况进行管理和督促检查。

  3.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木材市场及其产品、林草种子生产等相关行政许可办理。

  4.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5.监督管理全旗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开展情况。

  6.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和相关行政许可的办理。

  7.承担全旗森林、草原、湿地相关征占用行为审批,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监督执法和依法治理、 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中央环保督察及林草湿地相关违法行为(林草专项行动)处置整改工作。

  8.指导“五大任务”中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工作。

  9.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等工作。

  10.统筹办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答复。

  11.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

  1.负责林草生态工程项目申报、招投标和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2.组织协调林草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和验收工作。

  3.指导汇总“五大任务”中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工作。

  4.负责督查林草湿地产业的开发利用,以及经济林结构调整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对森林生态旅游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拟定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5.监督管理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等林草重点工程,并做好调度工作。

  6.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利用的政策、规划、标准,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制度;组织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7.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8.指导全旗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统计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

  9.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股

  1.负责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

  2.负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管理和登记。

  3.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

  4.编制下达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5.负责部门预决算、审计稽查、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6.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股

  1.组织开展全旗森林草原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2.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防火队 伍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航空护林等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考核考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及各项 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有关政策 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4.承担森林草原防火信息化、火情火灾档案、统计报表等相关工作。

  5.组织指导各地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及法治宣传相关工作;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必要时,可以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成立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分队,负责全旗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灭火工作。

  7.负责本行业防灾减灾工作。

  8.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所属单位:

  一、内蒙古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中旗管理站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定和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区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保护区自然资源调查、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四)承担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五)承担保护区生态修复、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六)开展陆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救助工作。

  (七)承担保护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工作,规范保护区相关建设、参观、旅游等经济活动和项目。

  (八)承担保护区内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保护局和乌拉特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管理站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等工作。承担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保护站预决算、统计信息、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资源保护股。负责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市保护局编制保护区发展计划,组织开展保护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职责,组织实施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救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生物多样性监测、生态旅游、产业化发展和生态效益补偿等工作。

  (三)科研宣教股。制定保护区科研、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承担管理范围内科技交流合作,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和成果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太路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24

  负 责 人:王成明

  二、乌拉特中旗林业工作站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草拟和实施全旗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规划、计划,为全旗林业生态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和碳汇造林工作。负责古树名木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等工作。

  (二)承担林业适用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对确定的林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组织开展经济林技术服务和经济林优良新品种引进繁育的试验示范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旗农村牧区造林建设、经济林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商品林发展和利用,开展林产业发展工作。

  (四)负责草拟全旗封山、封沙育林和飞播造林等营造林规划、计划,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协助开展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防治工作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旗林木种子优良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优良树种的选育、审核和推广运用工作,监管林木种苗质量工作。

  (七)承担全旗林业鼠兔、病虫、毒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控检疫工作,承担全旗林业鼠兔、病虫和毒草防控及救灾农药、药械、车辆的保障供给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鼠疫的调查和防控工作。

  (八)开展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治理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测报体系,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九)协助开展林业外援项目实施工作,协调国际合作等事宜。

  (十)指导开展全旗森林保险相关工作,协调开展报灾和理赔等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生态工程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全旗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旗级林业种质资源库,开展良种选育推广工作。

  (十三)协助办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

  (十四)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太路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21

  负 责 人:张瑞

  三、乌拉特中旗草原工作站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草拟和实施全旗草原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规划、计划,为全旗草原生态建设和草原保护修复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工作。

  (2)负责拟定全旗草原保护修复建设的规划、计划;负责拟定全旗草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指导服务。

  (3)承担全旗草原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旗天然草原建设利用、人工草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4)负责草原生态建设工程实施、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草拟全旗封山、封沙育草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协助开展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防治工作。

  (6)承担全旗草原种子优良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优良草种的选育、审核和推广运用工作。

  (7)承担全旗草原鼠兔、病虫、毒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控检疫工作,承担全旗草原鼠兔、病虫和毒草防控及救灾农药、药械及车辆的保障供给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鼠疫的调查和防控工作。

  (8)开展外来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治理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测报体系,负责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协助开展草原外援项目实施工作,协调国际合作等事宜。

  (10)指导开展全旗草原保险相关工作,协调开展报灾和理赔等相关工作。

  (11)指导开展天然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工作。

  (十二)组织全旗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旗级草种质资源库,开展良种选育推广工作。

  (十三)协助办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

  (十四)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太路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12

  负 责 人:郭建光

  四、乌拉特中旗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乌拉特中旗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湿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二)承担全旗湿地水禽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及救助工作;开展湿地水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

  (三)协助编制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科学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阿尔其山叉枝圆柏自然保护区和全旗范围内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建设工作。

  (五)开展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要求,指导开展自然保护区和各类自然公园旅游开发工作。

  (六)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地。

  (七)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建档工作,组织保护和开展科研活动,做好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八)负责全旗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九)承担辖区范围内生态工程建设、天保和公益林补偿相关工作。

  (十)协助办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

  (十一)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太路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24

  负 责 人:张智俊

  五、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全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水禽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和服务性工作。

  (二)协助开展全旗湿地水禽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及救助工作;开展湿地水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

  (三)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和森林生态效益、草原湿地等生态补偿、运行评估和验收工作。

  (四)承担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旗天然林保护修复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发展规划,编制公益林补偿年度实施方案,协助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公益林划定工作。

  (五)承担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发放工作。

  (六)协助全旗荒漠调查、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七)协助办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

  (八)协助开展全旗森林草原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

  (九)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太路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24

  负 责 人:李磊磊

  六、乌拉特中旗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旗森林、草原、湿地、沙化荒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二)承担林草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保护经营利用规划,以及草原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三)承担全旗重点造林工程的技术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测监控,协助开展全旗工程造林和草原修复项目工作。

  (四)负责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和规程的执行,对林草生态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核查验收。

  (五)草拟全旗森林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全旗年度营造林作业设计。

  (六)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和经营档案工作。

  (七)编制全旗森林资源采伐计划,协助审核采伐作业设计和伐区验收,开展各类林草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总体设计的监测,以及成果材料的总结工作。

  (八)协助开展征占用草原林地建设项目的现场勘验、监督检查和植被恢复验收等事宜。

  (九)组织开展草原林地湿地违规违法排查整改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协助开展林草相关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一)协助办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

  (十二)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624 

  负 责 人:何介富

  七、乌拉特中旗国有林场管护中心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有林场发展建设的相关政策。

  (二)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林业和草原生产建设任务。

  (三)承担辖区内的林草发展综合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草拟和实施工作。

  (四)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原和林地资源,做好护林、造林营林和林草防火工作。

  (五)开展查石太林场、狼山林场、海流图林场、海流图苗圃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利用现有林地资源积极开展生态营造林工程。

  (六)承担辖区范围内天保和公益林补偿相关工作。

  (七)协助办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

  (八)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太路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5912114

  负 责 人: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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